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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願赴台灣投案引發台港司法再次角力,你怎麼看?

林鄭月娥指陳同佳投案可會紓緩目前香港社會的緊張氣氛,你認同嗎?

2019年10月21日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與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右)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陳同佳案。

2019年10月21日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與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右)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陳同佳案。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19-10-22 發起

陸委會強調應透過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案件,港府該如何配合?若港府維持做法,台灣政府還可以走哪些路線讓事件得到圓滿解決?在法律層面上,還有解決「陳同佳案」的可能性嗎?

陸委會批評港府「推卸責任、別具用心」;同時有論者指民進黨政府「拒收」陳同佳為「政治考量」,你如何看?

林鄭月娥指陳同佳自首可會紓緩目前香港社會的緊張氣氛,事件最終會導向「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嗎?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年4月因「洗黑錢罪」被判監29個月,目前在香港服刑,並於本周三(23日)刑滿出獄。據18日《星島日報》引述消息透露,有牧師於陳同佳服刑期間多次前往探望,並最終成功勸服其刑滿後前往台灣投案自首,為個人錯失承擔責任,而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他死刑。

聖公會香港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法政牧師18日表示,陳同佳已經致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告知其決定。同日,香港政府網站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收到陳同佳的來信,表示其決定刑滿後就他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投案,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新聞稿亦指出,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的罪行,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目前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刑事警察局發送函件,轉達陳同佳的投案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及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不過就此事件,台方則稱港方迄今未提供該案任何在港證據,批評港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而拒絕接收,同時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陳同佳自首事件」不但再一次掀起港台雙方的司法角力,更引發起島內的藍綠爭議。

台灣多部門就事件提出質疑

臨近陳同佳刑滿出獄日子,台灣法務部17日首度發出新聞稿,表示香港警方掌握眾多未向台灣提供的證據,懷疑陳同佳可能是在港時已預謀犯案,強調香港並非無管轄權;呼籲港府「積極續押追訴」陳同佳。

18日,在港府發出新聞稿稱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後,法務部於晚上再次發表聲明,對港府稱無管轄權提出質疑。聲明中提到,去年6月間香港執法人員透過情資交換,已向台方表示港方積極調查陳同佳是否於香港境內串謀殺害計畫等情資;明顯顯示香港警方等機關本已在調查陳同佳是否在香港預謀犯案,並蒐集其在港證據,表示此舉與港府強調香港法庭對陳同佳無管轄權等語,是「大相徑庭而昧於事實」。

19日,陸委會回應事件,表示台灣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至仍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批評港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20日,據台灣《聯合報》媒體昨日報道,陳同佳及管浩鳴已被當地移民署列入註記管制。陸委會則再次就陳同佳投案事情發表聲明,指港府應循「司法互助」方式處理,而台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

聲明中又強調,法務部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港府強調事件並不涉政治操作

林鄭月娥上周六(19日)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時表示,相信陳同佳是經過詳細思考決心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稱陳同佳的決定能為社會「帶來寬鬆的感覺」。

對於有關認為陳同佳「被自首」甚至事件涉政治操作的指控,特區政府20日再次發布新聞稿,指台灣殺人案疑犯表示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屬自願,認為台方應務實和積極接收被其通緝並自願自首人士。

聲明中強調,律政司已就陳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慮警方的調查和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特區政府又認為香港執法、檢控等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並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表示深切遺憾。

事後,陸委會以6點回應港府聲明。當中包括指出港府的聲明完全無法釋疑陳同佳為「被自首」的指控;又從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

聲明又形容,港府處心積慮地於本案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形容港府做法矮化台灣主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事件引發藍綠爭議

馬英九昨日(20日)於Facebook發文,對現任總統蔡英文政府認定陳同佳往台灣投案有陰謀而拒絕,「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馬英九指出,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是普世價值,台灣政府應負起懲兇緝惡的責任,批評現卻明顯為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他又斥蔡英文「成天喊捍衛主權」,但在此關鍵事件上,卻放棄司法管轄權,反問「蔡總統,您難道不知道,這會讓我們的國家尊嚴及主權受損嗎?」馬英九最後又批評,政府如果是為了獲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繼續藉此利用事件來做選舉操弄,形容「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只為特定立場,罔顧人命」。

陸委會下午發出新聞稿回應馬英九,強調正因為重視司法人權,台灣政府自當以更審慎周妥的態度處理有關案件,又指台灣政府之前已多次呼籲港府進行司法合作,讓殺人犯得到應有的處罰,但港府都「已讀不回」。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昨日透過顧問團發言人批評,民進黨政府才是「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他翌日(21日)於Facebook發文,表示沒想到陸委會卻出現這種自我閹割主權的言行,甚至干預司法獨立性。他又指出目前找不到一個中華民國「不收」陳同佳投案的理由;批評民進黨作為一個執政黨政府,卻連一個很簡單的司法案件都不敢正面回應,甚至自我放棄司法主權,形容「實在讓人對這樣政府感到錯愕、失望」。

對此,台灣總統蔡英文透過競選辦公室回應,批評馬英九、韓國瑜兩人站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立場發言,無視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發言人指國民黨對於港府無視司法互助的請求置若罔聞,反而倒過來攻擊自己的政府,心態至為可議。最後更呼籲國民黨要站在台灣的立場上追求司法正義,而不是倒果為因,假司法正義為名,為北京及港府的不公不義作背書。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早受訪時也強調,「過去我們政府一再要求透過司法互助,她理都不理,突然之間態度丕變,說要送來台灣。」他形容這舉「非常詭異」,也表示「台灣絕對不會陷入中國的圈套」。

而面對韓國瑜的批評,蘇貞昌則稱「我們不是韓國瑜,不是到香港拜訪林鄭月娥必恭必敬,什麼都說是,說要配合」。他又呼籲林鄭月娥好好聽香港人民意見,回應民意要求,不要政治操作。

在法律層面上,還有解決「陳同佳案」的可能性嗎?

在「陳同佳自首事件」中,港府強調香港法庭對本地居民境外犯罪並無管轄權,台灣一方則批評港府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矮化台灣主權;台港司法再次角力並陷入僵局。在雙方各執不同的語境、互不退讓的情況下,有論者提出了數種台灣政府在法律層面上或可以緩解事件的做法:

(1) 在目前陳同佳仍在獄中服刑狀況未明的情況下,不與香港政府接觸,因此對於陳同佳不准入境的相關管制繼續維持;

(2) 待陳同佳出獄之後,若其本人有投案意願,由其本人或委任的律師(非政府代表)與台灣政府聯繫,就投案細節進行後續安排,待雙方談妥之後,在陳同佳出於自由意願來台投案的前提下,台灣政府再考慮解除入境管制,使其能夠來台接受司法審判;

(3) 同時繼續呼籲香港政府就本案以及台港之間一般性的司法互助議題,在符合國際慣例前提下,儘速展開協商。

事實上,台灣跟中國兩岸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維護交流秩序,曾在2009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協議內容包括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等協助。

陸委會於6月曾強調,因中國大陸的司法水平與台灣存有嚴重落差,台灣堅持兩岸共打協議依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將「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則納入,所以不會有任何一位台人因此協議被送至中國大陸受審。

同時有論者認為,陸委會能將「台港司法互助協定」,以附件或增修條文的方式,放至 2009年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 ,或是使本次事件得到完滿解決的方案。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余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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