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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你怎麼看?

2019年10月27日,警察在旺角清場後離開。

2019年10月27日,警察在旺角清場後離開。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19-10-28 發起

多名議員及法律學者質疑禁制令範圍甚廣,或會影響市民監察警權及窒礙新聞自由,你如何看?

有關禁制令只能保護警員私隱不被披露,其他公務人員、公眾人士,甚至示威者的資料該由誰保障及負責?

有指禁制令未有清晰定義,令公眾難以掌握、容易誤墮法網,公眾在甚麼情況下才會構成犯法?有關灰色地帶又該如何𨤳清及執行?

反修例運動燃燒至今,警民衝突不斷,警方於9月曾表示,自6月來開始,至少超過2200名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源料被人披露,亦有部份警員曾收到多個滋擾電話。律政司司長聯同警務處處長日前(2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位、住址、Facebook帳戶等,以及禁止任何人恐嚇及騷擾警員及其家人。法庭下午召開緊急開庭處理,由法官周家明批出臨時禁制令。

警方及後於Facebook專頁發文,指自今年6月,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佈,該等資料包括警務人員子女就讀學校、班級等,被「起底」的警務人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恐嚇,包括電話滋擾、冒名借貸等,亦有警務人員或其家人收到信件,內容表示會以殘暴方法傷害當事人,令警務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非常擔心其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擾。故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及警務處處長作為警務人員代表身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有關行為。

自7月來,Telegram「老豆搵仔」頻道多次發布大量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有管理員在頒令後於頻道內表示「多謝各位支持」、「禁制令真係驚條鐵」。管理員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亦稱,不擔心因違反法庭命令而惹上官非或被捕,因為全部頻道成員均身處海外;並且寄語:「就算老豆搵仔倒下了,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老豆搵仔出現。生命不息,革命不止。」

10月21日,私隱專員公署就近月「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發布最新報告,指其於6月14日接獲首案有關個案至今,共接獲及主動發現2683宗相關個案,涉及共13個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所涉的連結共有2145條。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當中1297宗個案已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截至現時為止,一共有5名人士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拘捕。

《私隱條例》第64條規定,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出於利益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金錢上或其他財產上損失,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或披露導致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便會構成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各方反應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對禁制令表示失望,形容禁制範圍「宇宙咁闊」,影響範圍甚廣,將會妨礙媒體及公眾以任何形式揭露有關涉及警員的資料,及剝削公眾監察警員的空間。楊岳橋又提到,禁制令又未有就警員家屬作清晰定義,而且公眾有可能在不知情下違反禁令。最後,他質疑律政司是否選擇性保護警員,而不禁止披露其他公務人員、公眾人士,甚至示威者的資料。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亦質疑,禁制令只涵蓋警察及其家人,而非所有參與反修例示威的市民。他又指出,警方及律政司早前已動用《私隱條例》第64條執法,認為律政司應該向公眾及法庭解釋現行法例有何不足夠,致要申請禁制令。莫乃光認為只靠禁制令保護警察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而會不合比例地讓原本開放的社會被收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臨時禁制令的禁制範圍之廣,令當權者可執法的範圍亦擴闊,雖然警方「絕大情况未必會告,但會令社會瀰漫極大的白色恐怖」。而警方單方面申請臨時禁制令臨時禁止令時,聆訊並無被告出席,張達明認為法庭只聽取認為申請人一方的單方面理據便批出禁令,擔心會有濫用的情況出現。

法政思匯成員、大律師何旳匡指出,臨時禁制原本將答辯人身分修訂,改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禁止行為的人」,擴闊禁制範圍。他又認為,禁制令未有清晰定義,令公眾難以掌握、容易誤墮法網。

經民聯梁美芬則認為禁制令合理。提到有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相信臨時禁制令可阻嚇部份人的滋擾行為。至於會否影響市民監察警權及窒礙新聞自由,她提到在普通法下市民具有合理辯解的機會,相信法庭會公道合理處理。

私隱專員黃繼兒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稱,「個人資料已經武器化」,有關禁制令能幫助私隱專員公署處理「起底」情況。他又指出禁制令「損害一定沒有,幫助有少少,就是技術上的幫助。」另對於有評論指禁制令與《私隱條例》的內容有重疊,黃繼兒則認為禁制令涉及公共纏擾,而公署的《私隱條例》則是保障個人資料,兩者作用有分別。

記協發聲明憂禁制令對傳媒的報道造成限制

記協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但憂慮此舉或會對傳媒的報道造成限制,並為傳媒帶來法律風險。記協認為,基於公眾知情權,除非有機會影響公平審訊、涉及兒童資料等,傳媒報道時均盡量交代各項細節,包括相關人士的姓名及身份等,確保報道的可信性,同時令公眾對新聞事件有全面的理解。

記協於聲明中強調,儘管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向傳媒表示,禁制令是針對非法的「起底」行為,保證傳媒報道不受影響,惟記協憂慮任何對傳媒不必要的限制均可能成為打壓新聞自由的工具;表示現正諮詢法律意見,以便進一步了解禁制令對傳媒的負面影響。

25日,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巴裔警司莫俊傑於高等法院出席聆訊時,曾表示禁制令是針對有非法意圖的「起底」行為及相關人士,表示並非針對傳媒,亦相信不會對傳媒報道構成影響。

研究及教授傳媒法的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客席副教授甄美玲提到,在《禁蒙面法》實施後,記者即使是合理採訪期間都被要求除去口罩等裝備;憂慮在禁制令實施後,記者會進一步被阻撓拍攝,令採訪更困難。甄美玲又指出,禁制令中「非法」的定義含糊,擔心有機會令新聞機構自我審查,影響公眾知情權。

自反修例運動以來高院共批出5個禁制令

8月12及13日,網民先後於香港國際機場發起「警察還眼」集會,及後更開始主動阻礙部分旅客登機,致大量航班取消。機管局於14日宣布,已獲法庭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亦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在機場管理局指定地方之外舉行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

8月23日,港鐵表示因近日有人多次惡意破壞車站設施,以粗言穢語辱罵港鐵人員,威脅職員以至其他乘客的安全,獲得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整個鐵路網絡車站及列車,以及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的正常使用、損壞任何財產或列車,以及使用任何威脅、辱罵,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語言,或故意干擾這些車站內任何港鐵人員。

10月14日,鑑於反修例示威活動期間,各區已婚警察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多次成為示威者行動目標,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佔領、堵塞21個紀律部隊或已婚警察宿舍及附近公路範圍,同時禁止對宿舍造成破壞,包括不准塗鴉、堵塞出入口、破壞門窗、照射光線往物業方向等,,以保障警員及其家屬之安全。

另外,10月15日,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指有鑑警員近月遭惡意「起底」,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向公眾及候選人披露選民登記冊資料。申請人於臨時禁制令申請被駁回後提上訴,22日獲判得直,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姓名及地址,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

10月25日,律政司司長聯同警務處處長入稟高等法院,後獲多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位、住址、Facebook帳戶等,以及禁止任何人恐嚇及騷擾警員及其家人。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余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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