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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首選人被教育部駁回,是政府干預校政,還是校方程序不公?

校長遴選應該遵循怎樣的原則?教育部是否可以否決高校自治選舉出的校長候選人?

2018年4月27日,台灣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當選人管中閔今天表示,教育部此舉傷害的不只是台大,更是台灣的高教,他將採取司法途徑捍衛大學自治。

2018年4月27日,台灣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當選人管中閔今天表示,教育部此舉傷害的不只是台大,更是台灣的高教,他將採取司法途徑捍衛大學自治。攝:Imagine China

端小二2018-04-30 發起

台大校長爭議持續百天,是校方內部程序不正義,還是教育部粗暴干預校務?

校長遴選應該遵循怎樣的原則?教育部是否可以否決高校自治選舉出的校長候選人?

有網民擔心,教育部是次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的干預會立下壞先例,可能導致更多類似情況出現,你怎麼看?

台灣教育部4月27日駁回管中閔出任台灣大學校長的遴選結果,一舉引發爭議。教育部主要以管中閔與台大遴委會委員「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要求台大回到對校長候選人被推薦資格進行初審的階段。

教育部說明文件中指,校長遴選過程應當具備完整程序,台大的是次選舉並未正規,「台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且造成了對其他候選人的偏頗,並出現了有違學術誠信規範的狀況。教育部次長同時表示,若台大在公正、符合相關規定的狀況下,仍然選舉出管中閔,教育部則允以聘用。

台灣教育部所指,是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與身為台大遴選委員會委員的台哥大副董蔡明興有重大利害關係。同時,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立董事的時間在台大與台哥大簽署產學合作之前,因而其「違法兼職」的情況也是被指控和質疑的方向之一。

台灣大學同日發表聲明稱對此無法接受,更指教育部此舉為「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

台大在聲明中解釋稱,原「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草案中曾含有可「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存在利益衝突關係,在教育部建議下被刪除。而是次選舉過程中,21位委員(9名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3位教育部指派人員)共召開5次會議,但程序中均未有校長候選人向遴委會要求接觸蔡明興的職務,因而對教育部此說法不能接受。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事實上,早在今年年初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浮出後對管中閔的爭論便一直存在。管中閔的勝出與外界預期有差,《天下雜誌》稱管當選的關鍵票是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廣達電腦總經理梁次震、元大期貨總經理周筱玲3張企業票,從而以12:9勝過對手。然而台大校方有共識表示不公布相關票數及數據,因而此說法無從證實。

台大校長的爭議引至輿論兩極的狀態,一方指責教育部粗暴出手干預校務,損害大學獨立自由;另一方則認為教育部此舉事出有因,校方程序存在問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近日發起「不接受、不忍受、不配合」運動,稱現任教育部部長吳茂昆存在公私利益牽扯不清等經濟問題,不適合做教育部部長一職,應立即下台。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等5位大學校長則發起全民連署,「敦促教育部退出政治干預,尊重大學自主。」

知名作家、前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兩次發文,指出教育部拖延台大校長任命三個半月,拖延理由一再變動,期間台大被迫召開過三次會議,第一次論證「抄襲案」不成立;第二次認定當選無疑義;第三次中,五個「有問題」的提案被「擱置」,認為「不應成案」。然而台大的三次會議結論均被拒絕。龍應台認為管中閔是經正規程序產生的校長,而教育部則是「為了一黨之私」,「破壞了『大學自主』的核心精神。」

而台灣大學退休教授黃武雄今日(4月30日)也在臉書上發表長文,表示這半年來不斷引發爭議的台大校長事件是因為遴選程序有問題,不少教授和年輕學生對此提出了質疑,教育部此時出手釐清並非無端干預台大事務。他同時認為,台大最後一次校務會議是用擱置來迴避爭議,「看到二、三十年後,『大學自主』的理想被如此扭曲,我只有仰天慨嘆。」

論者陳方隅則表示,大學自治不代表校內自己可以決定無視程序不合法的事,「從遴委會拒絕審查利益迴避問題開始,學術倫理委員會自己發明了台灣獨步全球的認定學術文章標準,校務會議擱置所有議案,每個環節都是一步錯、步步錯。」

台大校長爭議,是校方內部程序不正義,還是教育部粗暴干預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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