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

丹麥宣布改變強姦罪法律,將受害人「同意與否」納為判決依據,你如何看?

為何被強姦或被企圖強姦的案件發生率高,但報警、起訴以及定罪的宗件數字卻是遞減?

2016年6月1日里約熱內盧,一名男子在遊行中譴責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並在橫幅上投下陰影。

2016年6月1日里約熱內盧,一名男子在遊行中譴責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並在橫幅上投下陰影。攝:Armando Franca/AP/達志影像

端小二2020-09-18 發起

為何被強姦或被企圖強姦的案件發生率高,但報警、起訴以及定罪的宗件數字卻是遞減?

目前不少國家已將強姦罪修訂為「插入式性侵犯」,這是否減少受害人污名化以及消弭性暴力性別偏見的好方法?

你對「強姦罪」的定義是什麼?除了「同意與否」之外,何種指標也應被視為判定「強姦」的依據?

9月1日,丹麥政府正式宣布將會改變現行有關「強姦」罪行的法律,將「同意」視為判定「強姦」的依據。故此,新的法律規定性行為需要雙方自願發生,參與者亦應該在語言或肢體語言上清楚地表明其自身意願,而「被動接受」和「不表態」都不被認為是同意。

丹麥作為一個人口僅580萬的國家,據其司法部數據顯示,每年大約有5100名婦女遭遇性侵或性侵未遂。當中只有不足900宗案例報警,535宗被起訴,但最終定罪的卻僅有94宗。另據當地的南丹麥大學的研究則指出,2017年時丹麥有高達24000名婦女被強姦或被企圖強姦。

丹麥為什麼被定罪的案例少?

事實上,丹麥有關性罪行的法律其實一直為人詬病。早在2019年,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發布的報告就點名批評丹麥存在不少性暴力案件,而丹麥處理強姦案件時也有體制性的問題。

在更新性罪行法律之前,丹麥法律規定性行為中必須涉及暴力和威脅才會被定義為強姦。因此當罪案發生,執法部門除了看表面傷痕外,亦會看受害人有否反抗來判斷當中是否涉及暴力元素。然而事實上,有不少受害女性指出,遭遇這些事件時,當下已經來不及反應,或者因為害怕受到傷害而不敢輕舉妄動及反抗,甚至因為被下藥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種種的情況都令強姦罪難以舉證定罪。故此,國際特赦組織,由於有很高比例的性暴力無法被定罪,丹麥性侵的相關法律也早已過時,與國際法律標準脫軌,因此丹麥充斥著所謂「性侵者文化」。

諷刺的是,這個堪稱全球最快樂的國度在歐盟性別平衡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例如丹麥是歐盟育兒指數達標的9個國家中的其中之一、也是在歐盟中為數不多的國家議員兩性比例接近50:50的國家;就連男女分擔家務之平等,丹麥在歐盟也是位居前茅。

除此之外,丹麥也是首波簽署《伊斯坦布爾公約》的國家之一。《伊斯坦堡公約》全名為「歐洲理事會家庭暴力與女性暴力防治公約」,也是歐洲首部旨在保護女性免於家暴、言語暴力、精神暴力與性暴力等侵害的國際公約。因此,不少人指出大家普遍認知的北歐國家尊重人權的形象卻與丹麥當下的情況,相互矛盾。

性罪行的爭議

由於各個國家的法律不一,有關於「強姦」罪名的定義不一,故在一些案件上也一引發了大眾的反思以及爭議。其中2016年的西班牙「狼群案」則引起了最大的迴響。

在當年西班牙「奔牛節」上,發生了5名男子輪暴1名女性的案件。然而,當時的西班牙法律與丹麥一樣,規定性行為中有「致傷性的暴力」才可定義為強姦。由於當時的法官認為被害人沒有被暴力以待,因此以「性虐待罪」判處5人9年有期徒刑,引發西班牙群眾怒火,超過三萬人上街抗議。不幸的是,案件的二審結果仍然維持原判。

故此, 時任總理佩德羅·桑切斯承諾將成立一個專家委員會,重新審查該國的性犯罪法律。最終,案件被提交至最高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犯罪人15年有期徒刑;西班牙政府也表示支持新的強姦法案,將「同意」視為判定「強姦」的依據。

其他國家的性罪行

不同的的國家對於性罪行的規定不一。現時,在27個歐盟成員國當中,包括丹麥在內只有十個國家同意以未經同意的性行為視為強姦。也有地區將性侵犯取代傳統的強姦罪,未經同意的性觸摸也會被視為性侵犯。然而,更有少數國家,例如阿富汗等,會把強姦視為通姦的一種,受害人亦可能一同被罰。

早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亦就性罪行改革發表報告書,建議將「強姦」罪行改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由於香港現行強姦罪是指以陽具插入陰道,該提案建議能夠擴大強姦罪的定義,令該法律保障的受害者不再只是女性。除此之外,原本只能被控以非禮(即猥褻侵犯罪)的罪行,例如侵犯者用手指或硬物等插入陰道、肛門或逼使受害者口交都將與強姦罪一樣嚴重。

你對「強姦罪」的定義是什麼?除了「同意與否」之外,何種指標也應被視為判定「強姦」的依據?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吳莉莉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