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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面法》如箭在弦,立法將平息亂局,還是激化示威?

國際社會已有實施《禁蒙面法》的先例,外國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現況,與香港現時的情況有可比之處嗎?

2019年10月2日,市民在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外靜坐示威,聲援於十一時遭警方槍擊的中五學生。

2019年10月2日,市民在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外靜坐示威,聲援於十一時遭警方槍擊的中五學生。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19-10-03 發起

實施「宵禁令」、《禁蒙面法》等舉措,能否平定社會動盪,還是會再一次激起民眾的反抗情緒?

國際社會已有實施《禁蒙面法》的先例,能否套用於香港目前的情況?各國當時立法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現況,與香港現時的情況有可比之處嗎?

有指《禁蒙面法》難以界定及分辦蒙面人士的意圖及原意,或會涉及個人私隱及和平集會示威人士的權利,你怎麼看?

香港反修例運動持續近四個月,示威者大多戴上口罩、眼罩等保護裝備,建制派人士曾多次公開表態,要求政府引用香港《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禁止參與非法集會的人士,以任何形式蒙面隱藏身分,從而遏止暴力衝突蔓延。據無綫電視報導,行政會議將於明天召開特別會議,計劃會後公布以《緊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

今日(10月3日),逾二十名來自不同界別的建制派人士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稱為推動特區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亂。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新民黨葉劉淑儀擔任顧問。

召集人葛珮帆表示,在反修例暴力示威中,不少蒙面示威者及暴徒的行為,已經影響市民生活和經濟,認為現時政府要盡快研究如何止暴制亂,包括訂立《禁蒙面法》。她又表示,在不少歐美國家已有相關法律,且不少都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國,因此認為立《禁蒙面法》,不會影響大眾遊行請願的權利。

建制派多次倡議政府訂立《禁蒙面法》

有關《禁蒙面法》的討論源自2016年大年初一旺角騷亂,當時多名示威者戴上口罩以保護其身分。事後,多名建制派議員促請政府參考外國做法,訂立《禁蒙面法》,以保障和平示威人士的安全;不過有關建議引起人權組織及民主派反對。2017年,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議員質詢時指,針對有關建議政府會繼續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惟最終政府未有正式啟動任何立法程序。

時至今年,示威抗爭運動再起。7月1日,示威者衝擊及佔領立法會大樓,於大樓內造成破壞後撤退。一眾建制派議員於翌日強烈譴責示威者的衝擊行為。當時,議員謝偉俊認為,不少示威者戴口罩「做盡壞事」,以為不會被查出就能過關。經民聯議員林健鋒則首次提出政府應研擬《禁蒙面法》,稱「大家應以真面目示人」,否則難以令犯罪的暴徒繩之於法。當時他稱建制派對《禁蒙面法》仍未有共識。

7月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於香港電台節目中倡議訂立「反蒙面法」。9月24日,她出席活動時亦再次表示政府應盡快立法,待立法會復會後應優先討論,認為立法對年輕人有正面影響,令他們「不會掛着面罩行兇,會好好地留在家或做其他有意義的事」。

8月29日,民建聯、工聯會分別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盡快為禁蒙面法。民建聯副主席陳克勤表示,近日暴力示威中蒙面者的暴力行為不能接受,指立蒙面法是所有市民的共同訴求。他又相信立法後會令示威集會更和平,對警員執法更安全、方便。 新界鄉議局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劉業強曾發表評論,引用多國的經驗,稱有關法例並不會違反國際人權的基本原則,亦沒有影響民眾參與合法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劉業強又相信此舉有助遏止極端分子的猖狂犯法行為,在短期內做到止暴制亂的目標,讓社會回復安寧。

9月23日,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召開記者會,促請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蔣麗芸認為,暴徒蒙面令人無法分辨何人犯法;又舉例指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等地均有相關法例,稱蒙面法能減少犯法行為。

24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曾就《禁蒙面法》回應,指運用法律時要評估使用後能否「精準地處理現在的暴力狀況,以及這些法律用了之後會否帶來另一些反效果」。翌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離港前會見傳媒時則證實,港府正進行有關法律研究,而研究後是否推行則要考慮有很多因素,至於會否立法、通過等細則,則需交由相關政策局決定。

9月1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曾發表題為《拒絕蒙面,香港「要臉」》的評論文章。文章中稱,暴徒就是怕見光,「打蛇要打七寸」,形容香港社會要求設立《禁蒙面法》的呼聲越來越高,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遲。

文章中又更到,禁止蒙面遊行示威於世界各國已有先例。香港的遊行示威頻次在全世界的城市中名列前茅,應參考其他國家和城市做法,立法勢在必行。文章最後又強調,香港不能任由一幫見不得光的人胡來,拒絕蒙面,香港「要臉」。

多人憂《禁蒙面法》或帶來反效果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早前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越民主、越自由的國家多有訂立《禁蒙面法》,惟香港是否效法則需要詳細討論,立法或會帶來「副作用」,影響國際投資者對香港的看法,認為立法禁蒙面應「等一等,睇一睇」。

另外,今日又有報導指政府正研究推行「宵禁令」。湯家驊今早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時認為,「宵禁令」對香港人的影響非常大,重申目前已沒有好的方法,在兩害取其輕之下寧願選擇《緊急法》,如延長拘留時間及推行《禁蒙面法》是「不可接受之中較可接受」的方案。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出席商台節目時則表示,政治問題需政治解決。他指出雖然多個歐美國家已設立禁蒙面法,但均會加入許多條例規策;他又引舉當年烏克蘭通過禁蒙面法後,最後衍生革命,憂港府立法後或衍生更多問題。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政府立《緊急法》或實施宵禁令,都會對香港造成極大傷害;實施後亦會為社會帶來反效果。他又引述從事金融界的朋友指,若政府使用《緊急法》,外商便會撤資,故希望港府懸崖勒馬,切必用錯的方法處理香港的問題。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亦曾直言「立了《蒙面法》不代表香港人不會出來;立了《蒙面法》,如果香港核心問題不解決,一條法例是解決不了任何東西。」他又稱,如果立法會一復會就討論反蒙面法,可預視立法會將再次被包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禁蒙面法》並不能增加示威者的攻擊成本,反而會影響「和理非」的權利。他指出戴口罩的未必是暴徒,又舉例如藝人、空中服務員等人在出席遊行時因有所顧慮而戴上口罩;若政府強推《禁蒙面法》,可能會釀成另一條《逃犯條例》的危機。

民間記者會昨夜(3日)召開緊急記者會回應政府有關舉措,批評政府試圖以行政命令繞過立法機關訂立《禁蒙面法》。發言人指出,警察每日蒙面使用致命武力,卻仍然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戴委任證及展示其警員編號,令市民投訴無門,「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同樣應遵守相關法律,坦誠相見。」9月26日林鄭月娥首場社區對話會中,亦曾有一名發言的女士詢問《反蒙面法》會否先適用於警察,稱「如果係咁我都會支持《反蒙面法》。」

對於社會有意見認為禁蒙面法訂立後,警員執法時亦不應該蒙面。推動組委員之一、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昨日於記者會曾指,警察一般情況下不會蒙面,只在執行危險行動、或者飛虎隊、或特別任務才蒙面,以保護自己的家人免被報復。推動組召集人葛珮帆則稱,《反蒙面法》訂立目的是針對使用非法暴力的人士,不能與警方執法相提並論。

多國已實施《禁蒙面法》

現時全球共有13個國家針對集會及示威等,訂立了有關禁止蒙面的法例,包括奧地利、丹麥、西班牙、德國、法國、俄羅斯等地;法例將對被定罪者將處以監禁或罰款等刑罰。

2010年,加拿大G20峰會及冰球盛事史丹利杯期間,爆發了兩次大型騷亂。其後加拿大於2013年通過法案,立法禁止民眾在騷亂及非法集會戴面具;違例者可被判監最高10年。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2017年的《選定地方對公眾集會的規管》資料摘要,研究組曾就美國紐約州、明尼蘇達州及德國對公眾集會的規管進行研究,當中提及上述三個地方均有就蒙面隱藏身份等行為立法。

在紐約州和明尼蘇達州,當局禁止民眾在公共地方聚集時喬裝或蒙面,除非活動與當局准許的派對或娛樂節目有關;違例者可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五天及或罰款不超過250美元。 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曾有部分示威者因蒙面而被拘捕及檢控。至於德國,集會人士不得在集會期間用任何衣服或飾物遮蓋臉部。

不過,文件中亦有指出,限制蒙面的規定在是否損害人權等方面,過去十多年備受爭議,並多次引起訴訟。如2000年曾有宗教組織向美國法庭挑戰禁蒙面法規的合憲性。地方法院後裁定該法規違反《美國憲法》中保障匿名發表言論、結社等權利。然而,上訴法院經研究後,則認為該法是「無疑旨在阻嚇暴力行為和便利當局逮捕不法份子 」, 而 「並非為了打壓任何觀點 」。

2018年末法國爆發「黃背心」示威,首都巴黎的暴力示威不斷升級,法國政府於今年年初正式通過針對示威者暴力行為及遏制滋事分子的「反暴徒法案」,規定示威者不得在遊行集會期間故意遮蓋面部;違例者可被判監最高1年及罰款1.5萬歐元。

不過因法律當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和法律爭議,而甚少使用。《法蘭西晚報》曾就有關蒙面法提出3個爭議點:有機會錯誤拘捕沒有製造麻煩的蒙面示威者;對擾亂公眾秩序的定義不明,其持續時間亦存在眾多變數;對沒有正當理由遮掩臉孔的定義不明。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評論時曾指建制派議員說《反蒙面法》是國際標準,是斷章取義、選擇性地誤導公眾。其認為歐美等國家有民主政制,而當時訂立限制蒙面法的背景亦不同,與香港的情況根本無法相提並論。莫乃光又指立法禁止在公眾地方聚集時蒙面,將無可避免造成寒蟬效應;加上法例實際執行必定存有大量灰色地帶,根本難以有效落實,或反而製造更多濫用權力的空間。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余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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