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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超連結要付費?歐盟新網上版權法惹爭議,它保護了創作,還是限制多樣性?

徵「超連結稅」和要求平台對用戶侵權負責的新網上版權法案,是在保護自由還是破壞自由?

日前歐洲議會否決版權法建議。最大反對聲音之一維基百科(Wikipedia)的西班牙、意大利及波蘭語版網頁於前日起停運,改為顯示抗議聲明。圖為維基百科網站。

日前歐洲議會否決版權法建議。最大反對聲音之一維基百科(Wikipedia)的西班牙、意大利及波蘭語版網頁於前日起停運,改為顯示抗議聲明。圖為維基百科網站。攝: Schöning/ullstein bild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8-07-09 發起

歐盟網上版權法案原定第11條規定,置入超連結的網絡平台需向原新聞機構支付版權費用,這是保護原創,還是限制新聞機構的多樣發展?

第13條要求平台為用戶的侵權行為負責,反對者認為此增加平台審查成本,且阻礙二次創作,但有逾1300名音樂圈人士聯名表達支持,你怎麼看?

因第11條、第13條爭議過大未通過,歐盟決定重新審議,你支持歐盟網上版權法案改革嗎?新法案是在保護自由還是破壞自由?

7月5日,歐盟就在歐洲掀起巨大爭議的網上版權法案改革進行投票,627名參與投票的歐洲議會議員中,318名反對,278名支持,31名棄權,法案最終未能通過,並將於今年9月進行第二次投票。

網上版權法案在歐洲引起不小爭議,不少社交媒體用戶、學者和科技達人紛紛表示反對有關法案,超過90萬名網民於網上聯名反對法案。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維基百科更一度關閉網站,表達對法案的強烈不滿。與此同時,因法案加強了對原創的保護,也有逾1300名音樂界別人士聯署公開信呼籲議員支持法案。

新法案最具爭議性的是當中的第11條和第13條。

第11條規定網絡平台一旦置入新聞機構的超連結,該網絡平台就必須向新聞機構付費,即所謂的「超連結税」,而只有商業機構方需支付有關費用,個人使用則不受此限。例如,若有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使用某歐洲媒體的報導,並附上報導的超連結,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就要向該媒體付費。

第11條的原意為保障新聞機構的利益和版權,其他互聯網平台使用新聞報導後,應向該機構付版權費。第11條的確對傳媒機構有好處,但這代表其他互聯網平台使用有關資料需付上前所未有的代價。社交媒體可能首當其衝,皆因難以定義社交媒體上張貼內容為個人用途或商業用途,社交媒體用戶因此群起反對。

第13條則規定互聯網平台必需審查用戶所上載的內容是否侵犯版權。即使是用戶侵犯版權,互聯網平台亦要「連坐」,需付上法律責任。例如在某歐洲論壇上有用戶張貼了侵犯版權的文字,論壇擁有者就要爲此受到法律懲罰。現時,一日有數以億計的內容上載到不同互聯網平台,平台難以一一審查所有內容,互聯網平台在所難免受到影響。

即使歐盟表示網上百科全書不受法例所限,維基百科創辦人Jimmy Wales依舊反對法案,他認為新法案會阻礙網絡自由,互聯網會受到審查。一旦法案通過,互聯網平台不能免費發布新聞,有礙傳播資訊。互聯網用戶在發表言論時也有掣肘,難以再進行二次創作,例如 Memes 和歌曲改詞等。

關注版權問題的非營利組織Open Rights Group發佈了二次創作圖片組成的視頻對法案表達異議。

娛樂媒體和音樂公司總裁 Robert Ashcroft, Paul Pacifico, Andy Heath, Michael Dugher, Crispin Hunt 和 Geoff Taylor 在 The Guardian 發表公開信,支持新版權法案,他們相信法案不是審查,相反法案代表自由--- 投資自由、創作自由、讓創作者謀生和商業化他們的勞動成果的自由。 他們亦相信新版權法案令互聯網用戶發表、創作和分享內容更容易,因爲第13條規定互聯網平台要得到版權,讓個人用戶可以在有版權下進行非商業行為。

提出法案的歐洲議會議員Axel Voss對法例被大部分歐洲議會議員否決感到遺憾,他表示歐盟會在九月對法案再度進行討論,以回應大眾的訴求。

新法案是在保護自由還是破壞自由?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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