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逃犯條例

澳門反警暴集會不獲批,發起人:讓更多人知道澳門已經是一個被滅聲的地方

澳門。

澳門。攝: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端傳媒實習記者 余美霞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9-08-16

#逃犯條例#澳門#香港

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風波不斷燃燒,在鄰埠澳門特別行政區,有網民於Telegram群組發起下週一(19日)在新馬路議事亭前地(俗稱噴水池)舉行《反對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武力對付香港市民噴水池原地靜止行動》。不過澳門警方昨(15日)指集會召集公眾鼓勵違法行為,決定不批准是次集會;發起人則表示不會上訴。

在持續多月的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抗議行動中,澳門社會對香港抗爭者的態度兩極。在Facebook等社交平台上,雖有不少支持港人抗爭活動的文章及評論,惟澳門公開聲援港人的活動少之又少。比較大規模的支持可算是7月25日,有近百名澳門人於連登討論區(LIHKG)展示澳門居民身份證,表示對香港的關注,聲援香港示威活動。

6月9日以來,澳門傳統媒體報導香港抗爭運動的篇幅亦不多,惟7月21日香港示威者衝擊中聯辦事件後,澳門日報、新華澳報等均有報導及社論以「暴徒」一詞形容香港示威者,並以較多篇幅描述示威者的破壞行徑及官方聲明,例如「掟雞蛋塗污牆壁國徽遭潑疑似墨汁 暴徒衝擊中聯辦警方清場」等。

這次是澳門第一次有市民就香港近日有關事件試圖舉行集會,透過發起「噴水池原地默站行動」,以對香港警察自「反修例」運動以來使用暴力對待市民。集會活動海報強調「合法、理性、和平」、「不分黃藍、只分黑白」。

但自集會活動海報預告以來,社會上出現排山倒海的反對聲音,不少澳門市民於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轉發印上「拒絕」字眼的集會海報,並聲明「不支持、不參與、拒絕集會」、「一起守護澳門」;又有市民提到澳門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法》(俗稱「二十三條」),稱集會分裂國家、煽動叛亂。15日,澳門江門青年會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指集會有關訴求擾亂澳門安定繁榮,並希望政府運用二十三條被拒絕有關集會申請。

同日下午,澳門治安警察局就集會申請作出批示,表示根據法律《集會權和示威權》第二條,作出不容許舉行是次集會示威活動的決定。警方發言人及後解釋,經警方審視後,認為是次集會旨在表達認同及支持香港事件中的違法示威者,召集公眾鼓勵違法行為,會對澳門發出錯誤訊息,故禁止8.19集會舉行。發言人又強調,稱若有人未經批准舉行或集會,將有機會被處以加重違令罪。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27條,澳門居民被賦予集會及遊行自由的權利;遊行集會前無須向警方申請如香港的「不反對通知書」,只須按法律規定,提前向治安警察局遞交「集會權及示威權書面預告」表格。

另據澳門論盡媒體報導,在有關活動消息傳出後,集會位置議事亭前地噴水池四周於15日被放置施工圍板,據並貼上有公告,有該處正進行有關「殷皇子噴泉及議事亭噴泉系統設備改善工程(水池部份)」。

集會發起人隨後發出聲明,表示對集會不獲批准深感遺憾及可惜。同時再次重申,集會初衷主要是想反對香港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對付香港市民,並沒有鼓吹暴力行為之意;因本活動不被警方批准,故決定解散是次活動,且不會就相關決定作出上訴,「澳門地方太小,而且這次有這麼多團體反對這活動,發起人有一定的風險。」

發起人向端傳媒表示,因為看到近日香港抗爭運動中有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武力,「越來越離譜」,才開始關注事件,並與朋友籌組集會。又認為此次事件是澳門人就香港「反修例」運動以來最轟動的事件,但對警方不批准感到無奈。

發起人認為,本次活動雖被拒絕,但「有成功也有失敗的地方:成功的地方是可以讓更多澳門人知道澳門已經是一個被滅聲的地方;失敗的地方是我們已經『被跪低』。」

香港抗爭運動升温之際,港澳關口均有不獲入境個案。早前,據論盡媒體報導,7月28日有四名澳門居民因部分人身穿黑衣入境香港時被香港入境處職員以「未能通過審查」為由拒絕入境,隨即遣返回澳。

另據香港01報導,香港新民主同盟北區區議員陳惠達11日早上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澳門時被拒,澳門當局以「企圖入境澳門從事危害澳門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動」為由,將他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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