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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涉逃稅被罰逾8億,免卻刑事責任,是輕罰還是重罰?

有網民認為懲罰過輕,「於她們而言不過九牛一毛」,你同意嗎?

中國女星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

中國女星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圖:Imagine China

端小二2018-10-03 發起

范冰冰逃税被罰逾8億人民幣,不追究刑事責任,你如何看?

有網民認為懲罰過輕,「於她們而言不過九牛一毛」,你同意嗎?

這次判罰將對影視界帶來怎樣的影響?

央視前名嘴崔永元在微博曝光范冰冰天價片酬,及演藝界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逃税潛規則後,新華社今日報導,國家稅務總局查清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范冰冰需繳交逾8億人民幣罰款,但不追究刑事責任;其經理人試圖銷毀文件,涉嫌犯罪。

報導指,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人民幣,其中1000萬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人民幣,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人民幣,合計730萬人民幣。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人民幣,其中偷逃稅款1.34億人民幣。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范冰冰需繳交罰款如下:

  1. 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作出4倍罰款即2.4億人民幣;

  2. 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偷逃稅款,作出3倍罰款即2.39億人民幣;

  3. 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即94.6萬人民幣,被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人民幣;

  4. 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非法提供少繳稅款的協助,各作出半倍罰款,分別為0.51億人民幣、0.65億人民幣。

報導又指,因范冰冰屬首次被税務機關按偷税行政處罰,此前亦未因逃税受刑事處罰,若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則不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報導指税務機關調查期間,范冰冰經紀人試圖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進一步偵查。

對於判決,網易財經引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稱,相關稅法最高可處5倍處罰,針對范冰冰的個人責任,此次處罰屬於中等程度,罰得不算重。有網民質疑「觸犯了刑法還可以補繳後全身而退?」,亦有網民稱「我們覺得八億是天價,但於她們而言不過九牛一毛」。

判決後,范冰冰刊出道歉信,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自己「辜負了國家對我的培養,辜負了社會對我的信任,也辜負了影迷對我的喜愛」,並對判決結果完全接受。對此,網民反應兩極,有人指「是人都會犯錯,能改的都是好樣的」;亦有人不滿此信「與其說是道歉信,更像公關稿。」。

除范冰冰外,中國亦曾發生藝人捲入逃稅事件。2002年12月,中國國稅總局指控影星劉曉慶及其公司自1996年起,利用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1458.3萬人民幣,加上滯納金573.4萬人民幣,欠稅約2000萬人民幣。劉曉慶及其公司提供納稅擔保的房產需依法公開拍賣抵繳稅款,劉曉慶其後入獄,442天後獲取保候審,於2003年8月獲釋。

不過,劉曉慶案件當時所適用的為《刑法》97年版本,而該法例於2009年曾作出修改。

歌星毛阿敏亦曾被兩次指控逃稅。1989年,毛阿敏被曝演出偷漏稅近4萬人民幣,後被罰款逾60萬人民幣,並於1996年再被指控與8個扣繳義務人共同偷税27.11萬人民幣;19個扣繳義務人偷税54.91萬人民幣;6個扣繳義務人不扣或少扣毛阿敏應納税款24.06萬人民幣。税務機關決定,對毛阿敏處以所偷税款3倍的罰款,向扣繳義務人追繳其所偷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以所偷税款1倍的罰款。

面對演藝界逃稅風暴,國家稅務總局於八月起針對藝人工作室及公司開始採取新稅制,取消所有地方的稅務優惠,個人所得稅統一徵收35%,再加6%增值稅及0.78%增值附加稅,稅率由最低6.7%升至42%,工作室及公司需補繳今年首六個月稅款。若藝人名下公司有稅務未弄清,即使該公司已結束,稅局一樣會追討欠款。

日前,廣電總局更頒令限制綜藝節目酬金,藝人一集酬金不得超過80萬人民幣,常駐嘉賓一季節目則不得超過1000萬,超過則需將差價退回,即使藝人早已簽妥合約,且已付款,但只要節目現仍在播放中,亦受到管制。據《蘋果日報》報導,趙薇和舒淇均受事件影響,需退回4000萬人民幣,並已遭有關方面追討。對此,二人均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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