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

北京地鐵將不文明乘車行為記入「個人信用不良」,你怎麼看?

社會公德的維護,需要有社會強制力的介入嗎?口頭警告、罰款、拘留......你認為何為有效的管治措施?

新版《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在地鐵車廂內進食、一人同時佔用多個座位、採取違規進出閘機或偽造變造票卡等方式逃票、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大聲外放視頻或音樂等五類不文明乘車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新版《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在地鐵車廂內進食、一人同時佔用多個座位、採取違規進出閘機或偽造變造票卡等方式逃票、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大聲外放視頻或音樂等五類不文明乘車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圖:IC photo

端小二2019-05-17 發起

你同意將個人在地鐵上的表現記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嗎?監管部門又該如何有效規管公共場合的不文明行為?

社會公德的維護,需要有社會強制力的介入嗎?口頭警告、罰款、拘留......何為有效的管治措施?

「信用管理」與「治安管理」的邊界該如何劃分?當個人徵信系統成為「萬能藥」,會成為權力濫用的手段嗎?

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微博@交通北京,地鐵「禁食」規定自5月15日起正式實施。新版《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守則》)以及《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規定,在地鐵車廂內進食、一人同時佔用多個座位、採取違規進出閘機或偽造變造票卡等方式逃票、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大聲外放視頻或音樂等五類不文明乘車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守則》指出,對於勸阻制止不聽的乘客,市交通執法部門將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同時,因不文明乘車行為被記錄信用不良的人士,可以通過主動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復」自己的不良信息。

此舉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建議全國推廣」,但據5月16日北京青年報,新規實施首日,北京地鐵內仍有多名乘客手提食品乘車,其中有人拿着帶湯水的關東煮在車廂進食,還有在車廂內食用漢堡等小食。

「一刀切」條例是否有效

有網友質疑新《守則》能否有效管理治安問題,守則中的一些條款亦因「一刀切」、未夠細緻而飽受詬病。

例如對於條款中「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進食」一項,就有網友指出,「不在車廂中進食,可以在候車時進食嗎?不能進食,那麼能喝水嗎?」

事實上,早在2014年,北京《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中就曾提出「地鐵禁食」條款,但因公眾認知無法達成一致、照顧低血糖患者等原因被刪除;在此前的2012年,湖南長沙市在制定相關規定時,亦出於同樣考慮將草案中「地鐵進食罰款200元」之條例刪除。

中國網絡電視台評論頻道曾刊文對比香港、新加坡、台灣、歐美等地關於地鐵內進食的規定,表示「進食」是人較為本質的需求,而「地鐵內進食」是公德、素質層面上的行為,雖不妥當,但也未侵犯他人根本性權利,不能粗暴地一禁了之。

但據人民網專家意見,如放鬆食物管制,食物殘渣、液體等灑落到地上容易導致人員滑倒,殘渣還易滋生蚊蠅,引來蟑螂和老鼠等,老鼠一旦咬斷電纜就會造成通訊、信號中斷,影響行車安全。

而對於「地鐵運營單位有權拒絕提供乘車服務」一項規定,亦有網友擔心北京地鐵只有「拒絕權」而無真正的「執法權」。據北京青年報統計,近年來,全國各地地鐵幾乎都出現過「把地鐵車廂當家,在車廂內吃喝拉撒睡」的事件:

  • 2013年,北京地鐵13號線上出現大便,乘坐地鐵的乘客捂鼻逃跑;
  • 2014年1月,一名約30歲的醉酒男子全身赤裸,橫躺在北京10號線車廂內的座椅上安然入睡,讓周圍乘客不忍直視;
  • 2016年1月,一名女乘客在上海地鐵上吃泡椒鳳爪,並有數粒骨頭殘渣散落車廂,在遭到指責後,她與周圍乘客產生言語衝突;
  • 2018年9月,在北京地鐵,一名年輕男子平躺在地鐵的座位上,鞋子放置在地上,頭則墊在胳膊上睡覺,霸佔四個座位......

這些行為不端的乘客,除受到周圍乘客的道德譴責外,並未受到相應處罰。在2018年在北京地鐵內的一宗「男子在地鐵食用小龍蝦」事件中,地鐵公司坦言,對於乘客在地鐵站內「吃喝拉撒睡」等現象,自己並無強制執法權,且因男子並無打罵他人等違法行為,乘務管理員也無法報警處理。

個人徵信被濫用了嗎?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是記錄過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個人的「經濟身份證」,它可以幫助他人了解自己的信用狀況,從而方便達成經濟金融交易。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在「讓守信人享受便利,失信人寸步難行」的信用治理大方向下,各地也開始摸索具有當地特色的個人誠信體系。

此前,浙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出「擬用信用徵信約束頻繁跳槽」方案時,已引發相當大爭議,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會將寧波市有社保卡的1000萬人員信息建庫,用個人信用分來約束員工職場行為。在一個關於是否支持「擬用徵信約束頻繁跳槽」的投票中,只有12%左右的人支持頻繁跳槽納入個人徵信系統,87%的人都持反對意見。

其後浙江省人社廳回應稱,員工的正常離職並不會影響個人信用分,頻繁惡意、超出正常履約範疇的跳槽行為才會受影響。

除跳槽外,越來越多行為被納入影響個人徵信因素之列,逃票、霸座、地鐵推銷、未按時還款、未按時繳納水費......都可能變成「信用形象」的污點。而一旦個人在徵信報告留下負面信息,就可能對今後信貸獲批造成影響。

有微博網友指出,「個人徵信已經變成尋釁滋事一樣的口袋罪」,表示在宣傳法律法規的同時,應該讓公眾了解法律法規的邊界,這樣才能限制權力的濫用。如濫用徵信,本來非常嚴肅的徵信將變得一文不值。

還有網友表示,地鐵只是企業主體,而不是行政主體,公眾不應為其對於商業主體的行為付出「失去個人信用」的代價;如果將北京地鐵多次故障、無故晚點等情況考慮在內,北京地鐵亦將成為失信人。

但也有人認為,所有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道德約束不了的內容,只能用法規來約束。

「信用管理」與「治安管理」的邊界該如何劃分?當個人徵信系統成為「萬能藥」,會成為權力濫用的手段嗎?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徐涵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