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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西安封城後防疫再升級,全市居民不許出戶,大學生不許出宿舍

2021年12月26日,中國陝西省西安市,防疫人員進行全市範圍全面消殺。

2021年12月26日,中國陝西省西安市,防疫人員進行全市範圍全面消殺。攝:Shang Hongtao/Getty Images

刊登於 2021-12-28

#中國疫情#伊朗核協議#太空競賽#新聞簡報#中日關係#台灣外交

西安升級防疫措施:全市居民不許出戶,大學生不許出宿舍

中國千萬人口規模的陝西省西安市為防疫實施封城5天後,繼續升級防控措施。該市防疫指揮部要求,27日起,暫停自23日實行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派一人外出採購生活物資的規定,要求所有居民除了按要求參加核酸採樣,全部不許出戶,不許聚集。

防疫指揮部還要求全市各大專院校,除非特殊需要,不准學生出宿舍。該市西北大學已實施封閉管理,外來人員不得入校,在校教職工非特殊原因不得離校。28日起,各宿舍每天派一名學生持出入証到餐廳帶餐。

西安警方也宣布27日起升級防控措施,拒不配合防疫、拒絕服從指揮、違規開車出行者,最高可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隱瞞或躲藏造成傳播風險、哄抬物價、擾亂公共秩序等情況,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防疫指揮部還通告,自26日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全面消殺,提醒市民在消殺前關閉門窗,收起露天陽台的衣物和物品;消殺後避免用手觸摸建築物外表面及花草樹木,一旦觸摸立即用清水沖洗。

西安市已啟動第五輪全員核酸檢查。昨日通報新增150名本土確診感染病例,前日通報新增155名本土確診感染病例。

台灣外交部抗議尼加拉瓜沒收台灣外館資產贈予中國

中央社報導,對於尼加拉瓜總統奧蒂嘉(Daniel Ortega)下令沒收台灣政府捐贈教會的外館資產並移交中國,台灣外交部表示強烈抗議,並指中國政府無權繼承台灣國有財產,呼籲國際譴責。

報導指,台灣政府日前將位於尼加拉瓜首都馬納瓜的外交館捐給天主教馬納瓜總教區,但尼加拉瓜《新聞報》(La Prensa)指,奧蒂嘉下令沒收台灣政府捐贈給教會的外館資產,並移交給中國。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按國際法相關規範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5條,台灣與尼加拉瓜12月10日終止外交關係後,尼國政府有義務保護台灣的館舍及使館財產與檔案。

台外交部表示,對於尼加拉瓜政府不法侵佔館產,不法移轉給中國,台灣無法接受並且表達強烈抗議。

台外交部還表示,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國政府無權干涉台灣的涉外事務,更無權繼承台灣國有財產。

中日防長同意推進兩國海空聯絡機制

中國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與日本防衞相岸信夫昨日舉行視訊會談。雙方同意為避免兩國出現偶發性軍事衝突,將盡快設立雙方官員緊急聯繫熱線,力爭明年內開通。

日本共同社指,岸信夫指出台灣海峽和平穩定很重要,日方關注相關動向。他還對中國公務船進入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周邊日本領海表示嚴重關切,強烈要求中方自我克制。

中國國防部發布消息指,魏鳳和表示,在東海和釣魚島問題上,中國將堅定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雙方應著眼兩國關係大局,努力維護東海局勢穩定;在歷史問題上,日方必須正視歷史、以史為鑒。

美伊重啟恢復核協議間接談判

美國與伊朗關於挽救2015年伊朗核協議的第八輪間接談判週一在維也納啟動。歐盟對外行動署副秘書長莫拉(Enrique Mora)主持會談,共同簽署伊朗核協議的中國、法國、德國、俄羅斯、英國和伊朗派代表出席會議。

伊朗外長阿卜杜拉希揚(Amir-Abdollahian)昨日表示,會談各方將重點討論一份「新的共同草案」,該草案由各方在上一輪談判中達成,涉及取消對伊制裁和核查等問題。

今年4月開啟的第七輪談判發生在伊朗強硬派總統萊希(Ebrahim Raisi)上台之後。伊朗方面要求美國和歐洲國家取消制裁,美國則要求伊朗繼續履行核協議規定,限制或凍結相關核研製活動。美歐還質疑伊朗試圖利用拖延談判來為核發展爭取時間。

2018年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宣布美國撤出伊朗核協議,重新對伊朗實施制裁。伊朗隨後不斷違反核協議多項限制措施。

中方指SpaceX星鏈衞星兩次接近中國空間站

《中國航天報》官方微博帳號發布消息,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代表團12月初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普通照會,指美國太空探索公司SpaceX發射的星鏈(starlink)衞星於今年7月和10月兩次接近中國空間站,對航天員生命構成危險。

該條微博援引聯合國文件指,中國今年實施了五次發射任務,成功將空間站天和核心艙、天舟二號和三號貨運飛船、神舟十二和十三號載人飛船發射入軌。SpaceX發射的星鏈衞星兩次接近中國空間站。出於安全考慮,中國空間站組合體分別於7月1日和10月21日實施「緊急避碰」。

照會還指,中方請聯合國秘書長將上述情況周知《外空條約》各締約國,並提請各締約國注意,根據《外空條約》第6條,「各締約國對其(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非政府的團體組織)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所從事的活動,要承擔國際責任,並應負責保證本國活動的實施符合本條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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