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當香港為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墮樓不治身亡的消息所哀、各區舉行抗議活動的當晚,七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區諾軒、陳志全、朱凱廸、林卓廷、范國威、郭家麒及梁耀忠,因涉嫌於5月11日的「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示威,而被警方拘捕。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警方在這個時候拘捕多名「反送中」的立法會議員,是想令社會衝突升溫,為取消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製造藉口。
兩個即刻可想到的問題是,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語抗爭是常態,但議會內的肢體抗爭,是否是警察可以主動偵辦、直接逮捕的?而在香港相關法律中,有沒有「議員在會期中不受逮捕」的規定?——根據立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議員受特權及豁免權保護,簡言之立法會議員有言論及辯論的自由可免於刑事罪,而豁免權亦包括在立法會建築物內外,當議員前往會議及從會議回程途中,及會議舉行期間時,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的豁免權。但是,議員豁免權並不包括在會議舉行期間的行動與肢體抗爭。
街頭怒火難退,一時間逮捕數名議員更令情勢突然升高。區選到底會不會取消?政府說法是,警察作出拘捕行動時間表,素來不受政府控制——是真是假外人無從得知。不過值得關注的是,逮捕翌日,港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於電台訪問指,「一定是去到一個逼不得已、無可選擇的情況下政府才會考慮押後選舉。」更呼籲市民不要「陰謀論」,似乎著力於為逮捕行動事件降溫。
中央態度又如何?回看11月5日四中全會三點對港方針,筆者只讀出反港獨、維護管治及經濟穩定三個重要指標,雖然這令人聯想到23條立法及中央將進一步收緊特區政治空間,但關於區選事宜,似乎沒有明確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