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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承認在示威現場喬裝成不同人物,是合法卧底,還是違規違例,你怎麼看?

有人認為此行為觸碰道德底線、加劇社會懷疑,你怎麼看?

2019年8月11日,警察在銅鑼灣採取行動拘捕示威者,當中有懷疑警員假扮示威者混入人眾中,協助防暴警察制服示威者。

2019年8月11日,警察在銅鑼灣採取行動拘捕示威者,當中有懷疑警員假扮示威者混入人眾中,協助防暴警察制服示威者。圖:端傳媒

端小二2019-08-13 發起

警察假扮示威者以拘捕身邊示威者的行動手法惹爭議,是違反《警察通例》還是執法?

警方承認示威現場有警務人員「喬裝」成不同人物,有人認為此行為觸碰道德底線、加劇社會懷疑,你怎麼看?

警方是否應該以「臥底」的方式應對示威行動?

8月12日下午,在警方舉辦的例行記者會上,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承認示威現場有警務人員「喬裝」成切合不同場合的不同人物,表示是暴力升級後警方採取的策略,又指警員在示威現場不會進行違法行為,並以行動機密為由拒絕交代警方何時開始臥底行動。警方喬裝不同人物出現於示威現場是否合規,引發了極大爭議。

爭議的源頭發生於8月11日夜晚10時許警方在銅鑼灣軒尼詩道的清場行動。根據TVB新聞片段,當時除了有身穿軍裝的防暴警察,還有戴著口罩、黃色頭盔、裝束與示威者相似的男人,協助防暴警察拘捕示威者。記者上前詢問他們是否為警察,未獲得正面回應,但其中一名男子表示:「我的委任證不需要給全世界看。」

RTHK當晚也在銅鑼灣拍攝到有一批戴口罩的黑衣男子手持疑似警棍的物體,由警員護送登上一架白色小巴離開。當記者詢問他們身份時,一名男子讓記者「用下你的專業知識」。

立場新聞拍攝到這些身著示威者裝束的黑衣男子突然衝向現場示威者並用疑似警棍的物體毆打示威者,至少有兩名後來被制服的男子被打到頭破血流。Hong Kong Free Press在現場近距離拍攝的片段顯示,其中一名打扮疑似示威者的男子在和軍裝警察捆綁一名示威者的雙手的時候,用膝蓋和手掌將示威者的頭部按在地上,對示威者的哀求不予理會。

TVB的新聞片段中,一名接受採訪的市民表示目擊了一群拿棍、戴「豬咀」面罩的示威者打扮的人士在軒尼詩道與波斯富街交界處混入人群挑起紛爭和打鬥。

8月12日的記者會上,警方承認,在示威行動中,確實有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多名記者追問為何警方要臥底示威者,臥底行動什麼時候開始,警方臥底成什麼人物,臥底警員有無鼓動其他示威者、有無縱火、扔汽油彈等。

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等警官拒絕透露臥底行動的開始時間和具體喬裝的人物,但表示警察「沒有扮記者」,亦表示警員不會參與縱火、扔汽油彈等行動,因為這是違法行為。警方同時表示,警察臥底示威者是因為要了解「核心暴力示威者」。

監警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8月12日中午在Facebook發帖,質疑警察在進行拘捕行動時沒有出示委任證,違反了《警察通例》。《警察通例》第20章第14條中對便衣警察出示委任證作出這樣的說明:「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張達明表示,普通法對此也作出了清晰規定,即使警方有合理理由拘捕疑犯,除非當時的實際環境不允許,也必須在表明身份、知會疑犯警方懷疑他犯了什麼罪行以讓疑犯有機會向警方作出解釋後,再行使拘捕權。如果警方在拘捕前未完成上述要求,拘捕就變得不合法,疑犯亦有權採取合理武力抗拒拘捕。

香港大學法學講師Michael Jackson所著的《Criminal Law in Hong Kong》一書中曾提及1997年Lau Yin Kum一案,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梁紹中曾作出判決:市民要求警方在執勤過程出示委任證並不構成妨礙罪,「因為每一個公民都有要求當值中的警察出示委任證以證明身份的權利,無論警員當時是否身著制服(since every citizen has a right to demand a police officer on duty, whether or not in uniform, to produce his warrant card for identification)。」

張達明在Facebook帖文中表示,如果投訴人有資料和證據顯示「有警務人員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例如毆打被拘捕的人士或妨礙司法公正)」,監警會便會停止投訴調查,警方應以刑事調查來處理事件。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亦批評警方假扮示威者的做法,認為此舉令香港人不再相信群眾的過火行為由示威者所為。

建制派議員邵家輝則表示,安排臥底是否適當要視乎最後是否證明示威者有衝擊或做出嚴重傷害性行為的舉動,而至於「臥底」是否刻意挑釁,則交由法官判斷。

此外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則對《環球時報》表示,警方便裝只要是依法執行都是正確,「如同派臥底進入黑社會一樣。」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 李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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