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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遭誹謗台獨勝訴,成為首位「中國法院認證非台獨人士」,你怎麼看?

此「法定」的政治取態會成為藝人與「台獨」割席的趨勢嗎?

台灣藝人林心如。

台灣藝人林心如。攝:Visual China Group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9-12-09 發起

「台獨」、「一個中國」......政治取態近年成為藝人繞不開的話題,這進退不得的爭議從何而起?

林心如一審勝訴撇走「台獨」之嫌,但此「法定」的政治取態會成為藝人與「台獨」割席的趨勢嗎?

常夾在陸台之間的台灣藝人,在面對有關「統獨」議題時又該如何處理?

一名黃姓網友於微博上發布過百條貼文,對台灣女藝人林心如人身攻擊,當中更指稱林心如為「台獨」,林心如其後向中國法院提告,控告這名網友侵害名譽權。北京法院近日一審裁定林心如勝訴,該網友須對林心如作出賠償;林心如亦因有關案件,成為第一個中國法定的「非台獨」藝人。

12月4日,代理有關案件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於微博發出播報,表示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黃姓網友通過新浪微博帳號「月白色的三蘇」,持續公開發布上百條含有侮辱誹謗性質言辭的博文,對林心如進行人身攻擊,貶損其人格尊嚴,涉嫌侵犯林心如的名譽權。

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事者所發布的微博,大量內容具有謾罵和發洩情緒的性質,並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對林心如構成侮辱和誹謗。雖然該黃姓網友稱起因是粉絲因偶像產生的互掐,非針對林心如,但其中很多內容仍為直接針對林心如的侮辱和誹謗性質的言辭,超出正常在網絡平台公開表達意見的正常範圍。

法院最終認定黃姓網友的行為有明顯的主觀過錯,侵犯了林心如的名譽權。判令其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須在《人民法院報》發布致歉聲明,就其發布涉案系列微博內容構成侵權,向林心如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6萬元。

對此,林心如工作室官方微博亦轉發上述聲明,並強調:「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過去近二十年,隨着兩岸三地政治氛圍和利益拉鋸的變化,「台獨」問題成為兩岸關係緊張的敏感節點;而遊走於兩岸進行演藝工作的藝人和歌星,亦越來越繞不開政治立場選邊站的問題。

端傳媒文章《港台藝人黑名單小史:從宣傳反攻大陸,到不許吃飯砸鍋》提到,台灣與大陸達成「九二共識」後,兩岸曾達致短暫的和諧;不過其後則被民進黨陳水扁當選台灣總統、結束國民黨長期統治所打破。

2000年,張惠妹在陳水扁就職典禮上演唱了中華民國國歌。後來消息傳出,引起大陸民眾強烈不滿,又被歌迷指責她為「台獨」,遭大陸封殺,所拍的廣告、歌曲均全面禁播。當時,台灣東森新聞引述一位在北京的台商消息,稱大陸政府將禁止張惠妹三年內不在大陸開演唱會。

2014年,台灣爆發太陽花學運,反對國民黨政府試圖強行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審查。當時有不少台灣知名人士就事件發聲,後被大陸網友扣上「台獨」帽子,大陸封殺「台獨藝人」的名單再度開寫;當中包括台灣著名樂團五月天。在學運爆發後,五月天曾在其Facebook上載歌曲《起來》,被解讀為「反服貿之歌」引發大陸網友抨擊。

2015年,南韓「Twice」女團的成員、台灣藝人周子瑜在韓國綜藝節目中舉起中華民國國旗,後遭藝人黃安舉報為「台獨」,使她原在中國大陸的演出遭到取消和封殺。她其後發布「道歉影片」,稱「始終為自己是一個中國人而感到驕傲」,引發兩岸網友論戰。

2016年,台灣演員戴立忍因中國大陸網友揭發曾聲援台灣的太陽花運動、又曾與拿著「香港普選」的人合照,被指是「台獨藝人」,遭到中國網友批評及抵制。由戴立忍主演、趙薇執導的電影《沒有別的愛》以「戴立忍對政治立場表態模糊」換角。其後戴立忍曾發出近3000字的聲明,詳細說明其家庭背景及曾㕕與的社會運動緣由,更強調「我不曾加入任何政黨,或任何政治組織。我從來不是台獨份子,也從未倡議台獨。」

另外,原定2018年4月於中國大陸上映的台灣電影《強尼.凱克》,因主演之一的台灣藝人柯宇綸被大陸網支接連翻其過往有關言論,被指主張「台獨」,同時又支持其父親柯一正「台獨」的政治立場,被下架處理。

其後國台辦證實該片在大陸上映被擱置,強調不會允許持「台獨」立場和具有「台獨」言行的台灣藝人參與的影片在大陸上映;但表示「如果這些台灣藝人認識到「台獨」的錯誤和危害,從思想上、行動上發生轉變,我們持歡迎態度。」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余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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