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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草案揭盅,特首可指定法官、設立駐港國安公署等引爭議,你如何看?

澳門於2009年訂立的「23條」同有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版國安法」與澳門的又有甚麼不同?

2020年5月,終審法院。

2020年5月,終審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20-06-22 發起

「港區國安法」賦予特首可指派法官處理相關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此舉是否會破壞香港原享有的獨立司法權?你如何看?

在對「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的條文沒有清晰界定下,疑犯會否被「送中」受審成焦點,你如何看?

澳門於2009年訂立的「23條」同有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版國安法」與澳門的又有甚麼不同?

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閉幕,新華社於同日傍晚6時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

草案內容指,中國政府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港府需設立一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特首可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案。另外,執法和檢控方面,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律政司則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專門負責相關檢控工作。

值得注意甚至經已引起外界嘩然的是,草案當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多個學者先後批此則規定明顯可見「港區國安法」已凌駕於《基本法》,指出《基本法》內的人權保障已無意義。

特首可指定法官引司法獨立疑慮

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終審權屬於香港的終審法院。「港區國安法」則賦予特首可「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基本法》規定香港法官是唯能是任,按才幹的,「做法明顯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等同香港失去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亦批評此做法極不尋常,將觸及本港司法獨立的核心,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最大轉變,且存在利益衝突。

另外,對於警務處及律政司皆設立專門部門處理相關執法和檢控,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質疑,如政府既可檢控,又可指定法官,「如何與司法獨立相脗合?」又稱市民會擔心法官是否仍然公平,又質疑有關案件可否上訴。陳文敏坦言擔心香港法院的權力會被削弱,裁決對駐港國安公署所辦理的案件沒有法律效力。

全國人大常委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則,「對於法官的任命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例如有人提出不應該由外籍法官處理此類案件原因不是中國籍,亦有人提出應由內地法官審理,現在這個做法是揉合了不同的意見,是一個實際可行又符合基本法的做法。」譚耀宗並強調,法官任命有很多不同的說法,草案的建議已是實際可行亦不抵觸《基本法》。

各界關注「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管轄權

按草案規定,公署可「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並沒有對「特定情形」作出清晰明確的界定,令外界質疑疑犯會否遭「送中」受審。

陳文敏則關注中央的管轄權是否包括偵查、封屋、拘捕、審案、判決等,質疑如管轄權包括上述權力,是否代表當案件被視為「特定情形」時,該人已「突然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不知有何權利保障」;他認為市民「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法院保障。」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認為,一旦容許中央對本港極少數國安案件有管轄權,如同打開缺口,會令本港失去一國兩制及人權保障。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希望法案對「特定情形」有較明確界定,而範圍應非常狹窄,如涉犯罪者被移交內地,必須有充分程序上的保障。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指,可能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會由中央審理,另估計疆獨、藏獨等香港完全不熟悉的案件,都可能由中央審理,且條文須寫清楚「特定情形」的具體情况。

譚耀宗回應說,中央有需要保留部分管轄權,如果特區無法處理一些突發和嚴重案件,中央可以協助,會有機制決定哪些疑犯會被移送內地受審,但詳情現在不能透露。

港區國安法比澳門的更「辣」?

有媒體指出,「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仿效澳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但中央政府將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經特首提名任命秘書長;「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則有收集情報甚至辦案權力,而律政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均會加入國安委,上述三者均有別於澳門國家安全委員會。

而於系統上,香港較澳門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有三個不同:一、較多中央人事任免,例如澳門並無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職,秘書長是由澳門特首辦主任直接擔任,不需經特首提名、中央委任;二、中央駐港機構可收集情報及直接辦案,澳門則由當地警方直接負責情報及執法工作;三、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涵蓋法律及財金層面,而澳門並無同類做法。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分析指,「(澳門)國安委功能是相當虛,看不到很多執法上的處理;中央(對香港國安委)派駐一個顧問,就有如欽差大臣」,認為做法肯定比澳門「辣得多」,指出特首下的三司及若干局長加入委員會,可見是「最高層次處理」。區錦新又言,澳門23條自2009年立法至今未控告一人,法例一直備而不用是因為澳門對政府及中央而言在掌控之中,而現香港在內地眼中已經「失控」。

資深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同樣表示,中央提高國家安全委員規格,責任交給負責香港事務的最高官員及掌管財金的官員,預計是將經濟安全納入國家安全範圍。他分析指,「大陸連自己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都不信任,就好似外交部特別專員公署般成立國家安全公署,大家可以看到(中央)完全不相信香港任何人。」

張曉明曾稱香港需要「二次回歸」

中原集團創始人兼董事施永青在其專欄中指出,中共會行李光耀的路線,仿照新加坡行真集權。但認為新加坡雖然「中央集權」,但仍保有資本主義私有產權制度、仍行普通法,以及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與外匯流通,「所以新加坡的經濟一樣有得發展,大部分人都生活得不錯。」

事實上,早於6月9日,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反修例運動一週年前夕表示,香港需要「二次回歸」,因為香港局勢已到「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

中國問題研究專家橫河,蠶食香港是中共既定政策,對香港的「二次回歸」實質就是中共強化「一國」,削弱從而最終消滅香港的「兩制」。

美國南加州大學(USC)中美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齊麥克(Mike Chinoy)曾於去年8月底撰文說,有外交消息來源顯示,中國共產黨正在進行深入反思,一些中國智囊已經開始思索「二次回歸」的概念。而從北京的角度來看,目前對香港20年來的統治是失敗的,故中國想要尋求新的形式,讓香港能夠完全融入大陸,但此方案有待制定。

###「港區國安法」草案揭盅,多項內容引社會爭議及擔憂,你對現有的草案說明及未來的發展又有何看法?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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