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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有為還是不夠專業?13歲學生記者採訪期間遭警帶走掀爭議,你如何看?

近年大批學生記者、公民記者湧現媒體界,記者的專業及操守由誰判定、誰來守?

2020年5月10日晚上,旺角示威期間防暴警察向正採訪的記者施放胡椒噴劑。

2020年5月10日晚上,旺角示威期間防暴警察向正採訪的記者施放胡椒噴劑。圖:端傳媒

端小二2020-05-12 發起

當示威現場越發激烈,年少學生記者在第一線採訪是否恰當?

近年大批學生記者、公民記者湧現媒體界,記者的專業及操守由誰判定、誰來守?

由政府統一審批的記者發牌制度是確保記者專業的準則,或是限制新聞自由的工具 ,你如何看?

5月10日,香港網民在各區商場發起「和你Sing」活動,期間兩名「深學媒體」的學生記者於尖沙咀海港城採訪直播期間被防暴警員截查。當中一名13歲姓陸的同學被警員斥為「暴徒」、「非法童工」,警員又質疑兩名學生記者沒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最後將兩名人帶回警署,兩人在晚上方獲釋。

據陸同學母親所指,警方曾告誡若男童再犯,將會以涉嫌干犯保護兒童令將其拘捕。陸同學離開警署時受訪,稱因為「尊重記者」故希望參與其中,又一度落淚向母親道歉。事件不不旦引起社會對警方執法的爭議,亦再次激起外界對學生記者及公民記者角色與責任的討論。

11日,政府就事件發出新聞稿表示關注。發言人指出,未成年人士以學生記者身分在示威現場進行採訪,是「極為危險的行為」;另對有組織安排年幼學生作義務採訪,感到十分憂慮,認為「這實屬置孩子的安危於不顧,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

今日(12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表示,在過往的示威活動中常出現學生記者、兒童記者、義務記者等組群,但認為這些人士未受過專業訓練,反問「為什麼仍會有人覺得小朋友可去現場做記者工作呢?」。其又謂警務處已去信邀記協、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等4個機構,加強溝通並探討「兒童記者」等問題。

對學生記者的肯定與質疑

對於陸同學在採訪現場的遭遇,有意見批評警方所為,同時肯定陸同學的所為勇敢、有決心,維護實踐公民權利。另外,又有人指警方帶走學生記者,是「以執法之名踐踏新聞自由」。

同時亦有從事傳媒行業人士認為,記者是一項專業,13歲的學生不論在文字描述、攝影紀錄、事實查證等方面,都未曾受專業訓練,加上在目前香港的媒體環境,採訪容易為自身構成危險。另外,他又謂學生記者未必能在現場有突發事件時,準確衡量現場安全狀況,因此容易受傷。也有意見陸同學引起廣泛關注,是因為陸同學落淚向母親道歉畫面煽情,惟公眾對陸同學的褒賞,其指出某程度上是「對新聞工作者的一種侮辱」。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當日亦發聲明稿對事件表示高度關注。協會強調新聞採訪是專業工作,記者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才能勝任;而社會各界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學生。對於學生在複雜及危險環境下進行採訪工作,協會則認為未經培訓及未成年初中學生單獨進行「並不合適」。另外,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則重申,對學生記者的最大保障是「完全做記者的事」。

自反修例運動以來,不少大學生及中學生對新聞採訪產生興趣,成為義務記者,但近日有指部分記者在現場會與示威參與者同喊口號、合唱反修例歌曲等,使得記者的中立性及專業性受質疑。立場新聞記者陳朗昇曾在評論中引述一次採訪經驗,提及當時有保安遇襲受傷需送院治理,但考慮傷者意願及救護車內私隱情況,記者一般拍攝傷者抬床上車後便不會再拍,但當時有部分年輕記者仍然用盡方法拍攝救護車內情況。

陳朗昇以經驗提醒年輕記者,約定俗成的行規是在堅守記者的中立性與專業,而在報導現場「我們旨在記錄,記錄是最重要,對錯是非,公眾自有眼睛去看。」

香港以外的學生記者

在新科技帶動下,網上傳播成為新聞發放的新紐帶,大批學生記者、公民記者湧現媒體界,其報導與傳統媒體相比,可能有著同樣的影響力。

今年3月引起熱議的韓國N號房事件,一開始是由兩名大學生揭發。自去年7月起,二人潛進超過100多個Telegram聊天室,又與《韓民族日報》、《國民日報》等媒體合作,展開調查並報警。但報導最初並未引起迴響,直至主犯趙主彬(暱稱「博士」)落網,主流媒體大幅報導,才得到社會關注。

今年4月在Apple TV+上架的劇集《小記者大真相》(Home Before Dark),則是改編自美國專業記者協會最年輕的成員利西亞克(Hilde Lysiak)的故事。2014年,利西亞克在父親協助下成立Orange Street News,後來利西亞克因為在2016年搶先報導所居地發生的一宗謀殺案,成為眾人抨擊、及媒體採訪對象。

有人認為當時年僅9歲的利西亞克應該與玩偶作伴而非報導犯罪現場,但利西亞克回擊如果有人不喜歡自己報導的新聞,沒有人強迫他們閱讀。利西亞克在2019年獲邀到西維珍尼亞大學(West Virginia University)為里德傳媒學院(Reed College of Media)畢業生致詞。

節目統籌及執行監製丹娜霍士(Dana Fox)接受訪問時表示,利西亞克年僅9歲,但勇於追查真相,「她令到世界改觀,我深被嚇一跳」。

記者與媒體定義

在網絡時代,什麼人才算是記者?2016年李立峯在端傳媒的文章提及,美國國會在2013年下半年通過對新聞記者保護法的修訂,大幅擴闊「新聞工作者」定義。其中明確包括學生記者、不受機構長期僱用但在過去5年內多次發表新聞作品的人士(亦即包括了有較長期從事新聞工作紀錄的自由業者)。

故從從保障新聞自由的角度看,李立峯指出盡量擴闊「記者」、「媒體」的定義來保障他們的權利,不單是因為要配合科技轉變,而此舉才能最有效維護新聞自由及保障公眾知情權。

然而,對於記者專業性的討論社會上仍有不少意見。5月11日,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有未成年人士自稱為記者的現象令人震驚,稱事件影響市民大眾對記者採訪的期望;認為當局應重新考慮是否要制定記者發牌制度。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表示,自去年反修例示威開始已發現不少網媒記者直播期間粗言不絕,反映不少網媒欠缺專業操守,認為當局應盡快設立發牌制度,又稱制度「有助專業記者維護尊嚴,不影響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則強調世界很多地方仍未有實行註冊記者制度,對所謂向記者發牌的建議表示絕對反對;他指出如果記者牌照由警方發放,是扭曲和改變現有傳媒相對自由的環境。

由政府統一審批的記者發牌制度是確保記者專業的準則,或是限制新聞自由的工具 ,你如何看?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陳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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