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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童病故引起捐款者質疑,「小鳳雅」之死誰是誰非?

慈善機構應當如何監督受捐者捐款使用情況?捐款用於保守治療可以嗎?捐助機構與家屬間的信任問題應如何解決?

河南眼癌女童「王鳳雅」此前因疑被性別歧視致延誤治療而引起關注,今日「丁香醫生」發布長文報導描述其家庭處境及與志願者矛盾,爭議的矛頭出現倒轉。

河南眼癌女童「王鳳雅」此前因疑被性別歧視致延誤治療而引起關注,今日「丁香醫生」發布長文報導描述其家庭處境及與志願者矛盾,爭議的矛頭出現倒轉。攝:Samantha Sin/AFP/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8-05-28 發起

從慈善捐助到「網絡暴力」,再到今日輿論矛頭調轉,是什麼造成了「王鳳雅」事件中輿論的一再反轉?

志願者與「小鳳雅」家屬間的爭議,是慈善機構「何不食肉糜」的意志強加,還是「小鳳雅」家屬放棄有錯?

慈善機構應當如何監督受捐者捐款使用情況?捐款用於保守治療可以嗎?捐助機構與家屬間的信任問題應如何解決?

河南眼癌女童王鳳雅此前因疑被性別歧視致延誤治療而引起關注,今日(5月28日),醫療及科普類平台「丁香醫生」發布長文報導,顯示「其母將對女童的捐款用於治療兒子」的說法並非實情,文中對小鳳雅母親與志願者間爭議的揭露也同時倒轉了爭議的矛頭。

2歲半的女童王鳳雅去年11月被診斷出「視網膜母細胞瘤(Retinoblastoma)」,一種發展於視網膜上的癌症,但也是治癒率最高的癌症之一,研究指95%-98%的患病兒童可以康復,且逾90%的患者可存活至成年後。

小鳳雅被確診後,其母親楊美芹在籌款平台「水滴籌」中發起第一次募捐;今年3月中下旬,楊美芹稱給小鳳雅進行保守治療未見成效,因而發起第二次募捐,同時引發一些對治療方式及籌款用處的質疑;3月底,楊美芹第3次發起募捐,但被水滴籌主動關閉。小鳳雅家兩次籌款共募得35689元人民幣,並被楊美芹成功提取。

然而隨後,因此前楊美芹為報銷醫藥費時,冒用了親戚的名字給王鳳雅看病,而錯過最初的轉院治療機會並與重慶志願者發生衝突,上海志願者在重慶志願者退出後介入,但小鳳雅已錯過最佳治療時間。4月9日,王鳳雅病危入院,不足一個月後去世。

一週前,一篇題為《王鳳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開始在網絡上流傳,文中指責母親楊美芹利用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的女兒博取同情,在網絡上籌款,卻將募得的15萬元用來給兒子治療兔唇,導致本有治癒希望的女兒病情加重,在5月4日不幸離世。該篇自媒體文章使網民質疑楊美芹「重男輕女」,耽誤小鳳雅治療。

5月25日,其中一家涉事網絡募捐平台發表聲明稱,王鳳雅家屬實際只籌到約3萬5千元。警方介入調查後也表示善款並未被挪用,網傳詐捐不實。今日(5月28日),醫療及科普平台「丁香醫生」發表長報導《王鳳雅之死:農村家庭的殘酷現實》,文中顯示王鳳雅家庭貧困,且捐款並未他用,同時也描述了小鳳雅家人與志願者間的衝突。

小鳳雅的母親曾經為雜技演員,父親有智力缺陷,家中包括小鳳雅共有5個孩子,其中還有一個患唇齶裂的男孩。其家屬受訪時表示,最初在河南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診斷後,因「化療」二字和不可估量的治療費用,王家選擇了退縮,最初參與診斷的醫生受訪時表示當時若及時採取措施,「應該能『救得活』」。

在未及時醫治之下,女童王鳳雅的病情迅速惡化並向顱內轉移,「丁香醫生」採訪醫學專家稱,雖在中國正規醫院「視網膜母細胞瘤」五年生存率也不低,但治療費用需要十幾萬,而顱內轉移的孩子在北京同仁醫院的生存率也僅有26.08%。

在《王鳳雅小朋友之死》一文引發輿論熱議後,王家迫於壓力公開了捐款去向,診斷治療、藥物費用等花去近一萬,來回車費5000元,孩子住院吃喝陪護花去3500元,喪葬費1200元。剩下一萬多元,王母稱是因覺得孩子治不好,所以決定做保守治療,將這些錢用來給小鳳雅買她喜歡的玩具、更好的奶粉等。另結餘了1000元,王鳳雅的爺爺已全數交予政府相關機構。

「丁香醫生」的文中描述了志願者及網上質疑與王母間的差異,志願者認為籌款應當被合理使用,因而催促王母到北京治療,後因志願者與醫院的聯繫屢次出現變動,而使王鳳雅家屬開始起疑心,並在醫生初步診斷表示需要化療後自己離開。質疑者認為王母對小鳳雅不應放棄治療,而王母則委屈表示自己沒有放棄,「女兒明明還在懷裏」。

報導使輿論的矛頭從王鳳雅一家轉向跟進的志願者及最初評論、轉發王母「詐捐」事件的微博意見領袖,不少人認為這些意見領袖不應當在細節未考察清楚時便嚴厲指控,而網民對於志願者積極治療的要求也有看法的較大差異。

公益觀察員​​​​張天潘認為「志願者不能心懷道德優越感」,表示志願者不應替服務對象做決策,不應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態度。論者張豐則表示,最初引發「詐捐」爭議是「城市精英」對鄉村的又一次侮辱,他認為「讓這些城裏人正義感爆棚的,恐怕並不是什麼愛心,也不是正義,而是社會上正義的普遍缺失導致的焦慮,使他們必須去尋找一個來承擔罪責的客體,很不幸,楊美芹成了獵物。」

作家蕭如瑟則表示,家屬因醫藥費太高放棄治療固然可以理解,也不是罪人。但從捐助機構來講,捐款者多數會默認「錢是用來救命的,用來治療的」。很多民間籌款的結局出現受捐者攜款逃走、用來買車等情況,因而慈善機構才發展出標準,「挑揀」幫助對象。

慈善機構應當如何監督受捐者捐款使用情況?捐款用於保守治療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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