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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兩醫生因涉嫌協助「漸凍症」患者安樂死被捕引發關注,你如何看?

人類是否應該擁有決定自己死亡的權利?你如何看?

日本兩名醫生早前因為協助一名漸凍症女患者安樂死,被警方以「委託殺人」為由被捕,安樂死的議題再備受爭議。

日本兩名醫生早前因為協助一名漸凍症女患者安樂死,被警方以「委託殺人」為由被捕,安樂死的議題再備受爭議。攝:Francis Demange/Gamma-Rapho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0-07-24 發起

你認為「安樂死」對於不幸罹患絕症的人士是否一種解脫?

人類是否應該擁有決定自己死亡的權利?你如何看?

你支持安樂死合法化嗎?合法化的背後又會有怎樣的擔憂或顧慮?

據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去年11月,日本一名患上「漸凍症」的51歲女病人在京都家中因病情突然急轉直下,送醫後宣告不治。惟醫院經調查後發現,女性死者體內有並非平常服用的藥物,而死者生前亦曾向周遭人士透露希望「安樂死」的意願。日前(23日),日本警方逮捕兩名40多歲的男醫生,指控他們涉嫌受囑託殺人。

女死者生前多次透露「希望解脫」

有報道引述女死者朋友表示,女死者生前罹患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俗稱「漸凍人症」)已11年。至近年病情加重,雖然仍能說話,但身體幾乎無法動彈;病情後期更無法發出聲音,只能靠視線輸入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亦需看護24小時照顧下生活。

朋友也透露女死者生前多次向身邊人提到「希望早日解脫」,表明希望生死由自己決定的想法,但卻一直無法如願前往生瑞士安樂死。女死者後來設立網誌,公開分享自己對抗「漸凍人症」的生活,並在Twitter上與認識的人分享痛苦與想法。

有消息指出,案發當日,女死者向看護稱「有熟人來」,並請二人進入家中。在二人離開房間後,看護發現女患者意識不清隨即將她送院,但最後仍宣告死亡。醫院後於死者體內檢測出其非平常服用的藥物,轉交京都府警方調查。

警方發現女死者生前曾通過社交網站,與42歲的醫生大久保愉一聯絡,並向43歲同為醫生的山本直樹戶口匯款100萬日元(約7.2萬港元)。但因二人均非女子的主診醫生,警方研判兩名醫生曾接觸女死者於社交網站上發布有關「安樂死」的文章,後出於金錢目的接受死者「求死」的委託。

由於目前日本醫療界只允許患者「消極安樂死」(即根據患者本身意願停止延命措施),「積極安樂死」(直接用藥物協助患者死亡)在日本並不合法,一旦作出相關行為即有可能觸犯殺人罪、受囑託殺人罪或幫助自殺罪等。故日前,日本警方已逮捕涉案兩名醫生,指控他們涉嫌受囑託殺人。

「漸凍症」是什麼?

「漸凍症」學名為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由於中樞神經系統內控制骨骼肌的運動神經元退化所致,現今在醫學界尚無可根治的方法。

這種疾病的患者由於上、下運動神經元退化,肌肉會逐漸衰弱、萎縮;後期更會造成發音、吞嚥,以及呼吸上的障礙;有患者曾使用人工呼吸器的時間長達十年以上、另約有7成患者一旦不使用人工呼吸器就會死亡。英國著名物理學家霍金也因罹患此症,最終於2018年去世。

2014年風靡全球的「冰桶挑戰」(Ice Bucket Challenge)籌款熱潮,就是旨在喚起全球對「漸凍症」的關注,為患者籌款。而掀起這股熱潮的美國人弗雷特斯(Pete Frates)則在去年12月逝世,終年僅34歲。

「漸凍症」尋求「安樂死」

事實上,這並不是首次有罹患「漸凍症」的患者尋求「安樂死」。早在2011年,BBC播出由罹患阿茲海默症的英國小說家Terry Pratchett執導的紀錄片《Choosing to Die》(選擇死亡/死亡處方箋),就紀錄了一位患「漸凍症」的英國商人Peter Smedley,在妻子與醫師的陪同下簽署同意書,並確認飲下醫師調配好的藥物後離世。

「安樂死」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無痛楚、或盡量減小痛楚的致死措施,一般在個別患者面對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不願再受病痛折磨的情況下出現。目前全球只有少數國家或地區允許合法「安樂死」,包括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瑞士盧森堡,以及美國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州份。

不過,在這些「安樂死」合法的國家,對於執行的手法與條件上也有不同的限制。例如,在荷蘭,符合條件的病患必須是痛苦難以承受、而且沒有改善希望的病人,但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絶症,也不限於身體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資格的情況包括失去個人尊嚴、個人心智持續退化,以及畏懼窒息等。而美國則規定申請人士必須為絕症患者,但對其痛苦程度沒有要求。

事實上,「安樂死」在社會一直引起極大的爭議,有意見認為「安樂死」會有濫用的可能性,擔心措施很大機會被利用成為「合法謀殺」手段,以剝削病者的生存權及選擇權。但也有意見指出,人應該有選擇結束生命的權利,更何況病人在等待死亡的過程中,需要承受極大的肉體痛苦,但「安樂死」則可以幫助這些患者早日脫離痛苦。

人類是否應該擁有決定自己死亡的權利?你如何看?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吳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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