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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強姦女同學」——79歲教師46年申訴路

「人生兩半,我只活了24年。除了童年和教書的7年,生活裏只有申訴、上訴,再申訴、上訴。」

插畫:Wilson Tsang

特約撰稿人 豐燁 發自江西

刊登於 2021-12-21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

汪康夫在夜裏總是難以入眠。巨大的心理壓力和冠心病帶來的疼痛久久折磨著這位79歲的老人。閉上眼睛,腦子裏全是50多年前的那個案子。「我完全一個好好的人,搞成這樣……」

1966年,在江西鄉村一所小學教書的汪康夫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出獄後,他持續申訴,先後有9位律師經手案件,卻始終未得到他想要的清白。

2021年9月26日,汪康夫收到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短信回覆: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

申訴46年的汪康夫,再一次看到了希望。

紅旗班

1964-65年間,江西省蓮花鄉(現稱蓮花縣)琴水小學(現為城廂小學)五年級(一)班傳出歌聲:一根蔓上兩朵花呀,群英會上遇親家呀……

彼時的班長李利元如今已經70歲,仍能不假思索地唱出當年汪康夫帶著全班學生開展文藝活動時的唱詞。

「50多年了,我還記得這些歌,我們班就是不一樣,走在學校裏別的同學都不太敢上來搭話。」說起這些,李利元臉上會露出驕傲的神色。

汪康夫執教的五(一)班,是琴水小學的紅旗班。他們會在別的班級課間忙著打鬧嬉戲的時候,辦起賽跑。「那時大家都想去北京看天安門,汪老師就想了個活動,叫作『誰先到天安門』。給我們算路程,(從蓮花鄉到北京)1800公里——我們就每天跑步,想著一定要第一個去看那個雄偉的建築」,孩子們在200米的操場上追逐奔跑,然後七嘴八舌地上報組長,「我跑了400米,你記下!還有多少公里到北京?」

學校負責廚房的朱師傅對紅旗班也青睞有加。「那時候搞勞育,汪老師帶著我們一起種菜,其他班的菜經常有爛的,但我們班的就很好。每次送到廚房,朱師傅高興得要死。」李利元回憶到。

班長李利元和同學李新恩等人拼湊起了汪康夫當年的形象:清瘦的身形、眉眼端正、不苟言笑,在校園裏獨來獨往,是傳統知識分子的樣貌。彼時的學生,以為這位年齡不大的老師,有著自命不凡的傲氣,反而對他更加欽佩。他們並不知道汪老師的身世。

生於1942年的汪康夫,由於父親從軍,童年時期顛沛流離。1949年後,汪康夫和母親、與背負著國民黨中校身分的父親先後回鄉,定居江西省吉安市永新縣的村間一隅,過上安分守己的生活。1959年,18歲的汪康夫從中學畢業,本打算遵循「家有三鬥糧,不當孩子王」的家訓開始務農,但一紙來自蓮花縣教育局的通知將他的計劃打亂——汪康夫被分配到萍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教書,任職語文老師。

汪康夫的父母遺照,至今仍放在家中的客廳。
汪康夫的父母遺照,至今仍放在家中的客廳。

「家庭成分」的問題依舊如影隨形,汪康夫不敢和同事們走得太近,也不敢和學生多說一句話。「不爭不搶,我內心裏是清楚地知道自己和別的老師不一樣,同樣的情景下,普通老師體罰學生,可能是工作方法問題,而到了我身上可能就是階級立場問題。」汪康夫回憶起學校開大會時,領導關於體罰學生問題的論調。

1963年,汪康夫被選入吉安師範語文教師培訓班,進行為期3個月的培訓,回到琴水小學後,主抓實驗班(後因表現優異被稱作紅旗班),李利元他們相當於是汪康夫的第一批學生。

1966年,李利元和同學們升入六年級。汪康夫服從學校安排,接手另一批普通班級學生,紅旗班則劃給另一位老師執教。

「但汪老師帶不帶我們好像都一樣,我還是會去找他,有什麼情況也會和他去說,他也很關心我們」,正是因為這樣的師生關係,2016年當被前來採訪的記者問及「汪康夫案件」的細節時,李利元一口咬定汪康夫是班主任,反而忘記了事實上的班主任另有其人。

禍起

1966年5月16日晚,汪康夫如常坐在宿舍的書桌前批改作業。一陣敲門聲後,社教工作組的組長連同兩名公安幹警出現在他的面前——「你跟我們走一趟」,沒多贅述緣由。汪康夫不敢多問,被三人帶到當地公安局。

那是一個他從未見過的場面——在公安局的一間辦公室內,局長、社教工作組組長、團委領導等6、7個人聚集在汪康夫身邊。他們神態嚴肅,「帶著指令式的口吻」。「首先問我在學校裏有什麼生活作風問題,然後跟我講政策,讓我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又跟我說『家庭出身不由己、道路可選擇』,要我交待自己的問題」。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

簡稱社教運動,又稱四清運動,是1963年由毛澤東在中國農村逐步推開的一場政治運動,意圖「反修防修」,防止演變。四清運動最初是「清工分,清賬目,清財物,清倉庫」,後擴大為「大四清」,即「清政治,清經濟,清組織,清思想」。四清運動於1965年基本結束,造成大量人員的非正常死亡,產生大量冤假錯案。

汪康夫被告知,組織上接到學生的舉報,反映他多次強姦猥褻女學生。

「他們指明我強姦罪名的時候,我其實並沒有多大的起伏,就一口否認。想著明天到了學校隨便找個學生一問就真相大白了,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學生也不可能誣陷我。」年輕的汪康夫沒有什麼社會經驗,當晚負責審問的工作人員三言兩語就讓他「鬆了口」。

「你老老實實交待問題,分析批判從嚴,組織處理從寬。」

「我沒什麼生活作風問題可以交待的啊!」

「你自己回憶下平常的行為,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來認識問題,不是你當下的行為是什麼,就意味著背後的含義是什麼。」

「可我沒有做什麼啊!」

「你要這樣想,現在你和她們打成一片,你不是可能想強姦她嗎?那就從這個高度去思考⋯⋯你考慮一下,64-65年,你在班上接觸比較多的女同學有哪些?」

「比如,李金妧……」

「還有麼?認識問題要徹底,不要留有餘地。」

「賀蓮玉……」

「要徹徹底底地交待,要認真地交待,從那個,可能發展的角度來認識。」

「沒了……」

「不可能吧,既然能夠有兩個學生『被強姦』了,其他學生你就沒打算?」

幾番論戰下來,24歲的汪康夫幾乎「交待」了班裏所有女學生的姓名——他被送到看守所,事件從這裏開始急轉直下。

「審問的時候我有些觀點確實錯了,不該抱著承認就能回去的心態,相信他們說的話。」據汪康夫回憶,當時參與審問的工作人員多次強調,「不是你承認了就是事實,我們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割尾巴不怕疼,脱褲子不怕醜。最後全班女生(我)都說完了,我就想承認又怎樣,第二天一到學校問本人什麼都清楚了,明天就會放我。」汪康夫如今回看案件,當年他在尾頁簽上的字都作證了他自己的「犯罪事實」。

汪康夫在家。
汪康夫在家。

隨後,《關於汪康夫犯罪行為的調查報告》、《關於汪康夫強姦女學生的調查彙報》、《關於琴水小學教師汪康夫猥褻、誘姦女學生的調查報告》、《被汪姦污後所造成的惡果》,先後在1966年5月24日、25日由同校老師曹靜安、賀恩蓮以及社教工作組撰寫並提交。這些報告讓汪康夫「百口莫辯」,而他當初招認的女學生的姓名也不約而同地出現在報告中,她們對汪康夫的「罪行」材料具名畫押。

報告指出,汪康夫自1964年以來,採取以治病為名、找學生個別談話、指導作業、買票看戲、教女學生游泳、帶女學生上山砍竹子等手段誘姦女學生洪仔妹、尹福珍。

1966年6月13日,汪康夫被批捕,案件步入司法程序。

如今回看案件「弄假成真」,汪康夫覺得,「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成分帶來的階級背景。在第三份調查報告上有當時社教工作隊領導的批示,姓胡的領導寫了一句話,『同意這個報告,請隊黨委審核』。再加上『大膽懷疑』的口號背景,我就變成了這樣。」

1966年8月6日,蓮花縣人民檢察院正式對汪康夫提起公訴,認定其「先後強姦少女學生二名,猥褻少女學生十餘名。」一審判決於10月19日發布,「判決被告汪康夫有期徒刑壹拾年,以資改造。」

這份判決書陳述不足200字,關於他何時強姦、如何強姦了兩名女生,都沒有寫。

如今,這些材料都以手寫複印件的方式被存放在汪康夫家中客廳與廚房隔間的立式桌上,並被細緻分類。老人像看一條魚新不新鮮一般,戴著老花眼鏡翻開案卷。

「接到一審判決我還在看守所,我才知道判我這麼重的罪名啊。接下來我就想要申訴,就要筆什麼的,看守所的管理員就說你別申訴了,你要是申訴可能就是極刑」。他特意強調了是申訴,「那時候還沒到上訴」,46年的申訴生涯讓汪康夫對於法律術語爛熟於心。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寫申訴,腦子裏覺得這個問題找學生一問就清楚了。」汪康夫回憶到。接到汪康夫的申訴後,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要求地方進行補充調查。

在看守所裏吃著西瓜皮、白菜葉的汪康夫發高燒了,他從單間換到了一個群居的房裏。「一個是生氣,另外就是餓,最開始是有飯我不想吃,後來是爛菜葉,最後一群人搶著吃。」

兩個多月後,1966年12月30日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二審判決書——維持原審判決,駁回當事人的上訴。

汪康夫記得,當天的庭審只用了半小時左右,「庭審記錄是事先就寫好了的,讓我在上面簽字,我就不肯簽。」他還看到一份《關於對汪康夫強姦少女一案的補充調查報告》,報告裏補充了「強姦」細節和「被強姦人」的統計表格。

回到看守所後,絕望的汪康夫在情緒和身體的雙重壓力下,吐出了鮮血。他明白無論自己怎樣爭取,結果已然註定。

在一堆文件中,那張於1967年1月17日16時下發的委託宣判筆錄(庭審記錄)尤為顯眼,在被告(當事人)意見一欄中,汪康夫用鏗鏘的筆跡寫下——「我沒有強姦女同學」——這是他最後的申辯。

汪康夫收到的宣判筆錄(汪寫著,我沒有強姦女同學)
汪康夫收到的宣判筆錄(汪寫著,我沒有強姦女同學)

十年牢獄

鄱陽湖成新農場距離蓮花鄉400多公里,二審之後汪康夫在此處度過了9年時間。

「開始肯定不服,後來就不一樣了,在勞動隊裏學習的時候看到新聞。很多人物都被打倒了,比起那些從雲端掉下來的人,我不過是從樓梯上摔下來了而已,算輕的。」汪康夫所指的人物是劉少奇等中共領導人,見識到了現實的殘酷後,擺在他面前的除了接受再無第二個選擇。

回憶起那段日子,汪康夫不願過多描述,只蹦出兩個詞——平靜、害怕。「對未來也沒有任何希望,過一天算一天吧,今天不知道明天的事,或許哪一天就……」

他身材清瘦,幹起體力活來明顯比不上獄友,開始也吃了不少苦頭。一段時間後,由於當時的條例限制,服刑人員與獄警之間都不太清楚底細。這給了汪康夫贏得獄警信任的機會,吃苦耐勞的他得以從高強度勞動中抽身,轉而做起了植物保護、倉庫管理員、統計員等文職,住宿也從監舍轉到了稍微自由一些的宿舍。

視線回到琴水小學,班長李利元最先聽到風聲。他回憶道:「最初是從其他老師口中聽到汪康夫『調走』的消息,讓我不要再找他了。」

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汪康夫「強姦學生」的小道消息不脛而走。汪康夫的母親在得知兒子被「抓走」之後,也兩次來到學校質問原因。但大家不敢私下議論,女學生見到汪母只顧著趴在桌上哭,其他人也選擇遠遠地走開。

沒過多久李利元從小學畢業,之後高中畢業留校任教,直至退休。班裏的另一位同學李新恩受制於家庭成分問題小學畢業後便輟學務農。

汪康夫的名字,漸漸從大家生活中消失了。

1975年,獲得減刑的汪康夫回到家中。父親和母親並沒有過多的言語,他們堅信孩子的清白。但他們也知道,「家庭成分」仍是命運中無法翻越的大山。

9年的牢獄生涯讓汪康夫幾近麻木,「哪有什麼未來可言,回來就安分守己地做人」。同年,汪康夫父親病逝,家中只剩下他和寡母。汪父去世的第二年,鄰居了解汪家的情況,勸汪康夫好歹成個家,續上香火,於是將汪康夫帶進了周三英的家門。

30歲的周三英某種程度上和汪康夫「同病相憐」。父親在她三歲那年去了香港,從此了無音訊,周家被打上了「海外背景」的標籤。此後周母和哥哥頂起了家庭的重擔,周三英和汪康夫一樣自幼便生活在自卑的陰影中。

儘管周家人因為汪康夫的出身與「強姦犯」的過往全持反對態度,周三英還是執拗地嫁給了汪康夫。她覺得他「有讀書人的英氣」。

1976年年底,周三英一襲舊衣,汪康夫借了一套中山裝,兩個「天涯淪落人」舉辦了簡陋的婚禮,一切就如同鄱陽湖水面一般波瀾不驚,可「強姦犯」的屈辱深深地烙在汪康夫身上,周圍人總會有些閒言碎語。每到這時候,汪康夫都會選擇沉默。「解釋什麼呢?只能忍著,夾著尾巴做人。」

汪康夫保存的老照片,是汪家合影。
汪康夫保存的老照片,是汪家合影。

翻案

1978年12月29日,汪康夫出獄的第三年。中共中央批轉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抓緊複查糾正冤假錯案認真落實黨的政策的請示報告》。此後,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全面展開。

這給了汪康夫一個希望。「好多人都平反了,為什麼我根本沒有的事不能平反,我就這麼想的,一直搞到現在。」

同一時間,文革浩劫走向終點,百廢待興,教師資源尤其缺乏。汪康夫的老同學時任石市小學(石市鎮,是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下轄的一個鄉鎮)的校長,儘管知道他「有前科」,但看重他的教學能力,在深聊之後仍然決定招募汪康夫重回教職。這一舉動也遭受來自縣裏的阻力,有領導覺得啟用一個「強姦犯」影響不好,最後還是人民公社的劉書記拍板,讓汪康夫上一堂公開課。

公開課後,汪康夫開始在石市小學任教。

重執教鞭的汪康夫消退了年輕時的心氣,但認真、耐心和不錯的文學素養,讓他成為了一名出色的老師,在學校和村裏逐漸獲得尊重。

雖然只是代課老師,儘管每月只有30元工資,但汪康夫說,「我認真工作不是要對得起這30元錢,而是要對得起學生和他們的家長。」當然,還有舉薦他代課的那些老同事們。不過,他不敢再跟學生們走得近了,上完課就回家,種菜、種西瓜、養黃鱔,一方面是貼補家用,更多的也是一種自我保護。

一邊做著教職,汪康夫一邊為自己的清白奔走。他到縣裏的法律顧問處,花五十元錢請了一個律師。律師最初去調閲卷宗材料時感到錯愕,厚厚一沓,翻開才發現,很多都是汪康夫在1967年判決前自己寫的申訴材料,從數量來看幾乎是一天一篇的節奏。

最初,汪康夫向一審法院蓮花縣人民法院申訴,1978年,該院對汪康夫的案子進行復查,先是認定:該案材料不全,被奸人未有證實材料。但隨後又發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認定,駁回申訴。

收到駁回的消息後,汪康夫輾轉找到當年「檢舉」自己的一些女學生的地址,開始寫信。在信中,汪康夫問她們當年為何要控告自己「強姦」,到底發生了什麼?「我自己是問心無愧,就想讓她們實事求是地告訴我,甚至做好了她們不會回信的打算。」

但沒過多久,他陸續收到幾封回信,並吃驚地發現,當年的一些「受害人」甚至不知道這個案子。

不存在的「受害者」

被法院認定為遭受「強姦」的洪仔妹在信中表示:「接到你的來信,我感到非常奇怪,真是禍從天上來,不知是誰在埋怨和害我」。信末,她還希望汪康夫一定要搞清楚事情,「不要把我的名譽損害」。

洪仔妹在2005年7月24日和律師的調查筆錄中,描述了當時的場景:「汪康夫老師被抓後過了幾天,要我到學校辦公室去,有幾個人在場(記不起名字)找我。問汪老師對我有什麼不良行為,我說沒有。他們就說別的女同學都交代(待)了,有的還看過汪老師對你有這種事,我說沒有。他們說:你還不承認。後來他們要我在他們準備好的材料上簽字按手印。」

另一名「受害者」尹福珍也在信中說:「當年我只有12歲。兩名女老師找到我,讓我交代汪老師對班上女生的不軌行為。我當時就說,沒有。我真的沒說過被你強姦,我願意去法庭作證。」

石市村內的宣傳畫。
石市村內的宣傳畫。

《廣州日報》記者曾於2016年採訪到尹福珍,她表示:「當時賀恩蓮老師找到我們。她說汪老師有什麼問題,大家都講出來。我說沒有問題。她說『汪強姦了你們』,我說沒有,她說『你們不告訴我們,你們就別想畢業』,就這樣誣衊我們。然後,他們手裏拿著一份材料,讓我摁手印,不摁就不能走。我當時12歲,很緊張,就摁了,然後走了。我不知道這件事竟然會導致汪老師被抓。」

還有學生在信中稱,汪老師被捕後,學校兩位老師不斷找她們去談話,要求寫檢舉材料,不會寫的就互抄。

一審判決書中認定「被猥褻」的女學生之一李蓮新回憶說,當時一位老師將自己關在辦公室裏,必須交代問題才能出去。李蓮新發現女學生們手寫的關於汪康夫的檢舉信。「照著抄了兩行」,「我把『奸』寫成了『殲』,老師還幫我糾正」。

時間來到1980年。除了「被強姦」者的否認之外,更多的當事人浮出水面。根據律師對曹靜安和賀恩蓮的筆錄材料,兩人均承認在找女同學談話的過程中有追逼和引導。

賀恩蓮於1980年9月4日,手寫了《回憶當時法辦汪康夫的情況》說明,並在文末表示,「對汪的問題複議有必要,請組織考慮」。

關於為何找上汪康夫?兩人均未直面回答。賀恩蓮說:「65年冬66年初,社教工作組在學校開始從經濟領域清理,是清思想,當時社教工作組聽到反映,汪在女同學面前,有點情況。」

賀恩蓮和曹靜安分別找了女同學談,賀恩蓮說,「有一次社教工作組的同志還跟我說,曹老師的談話要快些。」賀恩蓮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檢舉材料」。

賀恩蓮說:「我認為當時社教組對這個問題過於敏感,主要是前兩年,有個姓段的老師因姦污女學生被處決。」曹靜安亦在筆錄中提到,「我們在問話的時候,由於前面發生了段桂元之事,所以抱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語氣是比較嚴。」

在這封手寫的說明裏,賀恩蓮還提到了一條不容忽視的信息:「查汪的問題主要是社教工作組,好像公安機關沒有派專人協助我們查此問題。我們調查的過程中是否都符合調查手續,我們從未做過這些工作,辦事可能也會又誤差。」

蓮花縣人民法院在1980年末開始複查,詢問了原來判案的法官。這位法官也承認,當時就發現了與學生談話的老師存在誘逼方式、沒有對認定被強姦的兩名女生進行檢查等問題。這給了汪康夫希望,他白天忙著工作,晚上就點起煤油燈,在一團昏黃的光暈下寫申訴信。

1986年,在汪康夫接近6年的努力下,吉安地區中院與檢察院決定聯合展開調查,並在同年發布調查報告。這份調查報告稱:辦案程序不正常。當時女生年齡已較大,如能說出真實情況,事實真相是可以查明的。此人(汪康夫)出獄後一直申訴不止。認定無證,否認無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強姦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

但在1987年,吉安地區中院卻再次駁回了汪康夫的申訴。法院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覆查證核實的」,而女同學的回信是「有些被害人在你多次糾纏下,寫信否認原檢舉。這是經過你的串通所為,串供活動是非法的,『證據』是無效的」。

1995年,默默支持多年汪康夫伸冤工作的母親,溘然離逝,汪康夫陷入悲痛當中。

直至1999年,汪康夫又迎來了一絲希望。在堅持給江西省高院寄出多份申訴狀後,該院通過信訪轉辦函把案子轉交給了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西省高院在轉辦函中寫到,認定汪康夫強姦沒有事實根據,沒有被害人的控告、筆錄、陳述。但到了2000年,萍鄉市中院駁回了申訴。

汪康夫心有不甘,繼續申訴。2004年,萍鄉中院又將案子轉給了吉安中院。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你的案子我也清楚,可是我不是包公,也沒有尚方寶劍。」

隨後,吉安中院將汪康夫推向省高院。而省高院一直未回覆。直到2016年,江西省電視台的記者率先發布報導後,引起了輿論關注,當初三份調查報告中的細節也被揭開。

首先就是午休時間內的「強姦」,根據李利元和李新恩的回憶,午休時間所有同學都是在教室內趴在桌上休息,那時男女混坐,同學進進出出,還有老師巡視。報告中描述汪康夫會藉著午休對女同學進行「猥褻」,以常理判斷完全不可能。

更加弔詭的是,調查報告中連女生的名字都有差錯,「劉美嬌」被寫成了「李美嬌」。諸如此類的錯誤不在少數,比如,報告稱汪康夫利用教學生游泳的機會對女生進行「侮辱」,可事發卻在上半年,以江西的氣候而言,當時的氣温連游泳的機會都不存在。

女同學李蓮新記得,當時曹靜安老師一臉嚴肅地問:「汪康夫是不是對你怎樣怎樣了?」她站得直直的,一遍遍回答,「沒有」,「沒有」。可是在曹靜安威脅「不交代就別想回家吃飯」之後,她害怕起來。

也有女同學在被逼迫下寫完材料後,碰到了班上的其他女生,就互相安慰,等公安局來了說實話就行了。但是在這短短的幾句交談後,女生們再也沒有互相討論過這件事。

女同學賀蓮玉記得自己被迫寫下那些材料後,心裏不太好受,總覺得做錯了事情。她找到了曹靜安老師,想要糾正自己寫下的內容,只得到「你去找公安說吧」的回覆。

她們很快就畢業了,有人上了初中,有人輟學了。有的忙著勞動掙工分,有的當紅小兵。她們不知道自己「交代」的材料,後來成為老師「犯罪」的證據。

夜晚的石市大隊。
夜晚的石市大隊。

李利元在2016年和汪康夫重逢後就一直掛念著為老師平冤的事,2019年在李家祠堂祭祖時,遇到小學同班同學李新恩,他對李新恩講起了汪老師的遭遇,交談過後,他們想要幫老師一把。

2020年4、5月,他們一起走訪了當年被認定為「受害者」的女同學們,商議之下女同學們親筆寫下了當年被老師們叫去問話的真實情況,以及對於老師人品的擔保。

在這些情況說明和證明信後面,女同學們署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當事人之一的李蓮新還寫下了自己的電話和身份證號碼,按上了手印。

有了受害者們的「集體翻供」,又有法院與檢察院的重新調查結論,汪康夫覺得,自己沉冤昭雪的一天就要來了。

2020年5月27日,江西省檢察院通知汪康夫稱依法受理他的申訴,承諾三個月內給他答覆。然而,兩個月後,檢察院又以一紙以「案卷調取不到」為由下發了《中止審查通知書》。對此,檢察院負責此案的姚檢察官解釋稱,「目前存有此案卷的法官正在住院,案卷保存在保險櫃中不方便取出。歷史遺留案件可能因檔案管理不當很難恢復原貌,但調取案卷後會認真審查此案。」2021年3月,汪康夫兩位代理律師見到了江西省檢察院的檢察官,仍未能調取案卷。

汪康夫不明白,他委託的律師2005年就曾調取過卷宗,至今他手頭還有複印卷,為何檢察院卻無法調取?他害怕這一「中止」,對他而言變成「終止」,畢竟他已到人生末年。

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檢察院下發了《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本院審查認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處理適當。申訴人汪康夫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現予審查結案。

汪康夫不願意就此放棄,「我就覺得這個案子一定會解決,只要法律存在一定會還我一個公道。」他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去了申訴信。8月10日,他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信息,要求補充材料,這意味著事件被看到了。21天後,最高檢回覆了:材料收悉,正在審查中。

9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短信回覆: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汪康夫開始懷著希望開始新一輪的漫長等待。

「我只活了24年」

如今,汪康夫和75歲的老伴周三英生活在江西省蓮花縣下轄的村莊。他們的房子周圍雜草叢生,往遠處望去則是空曠的田野。不久前撿回來的兩隻橘色小奶貓始終圍聚他們身邊,一到飯點便爭先恐後地躍上長凳。

和汪康夫初次見面地點是條狹長且彎曲的村道,路燈很暗,汪康夫站在村口的祠堂,迎接著汽車散射的遠光燈。他第一眼看上去像是從百年的照片裏走出來的人,帶著時不時望向你背後的、猶疑的眼神。

採訪約莫在晚上10點半開始。這個清癯而寡言的老人點上煙,他的臉稜角分明,白髮分向兩側,一對眼極亮。汪康夫說,「人生兩半,我只活了24年。白來人間走一回。除了童年和教書的7年再無其他,現在誰還把你當人看。生活裏只有申訴、上訴,再申訴、上訴。」

李利元說,「我都覺得苦,汪老師小時候家裏成分不好,也沒有什麼快樂,十年牢獄出來後就一直搞案子,等於他就活了教書的那7年,什麼生活都沒了。」

汪康夫在家中看書。
汪康夫在家中看書。

在那個風雨飄搖的歲月,汪康夫像一個小心翼翼的船夫,帶著一家人「含羞忍辱」地生活。他和周三英育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除了小女兒考上了江西農大,其餘的孩子都未能完成學業。

大女兒金鳳上高一時,弟弟汪許健升入初三,家裏實在無力負擔4個孩子讀書,成績不錯的金鳳主動提出退學。周三英不讓,準備再去借錢,最終沒拗過女兒。雖然金鳳外出打工後,家裏條件改善了不少,但女兒的輟學成了汪康夫和周三英長久的遺憾。

幾個女兒都已不記得,自己第一次知道父親的心結是在什麼時候,只有兒子汪許健還有些印象。那時他大概上五年級,一次上家中閣樓找東西,翻到一大疊薄脆泛黃的紙張,鋪滿工整的藍黑色字跡。那是汪康夫經年累積的申訴信底稿。

周三英不識字,也不懂那些抽象的名詞。在她看來,丈夫的污名不只是他自己的,還是整個家庭的,每個家庭成員都有責任為洗刷它而努力。「如果我們在世時沒有結果,還要讓孩子們繼續申訴。」

採訪之後的第二天,汪康夫帶著我在村裏走著,路過石市小學時正巧遇上現任校長。他曾經是汪康夫的學生,後來又成為了汪康夫的領導,他拼湊起了汪康夫出獄之後的代課生涯。

據校長介紹,汪康夫常年佔據著吉安市教研評選的第一、二名。因為教學成績出色,縣教育局曾想要調他到縣城裏的小學做代課老師,他拒絕了。一是因為自己頂著「強姦犯」這個帽子,二是當初小學只給他每月多加2塊錢,報銷一次回家車費。「這些錢,真的不如在家裏種田的收入。」1985年,汪康夫還在全縣教學評比中獲得「小學語文最佳一堂課」一等獎,教育部門嘉獎他去了北京旅遊。

校長說:「他就是主要受到當年歷史環境的影響,當年幾多的錯案冤案,我們都是些小人物,又能奈何。」

代課老師的工作,汪康夫一直幹到2013年。偶爾回憶過往,他也會為自己被摧毀的前途遺憾,1959年從蓮花中學畢業,同年接到教育通知開始教師生涯,本應是令人羨慕的人生,卻變成現在這般模樣。他說:「我對社會沒有任何愧疚,就是覺得對不起父母和孩子。」

他在日記中寫道:全家節衣縮食供我申訴,孩子們連冬天的鞋子都沒有,母親、妻子有病也只好拖延不治,要說我有罪,這才是我的罪啊!

汪康夫在菜地。
汪康夫在菜地。

當年和他一起在琴水小學任教的老師們,後來有的調去了省城,有在地區從教的,最不濟的也在縣城當了小學校長。那原本應該是屬於汪康夫的人生,「我真的不能夠落到這樣的下場,一事無成」,他又重複了一遍,「一事無成啊,我本可以培養所有孩子上大學,家庭也不會這樣」,他接受得了清貧,只是無法面對小城裏的齟齬。

和他走在村裏,仍能見到當地村民一絲微妙的表情變化。村口小賣部的老闆會熱情張羅,「要幫他平反啊。」也有人惋惜他教了一輩子的書,卻落得如此下場。可一旦與鄰里發生口角,對方還是會毫不留情地罵他「強姦犯」、「勞改犯」。

他對許多記者都提過「造房子」的故事。此前汪康夫家建新房時,因為修後門和水管的事和鄰居起了爭執。在爭吵中,這個本來還是他同事的鄰居脱口而出:「你想想你自己的身份」。汪康夫無言以對,低下頭走開。

清白是他唯一要的體面

採訪的最後一天。

早上6點,汪康夫往自家的菜地走去,準備清去菜地裏的雜草。「我沒什麼心願了,只希望最後還我一個清白,你們儘可能地幫幫我。」他說。

在地裏勞作一個多小時後,我們回到家坐下,老伴周三英端來涼水。汪康夫開始了一天的生活,先是吃藥。常年申訴壓力和年歲的增長,他落下了不少毛病,在冠心病、腎結石和胃病的折磨下,身體已然變成了一個戰場。

一會兒,他拿出一疊書和自己的案卷資料。申訴一次次被駁回,汪康夫總覺得是自己哪裏沒寫清楚,一空下來就反覆修改那些已經陳述過上百次的說明。

寫累了他就翻看《讀者》,他喜歡看「悅讀」板塊——你看,這個說的多好。新任書記請教紀檢工作如何把握尺度。老書記說,簡單!就像煮湯圓,自己漂起來的你就撈,沉在底下的別瞎攪和!

汪康夫閲讀的《讀者》悅讀板塊一瞥。
汪康夫閲讀的《讀者》悅讀板塊一瞥。

他熱愛文學、喜歡有幽默感的魯迅,他準備等自己的冤屈洗清後,寫一本回憶錄,寫寫自己前幾十年、作為捲入歷史洪流中的小人物的故事。

現如今,他已經79歲了,「哪一天不在了都不知道」,他說。他只希望自己有一個體面的句號。周三英不會說普通話,只能讓汪康夫代為轉達,「沒有就是沒有,就要堅持到底。」

2020年8月8日,汪康夫在小女兒珍珍的幫助下,註冊了微博,用來對外溝通案件進展,同時感謝每一位關心事件的網友。

即便當初的他深陷囹圄,申訴屢遭駁回,甚至上訪被勸退。汪康夫仍然堅信司法公正,他說:「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是公正的。當初是主觀因素決定,現在是靠司法體制來決策的」。他相信法律會讓真相撥雲見日,到時候可以挺著胸脯告訴大家,「我,不是強姦犯」。

後記

本文發表的前一天,汪康夫因冠心病發住進醫院。大女兒金鳳陪在她身邊,她說:「我們知道該支持他,但是看到他現在身體這樣還在繼續搞案子,真的希望他放棄,身體熬不住怎麼辦。在那個年代,太多不可預測了,活著和健康比什麼都重要。」

病中的汪康夫請女兒幫忙發了一條微博:今日冬至,身體不佳住院。願這個寒冬早日結束,期盼春天的來臨。漫長的申訴,至今還是等待,何時才能盼來光明?懇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快辦理進度,我已等不起。最後祝大家冬至闔家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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