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晚報:警方記者會讚揚開槍警員英勇克制,「用腳推開」跪地市民以移除威脅

2019年8月26日,警方召開每日例行記者會。

2019年8月26日,警方召開每日例行記者會。圖:端傳媒

刊登於 2019-08-26

#逃犯條例#香港

警方記者會讚揚開槍警員英勇克制,「用腳推開」跪地市民以移除威脅

昨日(25日)荃葵青大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在荃灣有警員拔槍指向示威者、市民及記者,期間一名警員踢倒跪地勸阻警方推進及開槍的市民,並有警員向天開槍示警,為「反送中」運動持續逾兩個月來首次有警員開槍。

警方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稱,開槍警員是因為見到自己及同僚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開槍屬必需和合理,並讚揚開槍警員表現「英勇克制」。

而就警員踢倒跪地市民,警方稱該名市民突然出現在警員前面,警員不知道他想做甚麼,遂「用腳推開男子」、令前方威脅得以移除。警方形容,警員當時舉動並不出於訓練、而出於 sense(感覺、判斷);男子被「推開」後,警員沒有對男子使用武力,警方相信警員並無惡意,在壓力下亦無情緒失控,當時採用的方法亦屬有需要和合理。

另外,警方昨日調派水砲車參與驅散示威者,為「反送中」運動以來首次。警方稱,昨日示威者暴力進一步提升,包括廣泛地使用武力、多次投擲燃燒彈,因而調派水砲車參與行動;水砲車出動期間曾兩次發射,一次用於清除路障,一次在楊屋道用於驅散。

警方又確認,在過去的週末合共拘捕86人,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2歲。警方稱,該名12歲男童被捕時,警方最關注其福祉問題,因此值日官即時聯絡其父母;男童的父親隨後到警署,男童在其父及律師陪同下接受警誡及落口供,男童聲稱患病,疾病與遊行活動無關,隨後獲送院治療,目前仍然留醫。

警方又表示,昨日警員開槍過後,現場有記者要求警員即時交代事件,認為記者做法並不恰當;警方指,當時警員正在執法、且情況困難,協調採訪並非警員的首要考慮因素。

早在今天凌晨,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會見傳媒時,批評「暴徒」喪失理智、行為近乎瘋狂。她讚揚開槍示警的警員表現「英勇克制」 ,強調警員當時為平定「暴亂」而必須開槍;她解釋,假如警員當時並非向天開槍、而是向「暴徒」開槍,可能會受及無辜市民和記者,因此向天開槍是最好的做法。

余鎧均形容,警員當時面對的情況是「電光火石,生死一線之差」,有近百名「暴徒」瘋狂地衝向警員。有傳媒拍攝到,事發前懷疑有警員的配槍遺落於馬路上,警方小隊折返檢槍,才形成警民近距離對峙、衝突一幕;就此,余鎧均未有確認是否曾有警員丟掉配槍。

就一名拔槍警員將下跪市民踢倒,余鎧均稱警員當時留意到面前「有一個人停下、且有動作」,遂將之踢倒,行動屬「自然反應」,旨在保護警務人員自身安全。

而就警員拔槍指向記者,余鎧均辯稱當時屬「非常時間」,而記者在示威者及警員之間,且記者身後有「暴徒」投擲磚塊,警方無法如日常工作般便利採訪、而需要示警。她又稱,警員開槍前有作口頭警告。

多間美英傳媒提及警方首次開槍、首次出動水砲車

多間美英傳媒報道香港昨日情況時,均在標題提及警員首次開槍、首次調派水砲車參與驅散示威者等。彭博社CNN《華爾街日報》分別用到「升級」(escalates)、「加劇」(intensifies)等字眼,形容昨日香港警民衝突中的暴力情況;《紐約時報》指出,週末的暴力衝突,打破了過去兩週以來相對平靜的局面。

昨晚在荃灣沙咀道,大批示威者包圍十多名警員,期間數名警員拔槍指向示威者、市民及記者。一名手持雨傘的男子隨即跑至警員面前,高舉雙手並下跪、試圖勸止拔槍警員推進,但隨即被一名拔槍警員踢倒。混亂期間,在場人士聽到至少一聲槍響;警方事後承認,當時曾有警員向天開槍示警。

《環球時報》及央視批評有傳媒只針對、陷害香港警察

中國官媒《環球時報》今天發表題為〈暴徒和無良報道者陰毒陷害香港警察〉的社評,批評有「無良報道者」不展示暴徒惡行,卻拍攝警員舉槍的鏡頭,認為此舉是「陷害」香港警察。

《環球時報》社評稱,新的暴力行動變得更加歇斯底里,迫使香港警方升級自衛行動,但卻被不公正的報道者渲染成警方對示威者無理、殘酷的鎮壓,進一步燃點部份公眾的情緒,造成局勢持續升溫。社評直斥當前情況是「一群不僅惡毒、而且非常陰毒的暴徒」與「一些無良報道者」有默契地合作,聯手欺騙世界輿論。

社評讚掦香港警察一直表現出罕見的克制,面對複雜局面時亦表現專業,認為不僅香港社會,整個中國都要向他們表達誠摯的敬意。

央視引述《文滙報》早前報道,惟記協已曾就報道作出澄清

早在昨日(25日),中國央視在微博發文,指責香港部份傳媒把鏡頭「只對準警察」、刻意將事實妖魔化,形容做法是在實施一種「軟暴力」、站在「正義對立面」。

央視文章以〈鏡頭只對準警察 為何你們站在正義對立面?〉為題,並配上上週六(24日)觀塘警民衝突期間,一名「速龍小隊」警員伺伏於街角牆後、舉槍瞄準示威者,同時被大批記者舉着照相機拍攝的照片。

文章指出,香港部份傳媒所實施的「軟暴力」,包括「沒有客觀、沒有公正」,鏡頭僅針對警方,放大警方的一舉一動。文章又質疑,部份前線記者出現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並故意充當「暴徒的保護傘」,干擾警方執法;假如警方執法,報道便會出現「警察將槍指向記者」、「記者要被警察爆頭」等標題。

文章又批評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為虎作倀,稱阻礙警察執法的除了「心術不正的記者」、還有不少「買假證」的記者。文章提及《文滙報》早前報道,指兩名《文滙報》記者分別扮成學生及自由撰稿員「放蛇」,發現只需付出港幤20元、即可獲得記協的學生會員證。

惟事實上,《文滙報》刊登報道當日,記協已經發出公開信反駁,指出記協目前只有59名學生會員,全屬香港新聞或傳播系學生,至於自由撰稿人申請入會時亦要提交已刊登作品及證明收入來源。記協強調並無「濫發」會員證,批評《文滙報》報道與事實不符。

「訊科系統」宣布退出港府「智慧燈柱」項目

上週六(24日)觀塘遊行期間,有示威者以電鋸及麻繩折斷多枝「智慧燈柱」,發現燈柱內零件的供應商懷疑與中國監控工程「天網」的承辦商有關,質疑燈柱蒐集的數據會傳送至中國、以監控港人。負責為「智慧燈柱」供應藍牙發射器的香港公司「訊科系統」昨晚(25日)發表聲明,宣布將停止供應及安裝「智慧燈柱」項目的其他智能裝置。

港府創新及科技局今天發出新聞稿,對「訊科系統」退出「智慧燈柱」項目表示同情、理解及尊重。創科局強調難以接受「智慧燈柱」項目受到攻擊起底,形容上週六事件嚴重打擊香港創科界的努力。

「訊科系統」公告稱,由於公司董事的家人及僱員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加上公眾對公司服務有疑慮,遂作出相關決定。公司會繼續完成支援現時已安裝的50枝燈柱的相關工作,隨後停止供應及安裝項目的其他智能裝置,希望藉此平息市民及客戶的疑慮。

外界質疑「訊科系統」的母公司為「上海三思路燈」、即中國「天網」工程承辦商之一。就此,「訊科系統」澄清公司和「上海三思」並無任何公司股權或從屬關係,而公司股東、董事及所有員工均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從來沒有在中國擁有任何公司股權、向與任何中國公司有從屬關係。

另外,有網民發現「訊科系統」公司網站設有連結到「上海三思」的管理介面。訊科科技及智慧城市項目主管陳柏泉對《明報》解釋,公司向「上海三思」提供路燈系統維護服務,因此公司網站有連結到「上海三思」的管理介面,而介面亦儲存在訊科公司的本地伺服器;他重申,「上海三思」沒有伺服器的存取權限,公司與「上海三思」亦無從屬關係。

東區醫院約750名醫護人員實名聯署,譴責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草菅人命」

東區醫院約750名醫護人員參與實名聯署,敦促港府回應「反送中」民間五大訴求,並譴責警方近月處理示威的手法是「草菅人命」。

聯署信以「一群熱愛香港的東區醫院護人員」作署名,附上約750名醫護人員的真實姓名及職位,當中包括醫生、護士、化驗師、放射師、物理治療師、醫院文員等。

聯署信指出「反送中」運動至今,警方使用接近2000枚催淚彈,有市民受催淚煙影響而相繼出現呼吸系統、腸道、皮膚等的症狀,且以老人、小孩尤為嚴重;而有消息指警方曾使用過期催淚彈,警方至今亦未有否認。聯署信引述專家指出,過期催淚彈發射後經加熱,有機會釋出山埃、光氣等有毒氣體,難以估計其對市民健康的影響。

聯署信又批評警方多次妨礙人道救援工作,包括以示威者被捕為由,阻礙救護車進入集會範圍,嚴重剝奪示威者的基本人權。另外,警方多次攻擊、甚至拘捕在場已表明身份的醫療人員,舉動不但令救援工作受阻、並已違反國際人權法。聯署信又提到,有警員一度試圖進入醫院急症室搜捕懷疑示威者。

聯署信譴責警方處理示威的手法草菅人命,濫權行為罄竹難書;而港府冷眼對待市民聲音,縱容警方濫權及使用暴力,妨害傷者求治,令同為市民的醫護人員痛心疾首。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新法,重新定義「假藥」及「劣藥」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重新定義「假藥」及「劣藥」,其中未經批准進口境外合法藥物將不當「假藥」及「劣藥」處理。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訂明,藥品所含成份與中國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符、冒充藥品或藥品變質等,均定義為「假藥」;藥品成份含量不符標準、過期、被污染、有效期或產品批號被更改,則定義為「劣藥」。

過往,從中國境外購入的外地合法藥物會被當作「假藥劣藥」。2015年,江蘇無錫一名白血病患者陸勇購入印度藥廠的抗癌藥自用及推廣,因而惹上官司,案件引起中國輿論爭議,去年亦被改編成電影《我不是藥神》。在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類似藥物有機會不再被視為「假藥劣藥」。

新法訂明,若未經批准只進口少量,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生產或銷售「假藥」或「劣藥」,則按案情嚴重程度,最高罰款所獲收入的30倍,並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牌照;負責人及主管人員有機會被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並由公安機關處以最高15日拘留。

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強調,從外地進口藥品一定要經過審批,但考慮社會需求因而作出相關修訂,不代表當局放寬監管。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