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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環球時報》指英駐港領館港籍僱員,因涉嫖娼而被中方行政拘留

《環球時報》引述深圳羅湖警方消息指,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港籍僱員 Simon Cheng 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而被行政拘留,相關條文涉及的是賣淫嫖娼。

《環球時報》引述深圳羅湖警方消息指,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港籍僱員 Simon Cheng 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而被行政拘留,相關條文涉及的是賣淫嫖娼。攝:Anthony Wallace / AFP / Getty Images

刊登於 2019-08-22

#逃犯條例#香港

《環球時報》指英駐港領館港籍僱員,因嫖娼而被中方行政拘留

中國官媒《環球時報》今天刊登獨家報道、引述深圳羅湖警方消息指,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港籍僱員 Simon Cheng 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而被行政拘留、相關條文涉及的是賣淫嫖娼。

報道指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可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可被處以5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者,可被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可被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報道又引述羅湖警方確認,Simon Cheng 於本月9日被拘留。直至日前,《香港01》才刊登獨家報道,引述 Simon Cheng 的家屬指他自本月8日晚上從中國返港期間一直失蹤,懷疑在中國被拘留。中國外交部至昨日(21日)確認,Simon Cheng 正於中國被行政拘留。

就外界質疑警方拘留 Simon Cheng 後、為何一直未有通報其家屬,報道引述羅湖警方回應指,警方是根據 Simon Cheng 本人提出的請求,依法對其違法行為未予通報其家屬。

報道又引述羅湖警方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人、任何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都將受到法律懲處。

涉及虐待被捕長者案的三名警員獲准保釋

涉及北區醫院虐打被捕長者一案的三名警員,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被告分別以現金一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一週三次到警署報到,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任何證人接觸。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

控方案情指,首兩名被告歐國偉(25歲)及鄧文謙(24歲)均為現職警員,隸屬上水分區;他們於今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襲擊62歲男子鍾志華,導致鍾志華身體實際傷害。第三名被告林亦昇(30歲)則為已離職警員,當日涉嫌串謀首兩名被告襲擊鍾志華。

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以等待控方索取受害人的各項醫療報告;裁判官建議控方也向受害人索取心理健康報告,並批准控方押後聆訊的要求。

本案於週二(20日)曝光,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聯同事主的兩名兒子當日召開記者會,公開案發時醫院獨立病房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涉案的兩名軍裝警員不斷虐待躺於病床之上的事主,另有一名便衣警員一度在場、但未有阻止同袍施暴。

片段顯示,兩名軍裝多次針對事主施以拳打、掌摑、以衣服掩蓋口鼻、以電筒強光近距離照射眼睛等,並曾強脫事主的外褲和內褲,以警棍戳弄事主的下體及肛門,亦曾出言恐嚇。

林卓廷指出,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在執行公務期間蓄意令他人受到疼痛或痛苦,即犯酷刑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然而,警方當日僅以「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首兩名被告,並以「串謀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第三名被告。

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被告提出保釋被拒

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斬人案,被告洪震被控三項傷人罪,今天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提訊。

被告洪震現年50歲,於1985年由中國前來香港,報稱現時任職導遊;被告已離婚,目前與80歲母親及10歲兒子同住。

控方案情指,被告洪震於本月20日凌晨在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的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三人。控方指出被告與受害人並不相識,被告當晚在隧道先與受害人交談,期間情緒激動,用刀施襲後往頌明苑方向逃去。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在案發前後進出頌明苑,與其大廈出入記錄吻合。警方在被告居住樓層的後樓梯梯間,找到懷疑被告施襲時所穿着的衣物。被告施襲後返回住所,半小時後再離開,當時已經更換衣物。20日下午,被告經中國入境時被拘捕,並向警方作出招認。

控方認為案情嚴重,被告面臨相對長的監禁,加上證供強烈,被告已作招認,附以閉路電視片段佐證,而且被告一度逃往中國,因此反對他的保釋。

控方提出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提訊,以讓警方完成搜證,包括錄取受害人、現場證人的供詞,安排證人進行認人手續,以至就於現場發現的兩把刀、於後樓梯梯間發現的衣物進行鑑證。

辯方稱被告一直表現合作,並無案底、亦沒有牽涉其他案件,提出以五萬港元作保釋金、保釋期間每天到警署報到、不再踏足案發地點等條件,惟裁判官拒絕。

受傷女記者傷勢轉為嚴重,親友公開信籲勿轉發未經證實消息

本案三名受害人當中,一名女子左手肘有刀傷,左手及雙腳亦受傷;一名男子頭部受傷、需縫七針,左腋骨亦受傷。至於傷勢一度危殆的《信報》副刊女記者,傷勢已於今天下午由危殆轉為嚴重。

受傷副刊女記者現年26歲,據報送院時肩及背中刀,其中肺部三處中刀,傷勢導致胸腔積血,有傷口被刺穿五厘米,手臂一條靜脈亦被斬斷。

受傷女記者的親友今天發出公開信,稱經過醫護人員的悉心救護,女記者現時情況穩定樂觀,但仍需休息。親友表示,女記者遇襲逾三十個小時以來,他們仍然感到非常震驚和憤怒,需要梳理情緒、同時專心處理女記者往後復康及案件調查事宜。

他們表示,坊間流傳很多關於該名女記者、但未經證實的消息,呼籲公眾不要轉發此類資訊,以免影響案件的司法程序。

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配帶委任證、展示編號會為警方執法帶來後顧之憂

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逾兩個月,大部份警員執勤期間不配帶委任證、不展示警員編號,備受外界爭議。監警會副主席、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張華峰今早出席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時,指警方「速龍小隊」一般處理非常緊急的暴亂,反問:「點解要話畀佢聽我係邊個、我做緊乜嘢,畀你投訴我行為是否過份?」

張華峰表示,警方日常巡邏期間應該清晰展示警員資料,惟「速龍小隊」警員有機會被「起底」,要求他們展示警員編號並不公平,會為警方執法帶來後顧之憂。他解釋,「速龍小隊」一般應付嚴重騷亂,因此認為他們不一定要展示警員編號、以讓示威者認清他是甚麼人。

而就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提及考慮增加監警會成員,張華峰強調監警會目前有足夠委員應付工作,但同意應由特首及監警會主席決定是否增加委員或行政人手。他透露,監警會處理「反送中」相關投訴的進度良好,涉及上月2日前事件的中期報告可如期於半年內提交。

輿論近月持續質疑,警員執勤期間不配帶委任證、拒絕展示警員編號,令市民難以對個別警員作出投訴,甚至難以核實在場「執法」人士是否真正警員,事後針對警員的申訴過程亦更緩慢和困難。

相反,在近日曝光的警員涉嫌虐待被捕長者事件中,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透露事主記得涉案警員的編號、且認得警員相貌,呼籲涉案警員儘快自首。事件曝光當日下午,警方迅速拘捕兩名涉案警員,隨後再拘捕第三名涉案警員。

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第14條第二項,「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份」。

連月來,保安局、警務處回應有警員不配帶委任證的問題時,曾經提出不同理由,包括「速龍小隊」制服設計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等。

前特首梁振英否認去信警告英國國會議員

英國《每日郵報》日前報道,指香港前任特首梁振英去信多位曾就香港「反送中」風波發聲的英國國會議員,警告他們收斂、停止發表「煽動香港示威及暴亂的錯誤言論」,否則後果自負。

梁振英今天於 Facebook 發文,澄清自己沒有向任何英國國會議員發信。他表示會向《每日郵報》查究、並保留一切權利,同時敦促今天引述《每日郵報》報道的香港《蘋果日報》立即撤回相關報道。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今天亦回應相關事件,指出梁振英已就報道作出否認,外交部認為報道是子虛烏有。

《每日郵報》於當地週二(20日)報道,近日有多名英國國會議員收到「梁振英署名信」,其中包括上議院資深議員阿爾頓男爵(Lord David Alton)。報道引述阿爾頓男爵表示,相比起正在香港發生的震憾事件,這些「流氓信件」(bully-boy letters)雖然駭人聽聞、但實則微不足道,然而此舉反映中國「打手」為了令批評者噤聲,可以不擇手段。

英國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圖根達特(Tom Tugendhat)早前提出,英方應讓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擁有完整英國國籍。阿爾頓男爵此前亦曾表態,支持讓港人擁有英聯邦國籍。《每日郵報》引述「梁振英署名信」,內容提到相關建議最好先獲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批准、也至少應由英國民眾通過公投決定;信件又重申,英方對香港事務並無任何話事權。

報道指出,「梁振英署名信」批評英國議員在沒有確實資料、也不查明真相之下,發表明顯的誹謗言論,因此敦促英方收斂這些煽動香港示威及暴亂的虛假言論。信件提到,收斂這些言論將有利英國與中國發展關係,中國希望不久將來能看到英方採取更正面和尊重的態度;相反若英方繼續煽動,中國政府將會詳細闡述英方面臨的後果。

報道形容「梁振英署名信」令人不寒而慄,並指出英國國會議員接獲來自外國權力的恐嚇信屬史無前例,相信事件會影響英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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