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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了,打工仔要過得好,只能期待「好老闆」?

台灣通過「一例一休」修法,面對資方會濫用勞資法彈性的質疑,台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曾稱「好老闆是佔絕大多數的」。

台灣今日(11月9日)上午通過「一例一休」修法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是次修法主要有「四個不變」、「四個彈性」,包括有條件鬆綁「7休1」等。

台灣今日(11月9日)上午通過「一例一休」修法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是次修法主要有「四個不變」、「四個彈性」,包括有條件鬆綁「7休1」等。攝:Tomohiro Ohsum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7-11-09 發起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稱「好老闆是佔絕大多數的」,真的嗎?

你有遇到過怎樣的好老闆?

修法後的「一例一休」,是靈活了勞動時間,還是站在資方單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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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基法修正草案在經歷立法院18小時不斷電表決後,今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天起,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延長每月加班時數到54小時,輪班間隔亦可縮短至8小時,指定行業可調整「7休1」例假日期。

2017年12月23日,台北曾有逾萬人遊行示威,反對執政民進黨修改《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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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1月9日上午通過「一例一休」修法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是次修法主要有「四個不變」、「四個彈性」,包括有條件鬆綁「7休1」等。同時有勞工團體在行政院外集結抗議,斥此次修法「30年來史上最爛」。

勞動部長林美珠解釋稱,「四不變」是指正常工時不變(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每月46小時,可彈性使用),加班費不變;「四彈性」則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鬆綁7休1)、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

彈性鬆綁「7休1」,即指打破只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勞工可在兩週(14天)內有兩天例假與兩天休息日,兩週總休假天數不受影響,但休假日可靈活調整。修法規定,排班彈性須經過中央主管事業機關(如:交通部、文化部等)和勞動部審核同意,個別企業須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

勞工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改此前「做1算4」、「做5算8」、「做9算12」的計算方式,為依據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工資。工時採取「工時帳戶」,僱主可以3個月為一期,3個月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個小時,大小月、淡旺季中彈性勻支,每月最高工時可達54個小時。

輪班休息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進行調整,但不得少於8小時。另,特休假不強制以每年計算,未休完的特休假可遞延至下一年。

賴清德稱,「一例一休」意外為加班彈性造成很多問題,不少中小企經營困難,基層勞工也失去加班的機會,為維持生計,一些勞工反而更累更忙。

而在行政院外抗議的勞工團體則認為,這次修法賴清德是在討好資方,踐踏勞方。亦有台大、中正大學、政大等8位學者聯名建言,指此次修法等於勞權倒退,不利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

學者指出,目前台灣勞工存在勞動時間過長、血汗勞動、數據說明每位勞工實質薪資已停止成長甚至衰退等問題,而目前的修法方向反而在加重這些問題,且多數員工並無與資方談判可能,若政府宣布在勞資雙方中保持中立,則使實質偏袒較有權力的資方。

而修法記者會提問環節,也有記者提出「鬆綁7休1,是否會有資方濫用反而讓勞工權益受損」,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稱台灣經濟是好老闆與好員工共同創造而來,相信在台灣「好老闆是佔絕大多數的」;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將會透過勞檢公權力的介入,保障勞工權益。

「好老闆是佔絕大多數」一言引發網民瘋狂批評。在ptt上有網民表示:「真搞不懂,照這邏輯來說台灣都是好人沒有人會違法,那根本就不需要刑法了阿。」

勞資關係只能期待「好老闆」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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