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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長涉僭建,特首說非刻意籲包容,有人則批評其知法犯法,你覺得呢?

僭建是否應劃入香港問責官員及行會成員任命前的品格審查?

2018年1月10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中環律政中心召開記者會,回應寓所涉僭建的風波。

2018年1月10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中環律政中心召開記者會,回應寓所涉僭建的風波。攝:端傳媒

端小二2018-01-12 發起

有人稱僭建行為並非罪大惡極,有人則表示鄭若驊知法犯法且是新任的律政司司長,故錯誤不可忽視,你怎麼認為?

僭建是否應劃入問責官員及行會成員任命前的品格審查?

新上任的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被披露其與其丈夫兩套別墅獨立屋中地庫、天台屋、外牆等合共9處涉僭建。鄭若驊先後兩次澄清稱,2008年購入物業時結構已是如此,表示自己「好忙警覺性不足」。

據明報,屋宇署1月9日到鄭若驊寓所海詩別墅視察,發現鄭若驊所有的4號屋與其丈夫潘樂陶的3號屋共有9項僭建物,合共僭建約1732平方呎,其中,鄭若驊的4號屋僭建物包括一間天台屋、地下樓層有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有15平方米L形玻璃簷篷及地下樓層下有地庫。而其丈夫的3號別墅則涉及地庫、天台屋等僭建物。

鄭若驊寓所系2008年以其獨資擁有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名義以2600萬港幣購入,實用面積近1,400呎。《蘋果日報》日前翻查其購入單位時親筆所簽的按揭文件及樓契,發現其中列明大屋「由地下、一樓、二樓及天台以及花園和車位組成」,並未提及任何地庫。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對《蘋果日報》表示,律師在簽署文件前定會向客戶解釋文件,且鄭若驊本人擁有土木工程及法律專業背景,其不知情的說法很難令人信服。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面對民主派議員對律政司長鄭若驊寓所僭建的質詢時,呼籲立法會及市民對其多予包容,稱「仍然認為她不是刻意隱瞞」,並表示特許鄭若驊上任後繼續完成6個仲裁個案私人業務。

事實上,早在2011年5月,多位香港政府高官便被揭露所擁物業有僭建物。而隨後的2012年特首選戰中,候選人兼前政務司長唐英年被披露其約道唐家大宅的泳池底僭建有兩個「玻璃洞」,並僭建逾2250方呎的地庫。經調查後,唐英年被控未獲批准進行工程罪成,罰款11萬,並被責令須進行灌漿回填。

同年,在梁振英當選特首後亦被揭發山頂大宅有約10處僭建,屋宇署最終向梁振英發出勸喻信,要求梁清拆僭建物及密封違例空間

據法夢,僭建在法律上稱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或簡稱違例建築物),即指,任何人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而署長可授權其下屬處理有關程序)的批准及同意,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該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建築的安全性。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僭建曾改變香港命運,若非僭建,上屆特首未必是歷史上的特首。他認為,未來可將僭建列作官員任命前由警方進行的品格審查的一部分。

有人稱僭建行為並非罪大惡極,有人則表示鄭若驊知法犯法且是新任的律政司司長,故錯誤不可忽視,你怎麼認為?僭建是否應劃入問責官員及行會成員任命前的品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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