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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襲者反被砍殺,你如何看蘇州昆山案的「正當防衛」爭議?

有學者認為反擊的于某追擊並持刀傷害是「防衛過當」,有學者則表示不能以理性人事後角度考慮其當時對自身安全的判定,騎車男于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近日昆山持刀案引發正當防衛爭論。

近日昆山持刀案引發正當防衛爭論。攝:coldsnowstorm/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8-08-31 發起

江蘇昆山案再次引發「正當防衛」爭論,有學者認為反擊的于某追擊並持刀傷人是「防衛過當」,有學者則表示于某奪下刀後不安感仍在,不能以理性事後角度考慮其當時對自身安全的判定,騎車男于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此前有學者指出,中國大陸「正當防衛」辯護的成功率僅為0.13%,判定「正當防衛」為何這麼難?

8月27日晚,江蘇昆山市兩男子發生行車衝突,終致一死一傷。翌日,網絡中流傳出事發當晚的監控影片,顯示傷者是在奪下死者刀後回擊致其死亡。一時間,中國法律界及社交媒體掀起了「正當防衛」的爭論。

事件回溯

據《新京報》,27日晚21時半左右,事發當地的十字路口在監控視頻中顯示直行為紅燈狀態,一輛寶馬轎車欲右轉越線進入非機動車道,期間與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寶馬車中先後有包括駕駛員劉某在內的三人下車,與騎車男子于某理論,期間有肢體衝突,目擊者稱騎車的于某未有太大反擊。

兩分鐘後,寶馬車駕駛者劉某折回車內並取出一把長刀衝向于某,監控中顯示劉某有多次揮刀動作,劉某的刀在二人扭打中掉落,于某搶得長刀並向劉某腹部連刺2刀致其倒地,劉某起身時于某又對其連砍3刀,劉某起身回跑車內過程中于某追趕並又刺了2刀。整個過程中,于某共傷害劉某7刀。

有目擊者表示,騎車男于某事後回到十字路口寶馬車前,神情呆滯直至警察到來,而寶馬車駕駛者劉某則經搶救無效死亡。

「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滿足5個條件: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律師周緣求認為,寶馬車駕駛者劉某違反交通法及動手行兇在先,而騎車男于某則撿起刀反擊因而構成「正當防衛」條件,但劉某一方其他人未有加入爭鬥因而不存在人數優勢、劉某已被傷5刀已不再有繼續行兇能力、于某當時未被重傷可能因劉某起先揮刀時是使用刀背等三項原因,可能造成于某後來追砍的2刀構成「防衛過當」,但具體判決需要等法醫鑑定致命傷是前5刀還是後來的2刀,及衝突細節等進行判定。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羅翔認為,判斷不法侵害是否結束,不能按照「理性人的事後標準」,而是代入防衛人角色,設身處地判斷其是否仍處於危險之中,從一般人的立場看,防衛人遭遇的是嚴重危及生命的暴力危險,因而適用「特殊防衛規則」,屬於正當防衛。他指,「法律必須考慮民眾樸素的道德情感,而不能动動輒以事後諸葛亮的冷漠與傲慢來忽視民眾的聲音。」

判定「正當防衛」為何這麼難?

事實上,「正當防衛」的判定在中國大陸一直存在爭議,去年3月山東的「刺死辱母案」、2009年湖北鄧玉嬌在恐被強姦下意外刺死鎮人民政府人員案等,均引發正當防衛的相關爭論。

搜狐「數字之道」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其中僅有4份被認定「正當防衛」,有20份被認定防衛過當,76份則認定故意傷害。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師王祿生也引用數據指,在「無訟案例」收錄的433萬份刑事裁判文書中,採取「正當防衛」辯護策略的有12346篇,然而法院真正認定的僅有16例,「正當防衛」辯護的成功率僅為0.13%。他認為,中國司法實踐中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過於嚴格,給防衛人設定了很高的「注意義務」。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指出,他在閱讀國外相關法律文獻時發現正當防衛判決很多,但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防衛人防衛造成侵害者重傷的案件,一般只認定防衛人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而將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

論者陳迪認為,在中國大陸,「一方面不得不允許公民短暫自衛,另一方面又在本質上不樂意公民暴力」,因而正當防衛必然處處受限。

江蘇昆山案中,騎車男於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在中國大陸,判定「正當防衛」為何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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