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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鐵將運用人臉識別技術對乘客進行分類安檢,你如何看?

對安檢進行大規模投入,有否違反現代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

乘客在北京的繁忙時段等待進入地鐵站。

乘客在北京的繁忙時段等待進入地鐵站。攝:Ed Jones/AFP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9-11-05 發起

北京地鐵將運用人臉識別技術對乘客進行分類安檢,個人信息採集與私隱保護的邊界在哪裡?

對安檢進行大規模投入,有否違反現代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

效率和私隱是追求安全必須付出的代價嗎?

10月29日, 在中國「2019年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展論壇」上,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主任戰明輝表示,北京地鐵將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實現乘客分類安檢,此舉引發輿論爭議。

戰明輝稱,要實現乘客分類安檢,需要研究建立人員分類標準,形成對應的「人臉庫」;再運用人臉識別技術對乘客進行識別分類,安檢人員收到信息後對不同類別的人員採取不同的安檢措施。他表示,此舉是為了解決目前軌道交通客流量大但安檢效率低的問題。對於人員分類標準建立的依據,報導中並未提及。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撰文表示,人大有必要啟動立法程序對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進行法律上的規制,以證明這種做法的合法性,防止公眾的個人信息被商業機構或公權力部門濫用。勞東燕也質疑對乘客分類採取不同的安檢措違反了憲法的平等原則。

勞東燕在文中還說,全方位的安保使她感到自己正在從被保護的對象變成被防範的對象,她認為此舉有違現代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所有人都被推定為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需要無一例外地經受越來越嚴格的安檢。」

據悉,2018年10月,「人臉識別安檢設備」已在廣州地鐵的部分車站試行。廣州地鐵和科技公司合作,乘客在廣州地鐵官方APP 上完成實名認證和人臉採集後,便可以開通「智慧安檢」功能,在地鐵站靠「刷臉」通過實名認證安檢通道。廣州地鐵稱,「刷臉」安檢是在乘客自願額前提下進行,乘客若不願意註冊認證,仍然可以選擇原有的安檢模式。

10月28日,因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強制遊客「刷臉」入園,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11月1日,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這可能是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起訴書中,郭兵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需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且須徵得消費者同意。

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展論壇上,北京地鐵運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謝正光透露,北京地鐵將加強乘客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地鐵「白名單」及快速安檢通道制度,並對失信行為加強「社會聯合懲戒」。目前,內地已經開始實行「失信黑名單」制度,乘客行為被納入規管範圍,失信者可被處以失信聯合懲戒,包括限制乘搭交通工具。

中國在地鐵安檢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社會成本。《南方週末》在2015年計算過深圳地鐵安檢成本:截至2015年5月,深圳共有五條地鐵線路、131座車站和286台X光機。設備成本1.2億元人民幣,安檢人員所需年人力成本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安檢佔用的時間乘以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出的社會成本為每年7612.5萬元人民幣。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李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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