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
如果你是陪審團,你會判梁彼得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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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互動根據媒體報導與公開資料整理,並非實際庭審過程
接受
開庭
梁彼得誤傷格利致死案開庭。
梁彼得被控兩項罪行:
1. 二級誤殺罪
(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
2.瀆職罪
(official misconduct)
(注:梁彼得被控二級誤殺和瀆職在內的五項罪狀,但由於二級誤殺罪若成立,則除瀆職罪外其他三項罪名也同時成立,因此未在法庭上討論。)
二級誤殺罪:
指魯莽地導致他人死亡。
(A person recklessly causes the death of another person)
瀆職罪:
含義廣泛,客觀特徵是以職務之名進行非法行為,涵蓋
1.違法亂紀;2.濫用職權;3 玩忽職守
請法官解釋這兩項罪名成罪條件
重新判決
二級誤殺罪庭審
你認爲梁彼得的二級誤殺罪成立嗎?
成立
不成立
回顧庭審記錄
翻閱庭審記錄
您的審判結果
二級誤殺罪
, 瀆職罪
其他陪審團審判結果
二級誤殺罪成立:
二級誤殺罪不成立:
瀆職罪成立:
瀆職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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