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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搭乘順風車遇害,作為信息中介的「滴滴出行」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信息審核疏忽?社區監管不力?評價體系誤區?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平台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中國一名女性空服員日前搭乘一輛「滴滴順風車」後,疑遭司機性侵後殺害,事件引起對網上叫車服務的安全爭議。

中國一名女性空服員日前搭乘一輛「滴滴順風車」後,疑遭司機性侵後殺害,事件引起對網上叫車服務的安全爭議。攝:Imagine China

端小二2018-05-14 發起

空姐深夜搭乘滴滴順風車被害身亡,作為信息中介的「滴滴」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承擔什麼責任?

滴滴順風車評價系統中多有外貌、身材的標籤評價,甚至出現不少性暗示詞句,這樣的評價系統是否助長性侵事件發生?

滴滴的「專車」、「快車」業務與公安部合作審查司機的犯罪紀錄,刑釋人員是否可以成為司機?

空姐李明珠5月5日凌晨自河南省鄭州機場乘坐「滴滴順風車」途中遭司機姦殺,事件於上週五(5月10日)引起大量關注,並觸發關於滴滴順風車管制、滴滴作為平台的責權、及事件後續處理的諸多爭議。「滴滴出行」5月11日發表聲明稱,「順風車」業務將全國下線一週自查整改。

5月5日凌晨,21歲空姐李明珠在鄭州機場用「滴滴出行」APP叫了一輛順風車前往市區。途中她曾與同事通過微信聊天,提及自己「碰到個變態」,司機說她長得美,想「親我一口」。同事立即致電,確認李明珠無事後便掛線。

5月7日下午,李明珠的父親向警方報案,稱其女兒失蹤。8日早上,警方發現李明珠的屍體,下半身赤裸,身中20、30刀,並發現精斑。10日,事件在社交媒體引爆輿論,滴滴出行懸賞100萬元人民幣,尋找該順風車司機。12日凌晨,警方在鄭州市附近河渠打撈出一具男屍,隨後確認該屍體是嫌疑人劉振華。

「滴滴出行」作為信息平台中介,是否要承擔責任?

滴滴順風車的性質是「合乘車」,而非「網約車」。以滴滴專車、滴滴快車、滴滴出租車為代表的「網約車」,屬於經營服務,以營利為目的,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制,並接受交管部門監督。而所謂「合乘車」,俗稱「拼車」,是一種基於用戶自願、互相分攤出行成本的共享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根據《暫行辦法》,順風車的規制「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但目前鮮有地方政府為此制定完整管理辦法。以此次出事的鄭州市為例,並沒有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

《滴滴順風車信息平台用戶協議》中則指出,順風車平台「提供的僅是平台註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由於車主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訊息所導致的任何責任或損失,應由車主獨立承擔。」也就是說,滴滴順風車並非承運人,而是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並不承擔雙方交易的意外風險,該條款主要是互聯網「避風港原則」的延伸。2017年,在多起乘客因車禍起訴司機及滴滴、或司機因車禍起訴滴滴的案件中,滴滴均被判免責。

「避風港原則」起源於互聯網發展初期,主要針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無法一一審查他人上傳作品或資料的情況,對侵權內容採取「通知+移除」的方式。此原則主要針對互聯網中的內容產品。

然而,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教師魏武揮則對《BBC》表示,隨著技術的發展,平台是可以發現侵權行為的,普遍被接受的避風港法已經開始向紅旗法則遷移。他認為,如果侵權方的侵權顯而易見,而平台仍任由其發布,則平台有責。這體現了官方強調的「主體責任」。他稱,「我的理解中,主體責任就是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寫進民事訴訟法的。」

「滴滴出行」信息審核及評價體系爭議

根據目前「滴滴出行」要求,在註冊成為順風車司機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行駛證和駕駛證(駕齡1年以上)照片,系統提示駕駛證必須為本人,行駛證則不必。照片上傳後,系統自動識別姓名、身份證號、車牌等信息。

但經多家大陸媒體體驗測試發現,提交照片時,申請人不需本人手持證件拍照。某記者在滴滴帳號設置性別為女,上傳的證件卻自動識別為男,但平台未對此做出提示,並隨後出現「實名認證成功」字樣,顯示的證件號為記者借用的男性駕駛員駕照。

據5月11日滴滴公布的自查結果,嫌疑人劉振華的接單帳號歸屬於其父親,且通過了滴滴順風車註冊時的驗證措施,「嫌疑人系違規借用其父順風車帳號接單。」

事實上,這種疏漏並非孤例。2016年,深圳24歲女教師深夜搭乘滴滴,被司機帶到偏僻處搶劫殺害。隨後警方發現,涉案司機案發車輛的牌照是臨時偽造的。此外,根據深圳市2016年網約車排查數據顯示,包括滴滴在內的5家網絡月租車平台,在駕駛員群體中發現吸毒前科者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者1661名。

有業內人士稱,雖「順風車」業務審查不嚴,但在「快車」和「專車」業務上,滴滴與公安部門有審查合作,對有犯罪紀錄、在逃人員、吸毒、嚴重精神病等背景的車主進行篩查。只有通過平台審核,才能開始接單。

然而,有反對的聲音表示,禁止有前科的專車司機進入出租車行業無法可依,這種歧視或許提高刑釋人員再犯罪風險,產生更大代價。分析人士認為,應該對刑釋人員區別對待,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群體加以限制。

與此同時,滴滴順風車平台的評價體系設計也備受詬病:產品設計突出社交功能,卻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

《財新》記者手記,司機與乘客可以在「滴滴順風車」中互評,且司機在接單前可看到其他司機對乘客的評價,其中不乏對乘客有「美女下車時絲襪容易走光看得想入非非」等露骨留言;同時,順風車司機在篩選接單對象時,可以設置「女性優先」或「男性優先」,網友認為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事機率。

另外,有女網友稱,她在滴滴順風車上被司機標註為「安靜的美少女」、「顏值爆表」等字樣,她看到新聞後感到害怕,滴滴客服卻稱標籤無法刪除。分析指出,司機、乘客互評本為強調社交,但由於欠缺管理,這類超出承運合同關係外的評價資訊,不僅對顧客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隱患,還極大侵犯個人隱私。

滴滴的100萬懸賞令

此次事件中,除了滴滴是否擔責,及其在司機審核、平台管理上的漏洞外,滴滴發表懸賞令,公布該司機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電話信息的行為,也引起大量爭議。

自媒體人林默質疑滴滴是否有權公布嫌疑人信息?案情簡單且進展迅速,個人信息的公布是否有必要?而他的親人也可能因此受到辱罵和騷擾。他指出,「這樣的權力限制,不是對某個窮兇極惡的個體的寬宥,而是讓每個走入某些極端處境的個體,都可以獲得一個被公正對待的機會......這是現代司法文明的表現。」

但其他多名律師則認為,巨額懸賞本身不違法,只要不對所尋找的人定性(即不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且對於搜集到的信息不採取進一步行動。而滴滴對這些都有規避。律師馮堅認為,「對滴滴行為的質疑,既反映了整個社會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提高,但也走入了將『個人同意原則絶對化的誤區。』」

「滴滴出行」是否應在是次事件中承擔責任?有犯罪紀錄的人,可以成為專車司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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