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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洩密被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你怎麼看?

馬辦發言人徐巧芯稱馬英九所為「是一位負責的總統應做的事」,二審法院則認為馬方主打的「院際調解權」是模糊焦點且該權力並非「絕對特權」,你怎麼看?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罪名,今天在高等法院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但可以罰款代替入獄。圖為2017年1月10日,馬英九被控在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疑洩密,馬英九再度獲傳喚以被告身分出庭。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罪名,今天在高等法院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但可以罰款代替入獄。圖為2017年1月10日,馬英九被控在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疑洩密,馬英九再度獲傳喚以被告身分出庭。攝:Sam Yeh/AFP/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8-05-15 發起

馬英九一案是否適用總統「院際調解權」?從去年一審無罪,至今日被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你如何看法院判決?

馬辦發言人徐巧芯稱馬英九所為「是一位負責的總統應做的事」,二審法院則認為馬方主打的「院際調解權」是模糊焦點且該權力並非「絕對特權」,你怎麼看?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今日(5月15日)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撤回一審無罪判決,認定馬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因而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以罰金12萬新台幣代替刑期,全案仍可上訴。公訴方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而馬英九個人辦公室則稱會上訴到底。

本案起源於台灣2013年的「九月政爭」(馬王政爭)一案,該事件中,總統和行政院院長遭同步傳喚到案,並同時異地偵訊作證,創下政壇首例。同時,事件涉及立法院長與立法委員涉入「關說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檢察總長與總統涉入「洩密案」、特偵組涉入「監聽國會案」等三大主要事件。

關說是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向公眾公布法務部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及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的問題。特偵組當時懷疑民進黨黨鞭柯建銘涉收賄案,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取得監聽票,卻意外監聽得柯因「全民電通案」而請立法院長王金平代為關說曾勇夫和陳守煌。檢察總長黃世銘同時公布監聽譯文,認定此為「行政不法」。

案情隨後又被指在定案前,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了關說案的情況,馬英九又將偵察情況洩露給了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同時,馬英九還被指曾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洩密。

2013年9月28日,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揭出特偵組監聽國會一事,特偵組先否認後稱失誤致歉。王金平關說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後,以查無事證結案。然而,特偵組檢察總長黃世銘則因對外洩露監聽和偵查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和「公務員保密責任」,2015年遭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洩密罪定罪,並判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2016年3月,台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在明知「關說案」並非只有「行政不法」的情況下仍洩露偵辦情況及柯建銘個人資料等,因而依《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對馬英九此前行為提起公訴。

去年八月,台北地方法院對此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馬英九雖構成洩密行為,但依據《憲法》第44條,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因而判決無罪,而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隨後,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10時對此改判,審判長江振義認為,馬英九在明知案情尚在偵察過程中的狀況下,將黃世銘告知的偵查秘密、個人資料、通訊監察資料等轉告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事證明確,而馬英九主打的「院際調解權」則是誤導案情焦點。

檢方還認為,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並非「絕對特權」,該案為偵查中個案的私密,具有司法屬性。江振義表示,司法關說案若涉及刑事不法,有檢察官可偵辦處理,若涉及行政不法,也有監察院、檢察官評鑑制度可處理,且據證人口述當時馬英九討論結論是「不干涉、不指導」,因而可見馬並未行使「院際調解權」。

馬英九前總統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今日則在臉書上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她認為,前總統馬英九當時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是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憲政風暴,「是一位負責的總統應做的事」。徐認為,是次判決中,並未考慮涉案人是總統及總統的責任,因而「為了政府未來行政權的運作,馬前總統會上訴到底。」

「關說案」涉案人立委柯建銘的辯護律師曾勁元則認為,權力本就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今日有罪的宣判是馬英九應得之罪」。律師黃帝穎也認為,一審的無罪判決無疑顯示總統可干預司法個案,現時改判已屬優待。

馬英九從無罪被改判至有期徒刑4個月,是「罪有應得」,還是法院未考量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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