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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布港區國安法新人事任命,曾處理烏坎事件的鄭雁雄任國安公署署長

今日中午,新華社刊發國務院任命,宣布港區國安法相關職位名單。其中,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被任命港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曾處理烏坎事件的鄭雁雄則擔任駐港國安公署署長,李江舟、孫青野為副署長。

鄭雁雄曾於2011年擔任汕尾市委書記,期間處理烏坎事件時曾抱怨做官難,批評群眾尋求境外報導,當中抨擊「境外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的講話流出,引起輿論爭議。

鄭雁雄曾於2011年擔任汕尾市委書記,期間處理烏坎事件時曾抱怨做官難,批評群眾尋求境外報導,當中抨擊「境外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的講話流出,引起輿論爭議。 網上圖片

端傳媒記者 陳倩兒 余美霞 李慧筠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20-07-03

#國家安全法

據七一前夕通過的《港區國安法》第五章規定,中央政府於香港增設不受特區政府管轄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同時與香港的執法機構建立協作機制,並對特定案件有管轄權。除此之外,港府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警務處以及律政司也要設立專責部門處理國安案件。

今日(3日)中午,新華社刊發國務院任命,宣布港區國安法相關職位名單。

駱惠寧任國安事務顧問,烏坎事件鄭雁雄任駐港國安公署署長

其中,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被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鄭雁雄擔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李江舟、孫青野為副署長。

駱惠寧為浙江人,65歲,長年在安徽工作,曾主政青海、山西。2020年1月就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兼中共中央香港工委書記),是多年來擔任此職的最高級別官員。

今年56歲的鄭雁雄是廣東汕頭人,此前一直在廣東工作,歷任共青團廣東省委常委、汕尾市長、市委書記、廣東省委秘書長。2011年,鄭曾在汕尾市委書記任上處理烏坎事件,期間一段抱怨做官難,批評群眾尋求境外報導,當中抨擊「境外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的講話流出,引起輿論爭議。

另外,在兩名新任命的國安公署副署長中,李江舟為安徽人,52歲,一直於北京公安部工作,長年擔任與港澳及國安相關工作,2016年12月起任公安部駐香港中聯辦警務聯絡部部長。孫青野則沒有可供查閱的官方網上資料。

今日,政府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此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已提名特首辦主任陳國基兼任新設的港區國安委首任秘書長;劉賜蕙則被任命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二人同時擔任港區國安委成員。

陳國基為前入境事務處處長,亦在香港駐京辦有工作經歷,2017年起出任林鄭月娥的特首辦主任至今。原任警務處監管處長的劉賜蕙則於1984年加入警隊,曾擔任刑事情報、刑事調查、毒品調查、商業罪案調查等工作,亦曾出任香港警察學院院長,負責警務人員培訓。

2020年1月15日,中聯辦新春酒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與特首林鄭月娥。
2020年1月15日,中聯辦新春酒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與特首林鄭月娥。

同日,港府亦公布律政司已就國安案件設立專門檢控科,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截至發稿前,律政司檢控部門負責人還未任命。根據早前公布的國安法草案,該部門的負責人由特首任命,但必須書面徵詢駐港國安公署的意見。

另外,林鄭月娥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綜合港媒消息指,其中一名「指定法官」為駐西九龍法院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日下午,一名疑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手於七一當日,因涉嫌瘋狂駕駛及違犯國安法被捕,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為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蘇惠德負責審理上述案件,並在庭上確認已經收到「指定法官」的聘書。

蘇於2009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今年年初獲委任為總裁判官。其曾審理多宗有關社運案件,包括去年9月一名15歲少年因藏有鐳射筆,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蘇惠德後於裁決前行使《裁判官條例》,將控罪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定少年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港區國安法,一紙敲定香港圍繞國家安全的全新權力架構

香港國安權力新架構。
香港國安權力新架構。

從昨日(2日)起,各種新職位的人事任命陸續有來,目前僅餘律政司國安部門負責人未獲公布。在這個全新架構中,值得留意的是,透過各種任命、協調機制和信息互享,各新設機構在港更擁有超然地位,北京建立起一個從中央政府直達香港執法、檢控最前線的權力系統。

一、中央直接派出人員成立駐港國安公署。該公署的職責包括監督、指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同時與香港執法機構建立協作機制。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當案件涉境外勢力、港府無法有效執法,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三種情況時,國安公署可以提出對案件行使管轄權。更重要的是,法例指出在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在進行執法時,並不受港區管轄,而港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二、中央也直接指派中聯辦主任兼任國安事務顧問,這一顧問列席國安委員會,就港區國安委的職責及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值得注意的是,駐港國安公署人員及國安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直接指派,並與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並列,三者之間圍繞國家安全構成一種全新協作架構,也意味着中央政府在香港國安工作中具有絕對的監督地位。

三、警務處新成立國安部門、律政司新成立國安部門,這兩個部門負責人由特首任命,但必須徵求中央指派的駐港國安公署的意見。除此之外,法例規定警務處的國安部門可以從香港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意味着該部門可從中國大陸聘請相關人員,存在着可由中央政府人員直達香港執法的憂慮。

2020年7月1日,香港回歸23週年酒會上,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與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2020年7月1日,香港回歸23週年酒會上,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與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馬道立罕見發聲明,被指為國安案件司法程序設下底線

在港區國安法細節全面釋出之前,已有聲音對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國安案件感到擔憂,引起外界對香港司法能否維持獨立的爭議。香港執業大律師吳靄儀早前曾投書端傳媒,指出由特首指定的法官負責處理國安案件,必然動搖司法獨立的根基。

昨日(2日)下午,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藉由新聞處發表聲明,代表司法機構就港區國安法陳述一些「一般性原則」。此次罕見的聲明亦被外界認為是為國安案件的司法程序設下底線。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列明,行政長官應當在各級法院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上訴。而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而非必須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馬道立在聲明中指出,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並強調「這一點至為重要」。他重申,所有指定法官將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而現任法官都是根據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任命。

馬道立又援引《基本法》第92條及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指,說明指定法官任命的「唯一準則」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他解釋,沒有被委任作為指定法官的其他法官,並不意味他們「不適合獲指定」;指出在考慮個別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例如:第四十四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或「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地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

對於有建制派人士曾倡議只由中國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馬道立則指出,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均為根據《基本法》明確允許而獲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且對香港貢獻良多,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而有關案件的排期、處理、委派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均「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強調「這些事宜全然屬於司法機構的職責範圍」。

最後,馬道立在聲明中重申,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並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保持和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和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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