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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三大電視網絡中止特朗普直播,是危害公眾知情權還是減少不實訊息的傷害?

面對不實言論時,電視媒體應中止直播還是加上註腳澄清?怎樣的做法才能避重就輕解決問題?

2020年11月5日,特朗普在白宮講話後離開講台。

2020年11月5日,特朗普在白宮講話後離開講台。攝:Evan Vucci/AP/達志影像

端小二2020-11-11 發起

有論者指出「總統的公開講話是歷史的重要紀錄」,認為新聞媒體並無道德審判角色中止直播,你如何看?

面對不實言論時,電視媒體應中止直播還是加上註腳澄清?怎樣的做法才能避重就輕解決問題?

新聞工作者的角色為何?面對總統講話等公共性較強的言論時,言論自由界線又如何訂定?

2020年美國大選經過連日來的點票及謠言風波後,終於在11月6日漸出現明朗化,拜登當選大局已定。然而,在美國東岸時間11月4日傍晚,總統特朗普於白宮會見記者,批評民主黨從中操縱選舉及選舉人員腐敗,由於特朗普並無提出實質證據,美國三家主要廣播公司罕有地中止直播,引發外界討論。

中止直播的電視網絡分別是美國廣播公司(ABC)、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及全國廣播公司(NBC),當中NBC的姊妹頻道 MSNBC 亦中斷直播。有線新聞頻道(CNN)和霍士新聞(FOX)則繼續直播全程,但加入註腳解說,指特朗普的言論無實質證據支持。

其後中止直播的NBC主播在晚間新聞中解釋,停止直播是因為特朗普提出多項虛假指控。MSNBC 主播 Brian Williams 則進一步解釋中斷特朗普直播發言的原因,並批評言論並不是建基於事實,稱「以我們國家目前的情況而言,這是很危險的。」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和 加拿大全國電視台(CTV) 都有類似做法,CBC 總編 Brodie Fenlon 形容是否中斷直播是非常困難的決定,尤其特朗普仍是在任美國總統,他的言論有重大影響力,在選戰中仍有競爭力。所以他們最終做法是在畫面加上標題,指出特朗普在無實證提出下指控選舉舞弊。

有在美國採訪的澳洲廣播公司(ABC)記者撰文,指當時已有特朗普的支持者在包圍點票中心,及多次提到「戰鬥(fight)」、「戰場(battlefield)」、「準備好開始射擊(getting ready now to start shooting)」等字眼,認為當時情況十分危急,隨時一發不可收拾。

美國新聞機構的處理手法惹起爭議

澳洲墨爾本大學新聞發展中心研究員 Denis Muller 對一眾中止直播電視台的做法有保留。他指出中止直播或會賦予傳媒前所未有的權利,質疑「傳媒是否準備未來都採取這標準」。雖然是次中止直播出於特朗普在未有證據下做出嚴重的指控,相關言論或會為整個國家及其制度帶來危機,電視台在別無選擇下需即時暫停轉播內容給大眾。然而,新聞界的公眾原則是令公眾知情,若新聞含有不符事實的內容,慣常做法是指出當中的錯誤,選擇中止直播的機構亦有必要向其觀眾解釋他們的決定。

傳媒道德角色 V.S. 資訊把關者

美國傳媒機構的做法在香港引起不少討論。時事評論員陶傑批評,媒體基本職責是報導及記錄,即使特朗普講話沒有理性,甚至精神失常、或講粗口「俱是重大新聞」,因為「總統的公開講話,每一句都會是歷史的重要紀錄」。他認為除非特朗普直接呼籲國民持槍衝擊投票站,否則新聞媒體無權亦無「道德審判角色」去中止直播。

時事評論員梁啟智在 Facebook 發文支持中止直播,他指傳媒並非「不報導是次新聞」,只是不即時作轉播。當有州份出現共和黨支持者持槍包圍票站情況時,若繼續直播,傳媒難以即時釐清錯誤作解說。他又稱在這個特殊情況下,安全考慮是第一位,傳媒應停直播保護公眾安全。

當知情權遇上虛假訊息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專業顧問區家麟在個人網站撰文,指出媒體職責包括報導與記錄,但在這之前,由於時間有限、觀眾注意力有限、頻道有限情況,傳媒有責任擔當「守門人」(gatekeeper) 角色。即除了提供資訊,維護公眾知情權外,「守門人」一角需確保資訊送出時,沒有虛假和誤導訊息,及選擇正確及有意義的資訊。

他又稱,公眾知情權不代表公眾「需要被假消息」轟炸。在現實種種因素環境情況下,傳媒有責任判斷是否適宜直播及盡快澄清謠言,以減少不實訊息的傷害。區家麟續言,現時互聯網的生態使得「假話比真話傳播更廣」,激昂的說話比起嚴肅分析更易入腦,真理不會越辯越明。

有網民舉例,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都是依靠傳媒直播,才能夠在關鍵時刻不經剪輯,將現場消息即時發送給大眾。有網民指,即使電視台後來有解說,但認為仍然有必要將原片播放一次才能滿足公眾知情權,批評是次中止直播手法不妥,亦違反言論自由。但亦有網民指,如財經記者面對一些專家談及市場、股市小道消息,不經任何過濾及「Fact Check」一一發放給讀者,有機會蒙上誤導他人至財產損失之名,屬不符責任及非專業的行為。

對於傳媒決定什麼報導材料、應否直播、何時開始或停止報導,區家麟指每個決定都是經過道德及專業思考,這叫判斷,而不是「審判」。他舉例,去年在社會運動期間,香港不同政府部門經常召開記者會,傳媒業界熱議是否有必要作全程直播的決定,「連一個什麼局長隨便說幾句話也要直播,是否合適?」,當「政客講廢話假話,是否要全程直播」,需視乎當下的情況。

過往也曾出現傳媒機構中止直播的爭議。去年香港警方曾每日下午舉辦例行記者會,就示威活動交代行動及被捕情況,電視台及網絡媒體均會進行直播。10月,《蘋果日報》發聲明宣佈不會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斥責警方記者會未能令公眾了解事實,旨在「把傳媒貶抑為官方傳聲筒」,嚴重打擊新聞自由。《蘋果日報》補充,雖不會為警方記者會進行直播,但依舊會循既有途徑向警方詢問關乎公眾的問題。

另外,今年5月母親節於一示威活動中,香港警察在皇后大道以胡椒噴霧圍截十多名記者,期間記者被防暴警要求停止直播,向警方攝影機讀出自己名字及身份證號碼才獲放行。8月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在搜查壹傳媒大樓期間,多間傳媒機構被拒跟隨直播及拍攝,引起業界不滿此舉有違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面對不實言論時,電視媒體應中止直播還是加上註腳澄清?你認為怎樣的做法才能避重就輕解決問題?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梁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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