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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爭議:當內地口岸空降西九龍,是便捷還是割地?

如果「一地兩檢」是場民意戰,你認為民意會如何反應?

從圓方商場往外看的興建中的西九龍高鐵總站地盤。

從圓方商場往外看的興建中的西九龍高鐵總站地盤。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17-07-26 發起

在高鐵香港段,「便捷」和「香港法律」並不相容嗎?你怎看「一地兩檢」的安排?

把「內地口岸區」視為香港特區範圍以外?香港的土地界線如何劃定?

評論指,「一地兩檢」方案將取決於民意取向,你認為「民意」會如何回應?

7月25日,香港政府召開記者會公布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將參照深圳灣口岸,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地底分設「香港口岸」及「內地口岸」。內地區域租賃予內地管轄,實行內地法律,由內地法院行使司法權。

針對「一地兩檢」可能的法律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解釋,參考香港法例591章《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在法律上「內地口岸區」將視為香港特區範圍以外,不適用《基本法》。設立內地口岸區將不會牴觸基本法第8條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8條香港特區不實行全國性法律,及第22條中央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事務等規範。

袁國強強調,租賃內地口岸區不會影響香港政府對高鐵香港段的土地資產擁有權。高鐵香港段的勞工、保險、建築物條例等6項民事事項亦會依照香港法律規管。

他接着解釋,「一地兩檢」方案將以「三步走」進行:先由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商討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之後會提交全國人大批准及確認,最後會提交香港立法會尋求立法通過。他強調,政府沒有後備方案,將盡力確保現有方案在2018年第3季高鐵通車前完成。

將香港土地租賃予內地,違反基本法?

有記者質疑,香港範圍已有明確定義,由本地立法將原屬香港範圍的西九龍總站租賃予內地,行使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袁國強回應指,按嚴格法律觀點來說,基本法「無define香港範圍」,香港法律亦沒有;香港特區界線是1997年「國務院221號命令」劃定,「一地兩檢」方案將參考深圳灣香港口岸立法,經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香港的內地口岸區並不涉及重劃香港界線,不存在本地立法「凌駕」國務院及基本法。

內地口岸如何執法?將來會否擴展?

日後在內地口岸區提及六四、示威抗議,或進行其他可能違反內地法律的活動,會如何處理?袁國強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均表示,香港口岸和內地口岸之間沒有「灰色地帶」,只要進入了內地口岸,就會依照內地法律執法。

最後有記者提問,政府會否承諾未來不會再有類似的一地兩檢設計?內地口岸範圍會否擴展?袁國強指沒法為未來政府說項,他強調一地兩檢是為了發揮高鐵效能的設計,目前來看,擴充內地口岸,或另外設立其他土地託管範圍,可能性極低。

泛民、建制議員意見分歧

今次方案在租賃香港土地予內地管轄上引起重要爭議。泛民主派議員回應方案時指出,方案形同「割地」,違改基本法。公民黨陳淑莊指,因為「方便」而一地兩檢不能接受,憂慮今次方案會開了先例,日後會出現更多內地租賃香港土地的情況。民主黨涂謹申質疑有關方案的法理基礎,並表示會研究司法覆核的可能性。泛民主派議員表示會阻止本地立法。

建制派議員普遍支持一地兩檢。但自由黨張宇人表示,方案備受爭議,可能會受到法律挑戰,最終須由法庭釐清方案有否違反基本法。

袁國強在記者會表示,市民有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但相信目前方案能應付法律挑戰,並不打算提請人大釋法。然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表示,假如出現司法覆核,因方案涉及中央與香港關係,最終很可能要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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