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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終院審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所提上訴,決定押後裁決、黎續還押

2021年2月1日香港,終院五位法官聽罷雙方理據及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期間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圖為黎智英早上由囚車步向法院的一刻。

2021年2月1日香港,終院五位法官聽罷雙方理據及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期間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圖為黎智英早上由囚車步向法院的一刻。攝:陳焯煇/端傳媒

刊登於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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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審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所提上訴,決定押後裁決、黎續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去年12月底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天開庭審理。終院五位法官聽罷雙方理據及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期間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

今次上訴由五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上訴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代表,答辯人則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傑代表。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之重要,認為法官應以兩階段方式考慮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之被告的保釋事宜——首階段必須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2)條,即「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假如法官經過風險評估,認為具有「充足理由」,才可進入第二階段、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 相關條文,即如果法庭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違反保釋條件、則無須准予被控人保釋。

律政司一方強調「充足理由」的門檻較「實質理由」高,並且認為法官在首階段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2)條時,不應考慮任何保釋條件。

常任法官霍兆剛就此提出質疑,稱難以理解為何在首階段不可考慮保釋條件,指出保釋條件也屬於作出風險評估的相關資料。非常任法官司徒敬也質疑,如果法官不可考慮保釋條件,包括被控人作出的承諾,則《港區國安法》第42(2)條實際上就是「不得保釋」條文;另外,他質疑若不能考慮預防性質的保釋條件,對被告是否會造成不公。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第42(2)條並非「不得保釋」條文、而是「除非......否則不得保釋」條文。律政司一方指出,法庭考慮相關條文時,應該考慮被控人是否應被還押,而非是否應獲保釋。

律政司一方認為應考慮並未立法之《基本法》第23條所涉行為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官考慮保釋事宜時,需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包括並未立法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所涉及行為。

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出質疑,指《基本法》第23條相關行為尚未立法、即未構成罪行,如果作出考慮「似乎有些奇怪」,因為其他市民均可作出相關行為,但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卻不可以。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相關行為或未能構成完整罪行、或缺乏犯罪意圖,但仍然可以反映被告的犯罪行為。

國際社會敦促緬甸軍方釋放昂山素姬等,人權組織關注當地通訊受阻

緬甸軍方拘押國務資政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總統溫敏(Win Myint)等多名執政「全國民主聯盟」(NLD;簡稱:全民盟)高層,並且宣佈接管政權、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消息引起國際社會關注。昂山素姬通過全民盟發表聲明,指責軍方令國家重回獨裁統治,呼籲民眾上街示威、表態拒絕軍事政變。

緬甸軍方妙瓦底電視台(MWD)較早前發出報導,引述總統府指由於聯邦選舉委員會未能處理去年11月大選所出現的舞弊、使國家陷入危機,代理總統職務的第一副總統敏瑞(Myint Swe)已經簽署命令,依據憲法而將國家立法、司法及行政部門權力移交予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Min Aung Hlaing),國家進入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

全民盟發言人指出,軍方於今天凌晨展開突擊搜查行動,扣押國務資政昂山素姬、總統溫敏等多名高層,相信軍方發動政變。全民盟當時呼籲支持者不要貿然行動,必須依法行事。

BBC 報導,在全民盟總部位處的緬甸最大城市仰光,今早局勢平靜。仰光及首都奈比都的街頭均有士兵駐守,電話、互聯網等通訊中斷或受干擾,全國內陸航班停飛,仰光國際機場暫時關閉,仰光證券交易所也暫停交易。

另外,國營緬甸廣播電視台(MRTV)聲稱因技術問題,無法維持正常的電視及電台廣播。路透社指出,MRTV 辦事處範圍有軍人駐守及軍車停泊。

緬甸聯邦議會原定今天召開大選過後的首場會議。緬甸於去年11月8日舉行大選,全民盟取得大勝,在民族院及人民院分別贏得138席及258席,較前一屆大選各進帳三席。然而,軍方上月指控選舉存在舞弊,指選舉涉及860萬宗不當行為,要求選舉委員會公開選民名冊,甚至曾經威脅廢除憲法,但選舉委員會堅拒軍方要求。

美英澳、聯合國等譴責緬甸軍方政變

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先後發表聲明,就昂山素姬等政治領袖被捕表示驚訝,敦促緬甸軍方釋放所有被捕人士。白宮聲明強調,美方反對任何試圖改變緬甸近期大選結果、或者窒礙緬甸民主過渡的行為,警告若緬甸軍方不改變做法,美方將對相關人士採取行動。

英國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譴責緬甸軍方發動政變、扣押昂山素姬等政治領袖,強調必須尊重民眾的投票結果,敦促軍方立即放人。

澳洲外長佩恩(Marise Payne)也敦促緬甸軍方尊重法治,立即釋放所有民選領袖及遭非法扣留人士。她表明,澳方支持緬甸聯邦議會根據去年11月的大選結果召開會議。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透過發言人指出,緬甸人民通過去年選舉賦予全民盟強而有力的授權,當前事態發展反映民主改革遭受嚴重打擊。他強烈譴責緬甸軍方行動,敦促軍方尊重人民意願、遵守民主規範。同時,他敦促各方領袖以緬甸民主改革的更大利益行事,進行有意義對話,解決分歧,避免暴力,充份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RW)批評緬甸軍方幾十年來從未放棄及遠離權力,形容今次事件只是揭露緬甸一直存在的政治現實,呼籲國際社會再次收緊對軍方的制裁。

國際特赦組織(AI)則表示,緬甸民眾正經歷一段不穩定時期,而通訊受阻為該國民眾構成進一步威脅,認為即時恢復完善的電話及互聯網服務至關重要。

金融時報:國際企業憂中國干預損害香港法治,正考慮改以新加坡等地作為仲裁所在地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多間國際企業因憂慮中國日益加強對港干預而損害香港法治,正考慮在法律合約的「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上剔除香港,部份企業正考慮以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轄區取代香港,作為仲裁所在地。

報導引述一名英國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表示,英方考慮將英國法官撤出香港終審法院,是加深企業對香港司法機構負面印象的因素之一,令香港看來不再是處理業務糾紛的合適司法管轄區。

報導引述一些大型國際企業的亞洲地區企業顧問,指出於對中國收緊對港政策會損害香港法治的憂慮,正考慮將香港剔除於法律合約的「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

來自香港、東京及新加坡的十間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律師向《金融時報》透露,美國、日本等地企業提出的查詢大增,疑問包括開展業務、與中國或其他亞洲交易對手成立合資企業時,應否將香港從「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剔除。

有美國律師事務所的香港負責人透露,今年以來已經四次回答同類問題,查詢來自大型科技、製藥、消費品等行業企業。日本四大律師行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古田啓昌則表示,一些一直對中國仲裁感到憂慮的日本客戶,近期開始對香港問題變得愈來愈敏感,部份客戶直接問及香港是否安全的仲裁所在地。古田透露,一些正在起草合約的客戶,正考慮以新加坡作為替代的仲裁所在地。

《金融時報》提到,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於2019年接獲479宗案件,創下中心成立以來的最高紀錄。同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503宗案件,較前兩年都要少、但仍然多於2016年。

台灣外交部歡迎波蘭總統杜達簽署《台灣波蘭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台灣外交部昨日(1月31日)發表聲明,就波蘭總統杜達(Andrzej Duda)於上月28日簽署《台灣波蘭刑事司法合作協定》表示歡迎。聲明提到,波蘭是首個與台灣簽署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歐洲國家。

外交部指出,台灣與波蘭代表於2019年6月簽署相關協定,兩國各自展開內部必要程序,台灣立法院於2019年12月完成三讀程序,而波蘭經過參眾兩院無異議通過,至上週由總統杜達簽署並公告。波蘭將正式致函通知台方,通知日將作為協定的生效日。

外交部提到,相關協定內容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合共五大領域。同時,在尊重人權與法治的共同價值基礎上,雙方將會強化打擊跨國犯罪,增進司法合作,並且充份保障人民權利。

阿斯利康同意今年首季向歐盟額外提供900萬劑疫苗

歐盟與英國圍繞疫苗供應的爭端暫時平息。歐盟於當地週日(1月31日)宣佈,阿斯利康藥廠(AstraZeneca)已經承諾在今年首季向歐盟地區額外提供900萬劑疫苗

據歐盟公佈,阿斯利康同意在今年首季向歐盟交付額外900萬劑疫苗,即合共提供4000萬劑,而且交付日期較預期提前一週。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 Twitter 發文,形容在疫苗供應問題上邁出一步。

歐盟與阿斯利康早於去年8月簽署涉及3億劑疫苗的訂購協議,而且可以追加訂購1億劑疫苗。根據協議,歐盟原本可以今年首季獲得8000萬劑疫苗,但阿斯利康早前公佈位於荷蘭及比利時的工廠存在生產問題,疫苗供應量落後於原定計劃。

歐盟與阿斯利康就協議展開爭論,歐盟委員會宣稱協議訂明疫苗可以由阿斯利康位於英國的工廠供應,說法引起英國的不滿。歐盟委員會更於上週宣稱協議存在「透明機制」,訂明若歐盟地區工廠未有遵守協議,成員國可以拒絕批准疫苗出口,說法再度引起英國、愛爾蘭及歐洲工業機構的反彈,最終歐盟撤回出口管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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