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深度逃犯條例

反修例運動,不要讓不正當的憤恨主導

真正的重點並非「不要讓憤恨主導你的行為」,而是「不要讓不正當的憤恨主導你的行為」。

2019年11月13日,日出時示威者在中文大學二號橋現場。

2019年11月13日,日出時示威者在中文大學二號橋現場。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19-11-13

#逃犯條例#評論

【編按】:反修例運動進入11月,警察壓制與街頭怒火相持不下,除了造成嚴重的執法後果,多宗「私了」案件也在街頭持續。其中最令人關注的,無疑是11月11日「大三罷」當天,一名交警在西灣河射傷一名示威人士,而在馬鞍山一名綠衣男子遭黑衣人士火燒。兩者均引起外界的極大關注。在香港內部,對綠衣男子被燒事件應持有什麼態度,又再次陷入了要不要「割蓆」的尷尬處境。而在經過11月12日警察進入高校執法、各區再次「開花」抗爭之後,香港市民的怒火一定是不減反增的。

關於要不要「割席」的問題始終縈繞在五個月的抗議運動裡,在一定程度上它促成了運動的團結,但因為缺乏民主商議的空間,也一直遭到運動內外的討論和質疑。本文並不想抽空運動、高屋建瓴地簡化及批評街頭怒火及運動原則/共識,但希望指出,一切政治行為都應有其正當性支持,憤怒可以理解,但需要控制,而且更重要的問題是,怎樣的憤恨才是對的?怎樣的憤恨才會引向正義?我們相信,這些問題對運動內外的每一個人來說,都是重要的。

在漫長的關於抗爭的歷史中,憤怒(Anger)一直都是爭論的重點。一種常見的觀點認為,政治領域的暴力會層層遞進,一旦政治暴力開展,所有雙方協商的空間與妥協的可能性都會消失。因而,政治暴力的開展只能以暴力摧毀對方而終結。故此,非暴力的抗爭方式才能有效避免抗爭者走進政治暴力的泥潭之中。

而避免政治暴力的泥潭的第一步,便是避免憤怒及怨恨。理由在於這類「負面」情緒會助長政治暴力,而為了減低政治暴力的可能性,為了使抗爭仍留存雙方漸進協商的空間,為了後抗爭時期的群體友情(civic friendship)的考慮等等,抗爭者都應將怨憤、憤恨等情緒壓下,而為了抗爭的長期成果考慮,我們應當以寬容、諒解、愛等正面情緒去感化對方。

我們在今天,仍偶爾會聽見:「不要被憤怒主導了你的行為,這樣對抗爭而言無補於事」、「不要仇恨某些群體,這樣對抗爭沒有幫助」等等的說法。這類說法的核心是,憤恨只會帶來壞後果,因此在任何時候,憤恨都是不恰當的,是需要被壓抑的。也因此,在任何時候,抗爭者都有責任去將自己的憤恨轉化為其他「具建設性」的情感。

所以,就連馬丁路德金在黑人民權運動的時候,也批評 Malcom X 在鼓動黑人群體對白人群體的絕望和憤怒、而不提供正面及有建設性的他途(alternatives),其實損害整個黑人群體。因此,對他們而言,抗爭不僅僅是一場肉體上的承擔,也是一種心靈上的負責。一個「好」的抗爭者除了需要有勇氣去準備承擔抗爭的後果外,更需要在心靈上克制,將憤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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