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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斷更節:當作家為「霸王合同」揭竿起義,中國網絡文學產業會否出現轉變?

前有被抄襲,後有被盜版侵權,2020年網絡作者再現「霸王合同」問題,創作者權益是否再次成為中國網文圈的一新討論趨勢?

中國網絡作家發起「五五斷更節」,抗議閲文集團的新合約和強制性條款。

中國網絡作家發起「五五斷更節」,抗議閲文集團的新合約和強制性條款。圖:網上圖片

端小二2020-05-07 發起

「宅家一個月吃30天泡麵」、「寫作寫到腰間盤突出」,你看網文嗎?你了解中國大陸網文作家的處境嗎?

前有被抄襲,後有被盜版侵權,2020年網絡作者再現「霸王合同」問題,創作者權益是否再次成為中國網文圈的一新討論趨勢?

相比世界,中國網絡文學產業更加多元繁榮,你認為中國的文化政治經濟背景如何有助、或妨礙此產業發展?

5月5日,因抗議中國大陸網絡文學平台龍頭閱文集團推出「霸王合同」,一批網絡文學作家在微博、知乎、Bilibili等多個互聯網平台自發舉行「55斷更節」(中斷更新),引起網絡熱議。在此之前,網文圈也有寫手以個人名義提出抗議,但影響範圍均僅限於個人的網絡平台帳號。因此,此次事件被稱為是網絡文學歷史上的第一次集體抗議維權行動。

2019年9月,旗下擁有起點中文網、QQ閱讀、創世中文網和紅袖添香等平台的閱文集團推出新合同,是成為此次「斷更」行動的導火線。新合同添加了不少條款,當中有條款列明作家作品之版權為閱文集團所擁有,擁有權時限為至對方死後50年等,一眾作者認為合同條款嚴重侵犯作者版權及著作權益,形容其為「霸王合同」,群起反對。

5月3日,湖南省網絡作家協會率先表達了對網文作家維權抗議的支持。5月6日,閱文集團也發布聲明,表示將啟動「系列作家懇談會」,就作家合約與網絡文學寫作未來風向等問題進行討論。

合同爭議點

此次「霸王合同」風波起始於4月27日。當日,閱文集團出現高層大換血,吳文輝、梁曉東辭任聯席首席執行官,改由騰訊集團副總裁、騰訊影業首席執行官程武出任閱文集團首席執行官和執行董事。許多人都將此視為騰訊對娛樂產業鏈上游IP的整合之舉。

隔日,網絡開始流傳閱文「霸王合同」內容,並指新合同的出現是因為高層變動。但閱文集團其後闢謠,稱此份合同在去年9月已經開始啟用。

據網絡流傳的合同內容,以及各大網絡平台對於合同的討論,端傳媒整理出以下幾個爭議點:

第一是著作權歸屬的問題。根據合同中界定,平台聘請作家進行創作存在「委託創作」的關係,為「聘請」關係,不存在「僱傭」關係,故平台將不提供法律要求的五險一金、勞保、社保等待遇。然而,在這種委託關係以及存在交易的情況下,作者的著作權往往存在爭議

第二是有關免費閱讀的爭議。合同中定明甲方將乙方作品免費發布,視作推廣手段,而非侵權,乙方必須認可。合同簽訂後,乙方能夠得到的僅是扣除運營、讀者付費後的「淨利潤」的分成。 有網絡作家認為此舉對作家收入打擊甚大。

第三是閲文對於作家的控制。合同中部分條文被認為是對「無產階級的壓榨」。例如,如果作者的內容不符合要求,平台可隨時終止協議,並請第三方續完。換言之,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沒有保障權。此外,甲方有權運營乙方所有社交帳號;乙方不得發布損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信息。

5月4日,受合同風波影響,閲文集團股價在單日錄得7%跌幅。在此情況下,閲文集團在5月5日晚間發出聲明,就外界所廣傳的六大謠言作出澄清。聲明強調全面免費閱讀制「不可能、不現實」,同時澄清著作權人身權是不可分割的人身權利,而著作權財產權則可在自願情況下由作家授予;但新合同買斷作家作品的版權期直至對方死後50年,這一點則沒有改變。

而對於有指閱文擁有所有作者的社交帳號營運權一事,閱文則強調,作家的社交帳號並非收歸集團運營,只是在作家授權下「協助運營」社交帳號;但有評論則指出「協助運營」的定義相對含糊。

網文作家處境

由於網絡文學的創作模式和讀者需求,使得作者每日都要承擔龐大的文字更新。此外,早年的網絡文學大多是以同人文等粉絲文學演化發展起來的產業,作者大多都是「寫手」——按照付費讀者的要求提供文字商品。因此一些不知名「寫手」的處境,往往得不到大眾的關注;故在創作初期,一些作者考慮到自己作品的不確定性,便會將版權交付給發布平台。

但同時,因為網絡文學的環境十分複雜,涉及同人創作、影視改編、版權歸屬以及稿酬合約等眾多方面,作者的著作權和版權維護上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很劃出明確的邊界。

晉江文學城簽約作者藍雲舒就表示自己曾經將作品《大唐明月》的所有版權授權給起點中文網。但2013年,起點中文網在沒有知會作者的情況下,將此版權賣給個別人士,影視公司再以1300萬人民幣的高價從此人手中買走版權。後來到藍雲舒獲邀參與到項目當中,一輪下來,其獲得的版權費只有16萬。

網文作家亦經常陷入流量與版權角力的困境。作者們在挑選平台時往往會考慮其觸及讀者的數量,以及平台稿費的穩定性,因此資金儲備多、流量大和渠道廣的平台較佔優勢;但這些大平台,如火星小說、閲文集團旗下平台,便會要求作者把全部版權授權平台。

雖然仍有部分小網站只要求作者作品的電子版權,或者是只買斷作者幾年的勞動成果;故在合同期結束後,版權還是能夠歸還到作者手中。然而因為小平台的流量不足,小說的曝光率往往難以增加。

與歐美網文圈比較

綜觀世界,國外的網文圈也同樣盛行。例如美國,被翻拍成電影的《格雷的五十道陰影》(FIfty Shades of Grey)便是網絡小說。此外,《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多年以來也被網絡小所佔據,如《暮光之城》。歐美網絡文學相較於中國,更多出自同人文,在獲得一定讀者基礎後原創連載,再進行原創出版。

因此,在此趨勢下,亞馬遜公司便看準了同人文網絡文學的商機,在2013年推出同人文社區Kindle Worlds。截至2016年,平台共有22個同人世界以供創作,創作者共發表了513部萬字以上的作品。

另外,為保障作者與出版商雙方的權益,美國網絡服務商iUniverse就設立專門部門為雙方提供不同的服務,讓作者對作品的成本和收益做出初步的預估:對於作者提供的網路稿件,作者可選擇繳納99美元,以享受20%的版稅;如果繳納299美元費用,那稿件在決定出版前,則會由專門的雜誌編輯、自由撰稿人、專欄作家幫助作者進行完整包裝營銷和提出指導意見。此外,對於這些過程產生的服務,公司都有訂立一定的條例以確保操作的透明度。

對於有人指出國外的網絡文學文化未如中國般蓬勃,有分析,在中國國內的內容審核制度下,傳統文學作品普遍是先審後發,導致無法即時迎合讀者需求;而網絡文學這種互聯網產品則實現了市場化的快速應變,令其在中國產生了「畸形」的繁榮。

你認為網絡作者的著作權該如何得到更好的保護?中國的網絡文學產業又是否具有國際競爭力?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孫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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