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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同性伴侶被拒簽證,其他地區承認的伴侶關係在香港是否應同樣適用?

香港入境處因相關法規指「配偶」需為異性而拒絕受養人簽證申請,這是否為間接歧視同性戀群體?之後的判決會影響同性伴侶的權力嗎?

入境處拒英女同志簽證,馬道立質疑做法不一。圖為2017年香港同志遊行。

入境處拒英女同志簽證,馬道立質疑做法不一。圖為2017年香港同志遊行。攝:Aaron Tam/AFP/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8-06-05 發起

香港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入境處拒英女同志簽證一案,判決結果將對同性伴侶的權利帶來什麼影響?

香港入境處因相關法規指「配偶」需為異性而拒絕受養人簽證申請,這是否為間接歧視同性戀群體?

其他地區承認的伴侶關係,是否應當在申請簽證時於本地同樣適用?

英籍女子QT及SS七年前在英國倫敦註冊為同性伴侶,SS到港工作後,QT卻因相關政策只允許「配偶」為異性而兩度被香港入境處拒絕受養人簽證的申請,此案自2015年起延續至今,昨日(6月4日)終審法院開庭,現押後宣判。

QT與SS於2011年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同性伴侶,SS在同年年底來港工作。2015年,兩度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的QT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高等法院原訟庭判處QT敗訴,認為入境處做法並沒有歧視QT的性傾向,並指在婚姻制度未改變前,受養人簽證制度不構成歧視。

QT在2017年再次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裁定做法屬間接歧視,認為接納同志伴侶簽證,不等於承認同性結合法定地位,而且限制同志伴侶申請,違背廣納人才的政策目的。

2017年9月,入境處再次上訴,終審法院6月4日開庭審理,目前押後宣判。

在原審中,入境處代表律師指,因為本港實行一男一女婚姻政策,處長有權只承認獲本港認可的婚姻。QT的代表律師指目前婚姻制度不容許一夫多妻,但受養人簽證制度卻承認一夫多妻,並批准多名妻子簽證,入境處的做法特別優待一夫多妻,已經構成歧視。

當時法庭問QT代表律師,本案既然觸及《婚姻條例》,為何不直接挑戰《婚姻條例》,QT代表律師則回應,本港婚姻制度合法,亦會在現行法制處理聆訊,但提醒在不容許同性婚姻的地區,仍然有責任保障同志免受歧視。

今年3月,外國15間銀行機構,以和QT案件有同樣利益關係,要求申請介入QT終審案件,國際特赦組織亦申請為案件提出獨立分析,但同樣被上訴庭拒絕。但QT代表律師指,這麼多私人機構申請介入有關人權案件的做法是史無前例的,反映香港目前的簽證制度影響這些國際機構招聘及保留優秀人才,亦會影響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在2017年QT上訴時,亦曾有12間國際金融機構更申請以「介入人」的身分參與QT案上訴,但當時申請亦被上訴庭拒絕。

在是次審理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入境處曾批准一夫多妻者申請受養人簽證,又容許外交人員的同性伴侶申請,這些婚姻同樣不為本港法律認可,質疑做法不公且欠缺一致。入境處代表律師回應指,處長有權就個別情況作不同決定,而容許外交人員的同性伴侶來港,有利本港與相關國家關係。

根據立法會討論紀錄,入境處在2016年6月推出措施,允許各國駐港領館人員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或官員護照的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結合伴侶來港逗留,但指此便利措施只屬行政安排,並不代表申請人在香港獲認可為有關駐港領館人員的配偶,因此對現行法例下各項權利沒有影響。在2016年下半年,已共有三名人士經此便利措施獲批准來港逗留。

在2017年上訴庭裁定入境處做法是間接歧視後,QT受訪時指:「六年了,我的生活不上也不下。我不能工作、不能讀書,我只想這一切會告一段落,我想繼續我的人生。」香港入境處的做法是否為間接歧視同性戀群體?其他地區承認的伴侶關係,是否應當在申請簽證時於香港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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