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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罷工關鍵「禁搭便車條款」:非工會成員應否共享工會所得成果?

「禁搭便車」有助工會團結、提高工會協商籌碼;長榮公司則認為需重視非工會人員的聲音與權益,並避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反對「禁搭便車」,你如何看?

2019年6月20日,長榮航空與工會協商破裂,工會宣布立即啟動罷工。

2019年6月20日,長榮航空與工會協商破裂,工會宣布立即啟動罷工。 攝:李昆翰/端傳媒

端小二2019-06-25 發起

長榮空服員罷工進入第六日,各方仍未達成共識,你認為責任誰屬?問題該如何解決?

爭議點之一的「禁搭便車條款」,訂明非工會成員,不能共同享有由工會所爭取到的權利,你同意嗎?

自6月20日下午4時開始至今的長榮空服員罷工,已經進入第六日。20日,因日支費與禁搭便車議題沒有共識,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宣布下午4時開始罷工,不久,會員陸續出現在蘆竹長榮航空公司運航大樓前靜坐,以示抗議。

事實上,自2017年4月起,長榮與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已有20餘次協商,但仍然無助改善勞資關係,工會稱,資方說法一模一樣,毫無進展。現時,工會成員已經聚集在桃園南崁的長榮航運大樓靜坐抗議,更有超過2200人交出員工識別證、護照、台胞證「三寶」,表示不再服勤。空服員靜坐抗議期間,現場的資方、地勤與罷工的空服員數度爆發嚴重口角、推擠衝突。目前為止,罷工空服員依舊在桃園南崁長榮航運大樓前輪班靜坐。工會早前強調,靜坐將持續到罷工落幕為止

資方在21日提出民事(針對工會提出設立勞工董事)及刑事(罷工糾察線或限制其他員工出入)告訴,其律師表示,對於罷工損害,將對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求償1天3400萬元台幣,後續金額將視時間調整。同時,長榮官方頻發簡訊勸導空服員回來上班,並稱許多空服員寫下委託書和公證書、請公司代為領回「三寶」,稱工會仍不返還。

工會則提出反駁,表示目前拿回「三寶」的空服員只有3位,至於其他的都是持委託書,但是因有涉及個資,因此工會要求她們本人「需親持證件」前來取回,並無刁難。工會同時請律師出面釋疑,表示資方以極少數工會會員欲退出罷工為由,要求工會歸還三證,工會可不予理會,絕無違法問題,且近日資方代表諸多干擾糾察線等行為,如言詞侮辱、恐嚇等,已有觸法之虞,工會律師以搜集相關事證,擬妥告訴狀就將對長榮資方提出告訴。

航班大幅取消,受影響人數或逾六萬

截止到6月23日,是次罷工已經影響近六萬五千人,並令315次航班取消。這也是台灣空運史上第三次大規模罷工。而根據《聯合報》數據,長榮航空7月前累計取消875航班,影響超過17萬人。資料顯示,6月24日總航班181班,取消108班,受影響旅客約2.3萬人;25日總航班179班,取消103班,受影響旅客約1.97萬人;26日總航班178班,取消102班,影響旅客約2萬人;27日總航班181班,取消105班,受影響旅客約2萬人;昨日總航班192班,取消114班,其中12班往來台北香港的客機,受影響旅客約2.3萬人,相信已創造台灣空運歷史上的最大癱瘓紀錄。

工會稱「禁搭便車條款」有討論空間,長榮拒讓步

周一(24日),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透露,勞動部透過非正式協商,針對禁搭便車條款以及勞工董事的部份,勞資雙方有機會各退一步,希望出現讓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讓事情趕快有個結果。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晚間表示,其實從一開始8項訴求都有空間可以談,針對勞資歧見最深的「禁搭便車」條款及勞工董事議題,工會則進一步表示「都有討論空間」,如可以「上車補票」。長榮則回應,在勞工董事及禁搭便車條款上不會讓步,更明白表示,由於公司過去「被騙太多次」,因此要求工會提出具體的對案,包括到底要多少錢、為何要如此多錢等明確論述後,公司再進一步研議是否可行。歧見深刻的情況下,勞資談判具體日程,目前仍遙遙無期。

「禁搭便車條款」究竟是什麼?

從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到今年華航機師罷工,以及本次長榮空服員罷工,導致勞資雙方僵持不下的,就是所謂的「禁搭便車」條款。不僅長榮航空董事長林寶水撂下狠話,對禁搭便車絕不妥協;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鄭雅菱更坦言,禁搭便車能否實施「關係到工會存亡」。

雙方爭執不下的「禁搭便車條款」,意思是,當資方與工會簽訂協議時,非工會成員不得享有與工會成員相同的待遇,必須要是加入工會的人,才可以享有由工會所爭取的權利。(詳細可以參閱端早前報導:《罷工投票中:八問長榮空服員與資方衝突,爭議所為何來?》

這一條款,源自美國的代理工廠條款(agency shop), 目的是為凝聚工會團結、維護會員權利。而在台灣,「禁搭便車」條款的法源來自《團體協約法》 第十三條:「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事實上,禁搭便車是迫使沒有參加工會的人,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換言之,就是不讓一個人什麼都沒做,又不加入工會,還能享有跟工會會員一樣的待遇,進而達到保障工會行使「團結權」的權利、提高工會協商的能力。

乍聽之下,禁搭便車似乎不太合理,因為會造成「同工不同酬」;明明做一樣的事,加入工會的人待遇就是比較高,久之還會引發員工之間的對立與內鬨。

不過,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華航空公司與勞動部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的審理結果說明,可以知道禁搭便車背後的意義:「參加人(工會)會員參與罷工,與原告(華航)抗爭,必須承受極大之心理壓力,並冒有遭原告(華航)懲處之風險。故搭便車條款之訂定,乃參加人(工會)及其會員付出極大心力與代價,爭取得來之權利。」

前大法官黃越欽於其著作《勞動法新論》中指出,工會人士經過辛苦努力和代價爭取權利和福利時,這些不參加工會的人雨露均霑,坐享其成,獲得不當利益。禁搭便車在台灣,也有法源依據。《團體協約法》第13條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評論亦分析指,「會員」是工會能與資方談判的唯一籌碼,工會會員越少,工會籌碼就越小,工會的力量越小,參與工會的成員就越容易被打壓,最終可能導致工會的滅亡,因此成為勞資協商中的重要項目。

而是此事件中,長榮認為,「禁搭便車條款」會嚴重影響同仁情誼、公司治理及飛安服務,公司「必須重視加入其他工會和選擇不加入職業工會的聲音與權益」,且應避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所以堅決不同意,至今未有讓步。

這次罷工中,對於各方歧見最深的「禁搭便車」條款,你怎麼看?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 楊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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