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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國民法官制:抽選民眾與法官合審合判,有助提升社會對司法的信任嗎?

你知道「參審制」和「陪審制」的區別嗎?你所在的地方正在實施哪一種審判制度?

台灣最高法院。

台灣最高法院。圖:網上圖片

端小二2020-07-04 發起

你知道「參審制」和「陪審制」的區別嗎?你所在的地方正在實施哪一種審判制度?

有論者擔憂「國民法官」容易受職業法官的影響,未能達到制衡法官權力的目的,你如何看?

有團體倡議「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由被告自行選擇受審程序,當中又會為審判結果帶來何種爭議?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自6月29日於立法院外進行靜坐,抗議立法院民進黨團提案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排入立院臨時會議程,今日踏入第六日。

今年3月,台灣行政院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包括在未來的法庭審判中,將融入6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合審合判」。按照司法院與行政院合訂的草案,「國民法官」需為年滿23歲以上的台灣民眾,可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範圍則為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有故意犯罪致他人死亡的公訴案件;法案預計於2023年元旦日開始實施。

不過,旨在讓公民參與司法、使審判更公開透明的相關草案,目前在朝野間仍未獲得共識。「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指出,民進黨在野時推陪審制度,執政時卻推參審制,欠缺誠信。他又批評民進黨柯建銘曾承諾望「各種不同制度在立法院能夠好好討論」,但如今民進黨卻打算在立法院臨時會通過法案,無法「好好討論」。

另針對草案而言,林永頌指出「國民法官」容易受職業法官的影響,質疑草案是否能制衡法官的權力。而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在訪談節目中提及到,「陪審制」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司法改革,認為草案只是改一半。

除此之外,聯盟也主張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由被告自行選擇以何種程序受審。惟司法院後發聲明稿反駁,認為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因在兩制併行下,每個被告受到的程序保障不同,如果判決結果不同,就會違反平等原則為由反對提議。

台灣司法改革因何而生?

2020年5月20日,蔡英文正式就任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在當天的就職典禮上,蔡英文表示未來四年要進行的司法改革重點在於「國民法官」:「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國民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賴。」

蔡英文的話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台灣的司法制度常年受到批評,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低迷。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018年所公布的調查報告,有84.6%的台灣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76.5%的民眾不相信檢察官辦理案件具有公正性。

此外,在台灣社會,更有廣泛流傳「恐龍法官」一詞。「恐龍法官」意指「活在恐龍時代」的法官,取材自遠古的草食性恐龍對現實反應緩慢的刻板印象。該詞源自台灣捍衛婦幼權益的婦女團體,察覺到一些有關婦幼人身侵害的案件獲得「不符社會普遍期待」的輕判,藉此呼籲民眾關注。故此,性犯罪輕判現象逐漸開始為民眾察覺,並引發廣泛討論,「恐龍法官」一詞也漸漸衍生而來。

當中為人熟知的案件,便是2010年法官邵燕玲判決一宗疑似性侵六歲女童案件,其審判時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並選擇刑責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決。該案後引起民眾廣泛的關注度及批評,爾後更成為引爆台灣925「白玫瑰運動」的導火線之一。

因此,為了消弭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蔡英文近年來大力推動司法改革,希望透過導入「國民參審」扭轉民眾對司法的惡感。

從「觀審制」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草案

有評論指出,台灣前些年的司法制度採用「觀審制」,性質較似於參審制,意即人民座位與法官並列、並得訊問被告與證人。觀審員最終提供的意見可供法官參考,但審判結果則由法官參酌人民觀點後最後決定,並不受拘束。換句話來說,「觀審制」的設計並未制衡法官的權力、人民對於法官最終的判斷影響極為薄弱,引發外界對無法有效削減法官專斷的擔憂。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也在談話節目中提到,司法院採用「觀審制」過於保守。

近年來,台灣各界一直有聲音望民眾可以參與司法審判,令法官判決不要遠離民意的同時,法官的權力亦能受其他權力監督。根據目前司法院就「國民法官」制度簡介的宣傳片段指出,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將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全程參與、共同審判、一起決定刑事案件被告的罪責以及刑罰。草案適用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案件。

另在司法院網站也有清楚指出,該法庭的判決權由法官們一起以多數決定罪責以及刑罰,「國民法官」可以與職業法官交流,也可以參與詢問被告或證人,以此增加民眾的參與度。

司法制度,其他國家如何做?

正是因為參審制、陪審制或是兩制併行,對被告所涉及的權利以及導致判決公平性問題尚未解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儘管昨日在立法院歷經約9個小時的協商討論,朝野政黨尚未就草案達成共識。那麼綜觀世界,各地的司法審判都是如何做的呢?

在德國,其司法制度採用「參審制」。一般民眾能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是屬於國民的權利與義務;參審員採取任期制,來自具有意願或者受推薦者。而德國參審制中最主要的參審法院則由人民組成,其組織與程序係規定於德國法院組織法中,包含刑事與商事案件。

美國、英國則是採用人民和法官進行分工審理的「陪審制」。美國的陪審團均依單一案件組成,每次都會在該法院內的適任陪審員名單中抽選而出;組成的陪審團負責判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法官則負責決定刑罰。值得一提的是,通常陪審員之間原則上須要達成「一致決」或「特別多數」;若陪審團歧見較大,就可能須要重新選任陪審團或重新進行審判程序。

而前文所指出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草案」採用的則是混合制,評議程序上與「參審制」大同小異,但在任擇「國民法官」上則與「陪審制」一樣,均由一般民眾中抽選。

綜合各國的司法審判制度,你認為哪一種比較公平?陪審參審一併試行又是否較可行?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吳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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