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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隱私、名人私德審判......在「許志安事件」的熱話中,你看到了什麼?

許志安事件掀起的名人私德審判,是對公眾人物的輿論霸凌還是公共監督?

2019年4月16日,香港藝人許志安召開記者會,就當天早上有香港媒體發布一條由行車攝錄儀拍攝到,他與香港藝人黃心穎在的士上偷情的片段作回應。

2019年4月16日,香港藝人許志安召開記者會,就當天早上有香港媒體發布一條由行車攝錄儀拍攝到,他與香港藝人黃心穎在的士上偷情的片段作回應。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端小二2019-04-17 發起

乘客在計程車上被閉路電視拍攝、影片被公開,是否構成侵犯隱私?

公眾對於名人言行的討論和關注,是公眾凝視下對自由的干涉,還是行駛公共監督?名人私德可以被討論嗎?討論邊界在哪裡?

娛樂新聞應該遵守什麼樣的基本倫理?

4月16日,香港《蘋果日報》發布了一段關於歌手許志安婚內出軌的影片,許於晚間7時召開記者會對公眾及妻子鄭秀文道歉。由於當事人及相關人等知名度較高,事件一度成為網絡熱話,當日晚8時,「許志安」在Google Trend上累積搜尋逾50萬次,而剛剛發生火災的歷史建築「巴黎聖母院」排名第二,但搜尋量只有逾5萬次。然而,事件牽涉的計程車內隱私、公眾對明星私德討論範疇和邊際等問題也同時浮出,成為事件外輿論交鋒點。

計程車上被攝,影片被公開,是否侵犯了乘客隱私?

有人指,許志安在計程車內的相關涉事片段,可以賣得40萬港元,事件引起公眾擔心在計程車等商用車上的隱私問題:乘客若在車上被閉路電視拍攝、影片被公開,是否構成侵犯隱私?

香港經濟日報認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有關做法屬侵犯乘客個人私隱;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當事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司機索償;而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正諮詢的士安裝閉路電視的指引。

律師蔡騏表示,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中的「收集資料原則」,資料收集人「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類人士。」因此,如司機沒有在車上貼有明顯的告示,或口頭告知當時人會進行攝錄,已經違反《個人資料(隱私)條例》。

香港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17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指,預料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在今年內就安裝車內閉路電視,完成指引文件。現時本港有數十輛的士,在團隊協助下裝設閉路電視,但由於私隱專員的憂慮,暫時未有大規模安裝;安裝了閉路電視的車廂內,會有標示提醒乘客,熊認為司機自行安裝閉路電視的機會不大。

熊永達表示,現時香港未有任何法例或指引規範有關行為,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取閲閉路電視的記錄。熊又指,不少地方都有相關規範,例如只有執法部門或獲政府認可的承辦商,可以下載或取得記錄;而業界亦一直有要求運輸署發出類似指引。

節目期間,有的士司機指出,曾因車內裝有閉路電視,在警方「放蛇」(釣魚執法)時,避免了被不合理執法,認為有關行為可保障司機權益。

一旦不幸在車上被偷拍,乘客可如何應對?律師梁永鏗表示,市民可向隱私專員公署投訴;亦可透過民事訴訟,控告司機違反《個人資料(隱私)條例》,最終或可申請禁制令,要求司機將影片刪除和停止發布。

事實上,乘客在商用車被侵犯私隱已非首次,2016年12月一名的士司機涉偷拍女乘客哺乳後,將照片在網上發布,被控一項不誠實地獲益取用電腦罪,案件已押後審訊。香港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當時表示,司機行為已嚴重侵犯當事人私隱,促當局介入幫她討公道。依照香港個人資料條例,計程車司機在乘客不知情或未獲其同意攝錄,並在社交網路發放,可能屬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最高可判罰5萬元港幣及監禁兩年。

明星私德可以被公眾廣泛關注和討論嗎?討論的邊界在哪裡?

事件發酵後,不少網民在許志安記者招待會影片及許志安臉書中留言指責,情緒激烈。也有網民湧入許志安太太鄭秀文的社交賬號中留言安慰,表示支持等。藝人杜汶澤在臉書上發文認為,假藉道德觀點指責他人是現代人的通病,每當指責完就有種自認清高、分析能力超強的優越感,但其實每個人對事情的理解不同,沒有人會因為一句話而改變,「不必太認真」。

事實上,網民對該事件討論的熱衷,也引發不同角度的評價及思考。有人認為該事件存在對於明星私德不必要的輿論審判,也有人覺得對於明星八卦的爭論不可避免,但可以引導和規範如何討論公眾人物的私德。

公眾對藝人的評價偏低,幾乎是世界普遍存在的問題。人們往往對公眾人物的私生活過分關注,道德要求近乎苛求完美。早前,歌手王菲謝霆鋒的複合,有讚美王菲敢愛敢恨送上祝福的,也有批評王菲缺乏對孩子的責任感給孩子帶來人生災難的;對於陳冠希「艷照門」事件,有人認為陳冠希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也有人批判他私德混亂跟多位女星有所糾纏。

有人認為明星私德事件被公眾大肆討論是庸俗化的表現。香港學者陳雲17日發文批評道,「百萬人登記偷窺明星色情活動醜聞,顯示的不是香港人八卦,而是人格低賤。他們到底是香港人曾經喜愛過的明星,都是好努力鍛煉唱歌技藝和推銷自己的努力派,比起天王巨星,他們算是卑微,但他們是香港演藝行業的 success stories,而香港人這樣對待他們。」

與此同時,也有人認為,公眾人物的高關注度使得討論在所難免,但如何討論及關注的邊界卻是可以引導和規範的。通識老師葉一知認為,大眾是否關心一件事,不在於那件事是否是『私生活』,而在於當事人的影響力、對社會發出什麼訊息(如公德)以及是否破壞社會制度 (如婚姻制度),許志安事件恰好切中以上三點,所以才得到如此廣泛關注。

明星私德事件應該被報導嗎?或是該如何報導?

4月16日中午,《蘋果日報》刊出許志安黃心穎計程車內短片及報導,瞬即引來全城熱話。據立場新聞整理數據得出,在新聞發布後,蘋果新聞會員人數增長速度急升至「每三小時升十萬」。報導出街後半小時,登記人數為180萬;到報導出街後接近一天,登記人數已突破220萬。這一單新聞使蘋果至少新增了40萬登記會員——較日常增長多30萬。

針對許志安事件,「傑高」16日在獨立媒體網上發文指,「記者應是爬糞者,應是關注被主流忽略的小眾議題,但娛樂記者卻不然,只需追蹤明星的Instagram、Facebook和微博,甚或是公關公司及經理人傳來明星的照片,以炒稿渡日,這在外國就是『Gossip News』。娛樂新聞的公眾利益?近乎是零,但偏偏這最能滿足大眾的獵奇心態。」

媒體在此事件中的採訪方式也引起爭議。據香港01報導,4月16日下午,在影片被曝光後,大批港媒記者守候在黃心穎男友馬國明位於太古城的寓所,試圖率先訪問馬國明的媽媽。蘋果新聞記者採訪馬媽媽如何看待黃心穎背住馬國明偷食,並問其馬及黃的感情關係,以及最近一次見面時間。TVB娛樂新聞台主持林子博更是拿出手機,把出軌新聞給馬媽媽看。馬媽媽看後表示:「兒子的事情我不管的。」

2003 年,黃子華曾評價商人黎智英旗下壹傳媒的娛樂新聞,「娛樂是重要的,娛樂可以令我們的精神分散。所以,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香港出現了一代生意奇材黎智英,黎智英真正發現了,原來我們香港人最鍾意的娛樂,就係睇人點樣仆街。」

計程車隱私問題,公眾對名人的私德討論,娛樂新聞邊界......在許志安一案掀起的網絡熱話中,你看到了什麼?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朱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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