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 深度 即時

港區國安法草案: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極少數案件擁管轄權,未透露此類案件審判程序

草案規定國安公署有權「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特首可指定法官來審理國安案件,律政司將設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專門檢控部門,而法案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


2019年12月2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澳門回歸20周年慶典。 攝: Jason Lee/Reuters/達志影像
2019年12月2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澳門回歸20周年慶典。 攝: Jason Lee/Reuters/達志影像

港區國安法爭議持續燃燒,外界揣測國安法執行細節,今日(6月20日)草案內容揭盅。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閉幕,新華社於傍晚6時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是草案內容第一次公開。

這份文件指,草案要求設立兩大機構,包括中國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這一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並未透露這些「極少數案件」的審判程序,只是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此外,香港政府則要設立一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任主席。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這份草案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六章,一共66條。新華社文件指出,草案第三章「罪行和處罰」分6節,對四大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構成、刑事責任、處罰規定和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不過,具體規定是什麼,新華社文件沒有指出。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於今日人大常委會議後回應傳媒,透露四類罪行的罰則,輕微的是監禁3年,其他則是監禁5年至10年。

根據全國人大在5月28日通過的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指明懲治的最後一類行為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現時罪名措辭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有港媒引述內地律師意見,指「勾結」主要集中針對境內人員和機構,故意與境外串通或合作從事違法活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曾表示,「干預」是指向直接的行為,而「勾結」則指向干預前的行為,包括串謀、煽惑及游說;若未清楚界定,而解釋權在內地手上,憂慮「勾結」的定義或會隨時間、政治氣候或個案而改變。

由香港管轄的案件循公訴程序進行,國安公署管轄極少數案件,有權辦理案件

新華社文件指,除特定情形外,港府對相關案件擁有管轄權;香港管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不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草案形容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以便加強港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工作,以及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致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指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但沒有指出由國安公署管轄的案件依循什麼程序進行訴訟。

2020年6月9日,警察在終審法院前駐守。

2020年6月9日,警察在終審法院前駐守。攝:林振東/端傳媒

根據文件說明,中央將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主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並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以及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文件指,駐港公署須遵守香港法律,並與香港的執法及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另外,香港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名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同時,中央政府將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為特區政府處理國安法事務提供諮詢意見。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文件指出,這兩個機構建立「協調機制」:「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未提及外籍法官,特首可指定法官

對於最近香港爭論的外籍法官是否可以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文件並未提及外籍法官,但指出香港特首「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香港警務處設國安部門,律政司設專門檢控部門

執法和檢控方面,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則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

草案指「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故條例將依法保障市民享有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此外,條例加入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辯護權、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懲罰等法律原則。

中美會晤後人大加入國安法議程 英國外交部強調國安法違背中英聯合聲明

根據中國國家《立法法》,草案一般要經過三次常委會審議。在第一次初步審議後,第二次會議將就草案的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作進一步分組審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分組審議「修改稿」,在得出「表決稿」後,再提請全體會議表決,過半數通過後,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人大常委會會議原訂6月18日至6月20日舉行,最初議程並未有「港區國安法」。

北京時間6月18日上午10時左右,中美雙方於夏威夷的會晤結束,全國人大常委突把「港區國安法」加入審議議程。新華社於20日會議閉幕後,報道草案細節。

19日下午,英國駐華使館突然通過官方微信帳號發表《關於香港問題的更正說明》,就「英國支持港獨」、「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文件」、「(中國)全國人大依法辦事」等八項說法作出回應澄清,文章發表後閱讀量迅速突破十萬。

然而相關《更正說明》隨後被微信官方刪除,頁面顯示「此內容因違規無法查看」,附註解釋指出是「由用戶投訴並經平台審核,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端傳媒記者向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查詢這一事件,該部門確認,刊載在英國駐華使館官方微信號上的《更正說明》是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官方聲明,並指出可進一步參考英國外交大臣藍韜文(Dominic Raab)在今年6月2日在國會發表的聲明。這一聲明中藍韜文提及,儘管未看到港區國安法細則,但認為倘若實施港區國安法,將違反中國自己的《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範例,同時提及正跟國際伙伴商討合作,尤其是向「五眼聯盟」(由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組成的情報同盟)伙伴提出必要時分擔收留出逃港人的可能性。

觸摸世界的政經脈搏
你觀察時代的可靠伙伴

已是端會員?請 登入賬號

端傳媒
深度時政報導

華爾街日報
實時財訊

全球端會員
智識社群

每週精選
專題推送

了解更多
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