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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虐童處刑爭議:提高判罰標準能遏止虐童事件嗎?

有人憤怒虐童頻發,有人表示重型並不解決根本,加重刑期能否減少虐童事件的出現?虐童現象要如何減少?

台灣虐兒案經常引起公憤,有民眾希望提高虐兒致死的刑罰。

台灣虐兒案經常引起公憤,有民眾希望提高虐兒致死的刑罰。攝: DavidBGray/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9-03-08 發起

缺乏情感教育、社會安全網疏漏、酒藥濫用、法律保障不足......你認為虐童的原因主要是什麼?

台灣法務部長以凌虐「沒有殺人故意」而將虐童致死最高刑期定為無期徒刑而非死刑,你怎麼看?

有人憤怒虐童頻發,有人表示重刑並不解決根本,加重刑期能否減少虐童事件的出現?虐童現象要如何減少?

台灣法務部近日提出「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其中將虐童致死與致重傷列入刑法第286條「凌虐幼童罪」內,規定凌虐未滿16歲之人致死,最重為無期徒刑,最低刑期從7年提高到10年;致重傷的最低與最高刑期也分別提高到5年與12年,且為永久追訴。其中,關於被害對象年齡是否提到18歲、最高刑罰是否考慮死刑以及凌虐的定義等由於存爭議,而送交朝野協商。

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不比照殺人罪極刑的質疑時表示,「虐童致死」與「直接的殺童」,由於動機不同,刑責也無法一概而論,虐童致死「只有故意凌虐,但沒殺人故意」,認為死亡只是虐童的行為加重導致的結果,因此刑度當然跟一開始就有殺童意願的故意殺人罪的刑度不同。

然而,有立委堅持死刑才能達嚇阻作用,另有主張被害者年齡從16歲調高到18歲,擴大保護範圍並與國際接軌。法務部則指依衛福部資料,15歲至18歲的受虐案件為零,認為無提高必要。

家暴及虐童案頻發

台灣近幾年家暴與虐童案頻傳,引起民眾激憤。根據台灣衞福部統計,0-6歲以下兒童受虐比例,2012年為20.88%、2017年已高達31.87%。另據近三年數據顯示,每年約9,000名兒童及青少年受虐,平均每天有25名孩童遭到不當對待,每1小時就新增1名身處危險或暴力的環境。

據ETtoday報導,2018年1-10月與台灣兒童保護案件相關的新聞報導總計241則,新聞中受害孩童高達348名,更有54個無辜小生命來不及長大。相關新聞層出不窮,許多不滿6歲嬰孩的受虐消息歷歷在目。

關於虐童案,遠見雜誌一篇評論將其歸因為三方面:一是家長缺乏親職教育知識,認為孩子不乖就要打,過當就成了虐童,「管教跟虐待就在一線間,管教過當就會變成虐待」;二是源於經濟弱勢,如1999年921大地震後,主要受災區南投縣的虐兒案件急速增加,原因為身為經濟弱勢族群的父母天天為家計吵架,連帶波及下一代;三是濫用酒藥,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研究顯示,父母有酒精或藥物濫用行為,是兒虐及疏忽案件三大風險因子之一。施暴者常失去理智,碰到孩子哭鬧,會以激烈方式制止,藥癮、酒癮與精神疾病難逃其咎。

關鍵評論網的論者則情感認知教育、過勞的社工及父母、對親職過度神格化、社會價值及輔助,以及經濟就業輔導五個層面進行了虐童原因討論,她認為,台政府發的兒童手冊只有身體健康的相關資訊,卻無人格教養與情感教育;父母、社工及醫療系統均在高壓下運作;對父母「神化」的要求;社會評價存在弱勢歧視。

虐童刑罰爭議

此次事件中主張「將虐童致死納入死刑」的立委林奕華質疑法律不符合比例原則,若殺死成人都可以處以死刑,為何凌虐兒童致死者不能用殺人罪,最高只能指定到無期徒刑?

律師呂秋遠則發臉書表示,加重刑度是「符合直覺的反應面向」,然而極刑並不會阻止人們犯罪。他提到,父母應留意孩子身上的傷痕,重視反暴力,重視鄰居,重視社工支持,編織社會安全網,普及性別教育以防治低齡尤其是未成年懷孕現象等,「與其毆打黑暗,不如點亮金庫,打人不如捐錢,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也有網民表示,從一再發生的虐童案件來看,死刑並無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的功能,比起制裁和嚴懲,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才是重中之重。

事實上,面對這個世界性的難題,各國也在為遏制虐童,從法制層面上做出努力:

  • 早在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防止和處置虐童法》,在美國大部分州,虐待者可以被判處從罰款到終身監禁的重刑;
  • 日本於2000年公布並實施《虐待兒童防止法》,其後進一步修改為「認為有虐待行為的必須舉報」,近期又擬提出兒童福利法等修正草案,保障兒童權益;
  • 韓國擬製訂《兒童虐待特別法》,將虐待兒童的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下」,罰金上調至「5000萬韓元以下」,並至少要接受200個小時以上的再犯預防教育;

……

世界各地虐童案的量刑輕重與死刑存廢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2018年,中國廣受關注的「攜程親子園虐童案」一審判處八位被告人最高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儘管法院表示此次事件讓「虐童入刑」成為公眾常識,但社會仍普遍質疑判決的震懾和警示作用。事實上,由於中國大陸對非家庭成員虐待兒童在相關律法中無明確規定,大多是引導性條款,因而有法律界人士呼籲,中國應在刑法中增設區別於「虐待罪」的「虐待兒童罪」,以加重對虐童行為的處罰力度。

台灣虐童刑罰爭議:加重刑期能否減少虐童事件的出現?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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