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逃犯條例

728清場記者手記:當20秒一發的催淚彈成為香港日常

幾個朋友來問我:香港要走去哪裏?要回答的人,又到底在哪裏?

2019年7月28日,警方向聚集於上環西港城外的示威者多次發射催淚彈。

2019年7月28日,警方向聚集於上環西港城外的示威者多次發射催淚彈。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楊子琪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9-07-29

#逃犯條例#香港

關於催淚彈,近日最新觀察是:首先,吸入者有機會好像我這樣,造成窒息的嚴重效果;其次,當擲落人群之中,多人無法透氣,會製造極度恐慌情緒;最後,這樣程度的武力,在近兩個月,已成香港「日常」。

關於昨日7月28日晚,警方在上環一帶清場,我當時在現場做紀錄,希望與大家分享一點觀察。

高頻率高密度催淚彈射向記者群旁

28日夜晚約九點,在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對出,正遇上警方與示威者對峙、密集發射催淚彈之際。當時我與一眾傳媒記者在馬路兩邊的安全島上做直播,前面警方與我們相距100米左右,後面示威者與我們相隔100米左右,即警民之間至少200米距離。而旁邊是急庇利街,那裏亦有示威者聚集,他們嘗試以鐵馬、雨傘、工地搭棚的竹竿築防線。

接下來,警方在3分鐘內,向記者群兩邊發射多枚催淚彈。催淚彈就落在我身旁,我所在記者群的兩旁馬路都冒起了濃烈白煙。

我馬上想離開,卻發現自己被困於路中間,周圍都是催淚煙。我當時full gear(全套防護裝備包括頭盔、眼罩、口罩),口罩是防毒那種,有濾嘴。我一邊繼續直播,一邊單手壓緊眼罩及口罩,然而仍吸入了催淚煙。

我雙眼、喉嚨、氣管、面部皮膚,頓時感到極度刺痛,並且開始劇烈咳嗽、乾嘔,馬上失去行動力、倒地。我感覺有人用手搭住我肩膀,當時視線已經模糊,無法分辨出原來是同事。

很快,我開始窒息、完全無法呼吸,大力咳嗽、喘氣,身體感受幾乎同溺水無二。只能摘下面罩,眼鏡跌了,原來早已涕泗橫流。我拿出礦泉水洗眼、飲用以清洗喉嚨,卻因乾嘔而幾乎喝不進去。因為催淚煙令氣管收縮,我感到窒息,處於極度驚恐之中,無法大叫,但我記得要求救,於是拼命發出微弱聲音:「我需要急救」。

周圍一片混亂,聽見人們大叫想送我出去,均發現無路可去。我又聽見警方繼續「砰砰砰」開槍,高頻率發射多枚催淚彈,我當時想法是,我可能出不去了。我需要叫自己停止驚恐,屏氣、強行灌水,當我勉強恢復一點視線時,同事扶我到路旁,我才知道原來是她。

示威者以雨傘和消防喉作掩護,預備抵擋警察下一波的催淚彈。
示威者以雨傘和消防喉作掩護,預備抵擋警察下一波的催淚彈。

幾乎20秒一發催淚彈

此時,我視線開始清晰起來,見到周圍示威者正慌忙撤退,有如我一般吸入催淚煙者被人扶著,需要救護。我耳邊仍聽到警方繼續開槍、發射催淚彈,我計算了一下,頻率高到幾乎20秒左右就一發。

我和同事站在一家店鋪前,眼前的馬路多處炸開白煙,警方的催淚彈是發射到人群當中。人們一片混亂,向中環方向撤退,當時人數極多,人們擠逼、極為恐慌,是有機會發生人踩人。

人們已經在撤退,而警方繼續發射催淚彈到人群中,只會讓人繼續吸入、失去行動力、陷入恐慌,無法迅速撤離。

29日凌晨兩點,警方召開記者會,會上madam多次重複稱,警方使用的是「最低武力」。

我當時產生許多疑惑:為何警方要繼續高頻率高密度發射催淚彈?為何警方要發射催淚彈至記者群兩旁?這就是「最低武力」嗎?標準是什麼?

我和同事手牽手往撤退方向跑,身後是警察繼續「砰砰砰」的槍聲,白煙四起。直跑到永安中心,上天橋,我差不多恢復好,繼續與同事一齊做現場直播。

當時是晚上9:30左右,從我們直播畫面可見,警方繼續高密度、高頻率、從不同方向發射催淚彈到示威者人群之中,包括從永安中心對面停車場高層及人行天橋,從高位向下發射。而示威者當時基本退至干諾道中連威大廈前的位置,這個位置距離警方防線至少500到800米以上;以及退至林士街。兩個方向目測均有200名左右示威者。而當時還有不少示威者已經散去、離開現場。

這些示威者看起來情緒憤怒,不時有人敲擊物件、發出「bang bang bang」的聲響,用以震懾警方不要前進;亦有一些示威者以綠色、藍色射燈照射天橋上及干諾道那邊的防暴警員,防暴警員亦同時以多束白色強光照射回去。

一群約20到30名的示威者,一度停留在警方防線前面一百米處。警方連續發射至少10枚以上催淚彈到他們附近。這群示威者當時蹲在地上,壓低身體,似是以此想躲避煙霧;在催淚煙四起之下,他們紋絲不動,也什麼都沒有做,只是停留、不撤退。

2019年7月28日,警方清去於上環一帶聚集的示威者時,有示威者倒地。
2019年7月28日,警方清去於上環一帶聚集的示威者時,有示威者倒地。

他們如何可能在多達十發以上催淚彈當中,完全不動不撤?若記者吃了催淚煙一會已經窒息求救,他們當時身處什麼環境之中?又為了什麼而堅持不動?記者無法前去詢問。

隨後警方推進防線,示威者再度撤退。當警方駐守在永安中心樓下時,上方橋上突然有人向下面幾位持長盾防暴警員扔下路牌、枝狀物件,警員舉起長盾防護。警方頓時高叫要求示威者離開,我們所處的人行天橋上,警員集結,氣氛極度緊張。警方隨後從人行天橋上、永安中心對出馬路上、永安中心對面停車場高層位置等,向林士街及干諾道中另一邊連威大廈前的示威者群,高頻率、高密度發射多枚催淚彈,無法統計。警方至今未給出數字。

警員上前挑釁記者

到了晚上約11點,我和同事在永安中心天橋上,坐在花槽邊休息。一名警員突然走過來,向我們二人發問,語氣挑釁,我們發現這名警員制服上並無警員編號,亦不願出示委任證。

警員:係咪話緊畀出面啲人知警察做乜呀?(是不是在告訴外面的人,警察在做什麼呀?)

端傳媒記者:請問你警員編號幾多?(請問你警員編號是多少?)

警員:係咪話緊畀人知警察做乜?來呀,跟我來呀,跟過來。(是不是在告訴別人警察在做什麼?來呀,跟我來呀,跟過來。)

端傳媒記者:請問警員編號係幾多?點解咁樣問我哋?(請問警員編號是多少?為何這樣問我們?)

同事開始舉起手機進行錄影,該名警員繼續朝我們招手,示意我們跟過去,語氣極具挑釁性。他身邊的其他警察都沒有說話。

警方以強光照射致使記者無法拍攝

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工作,連月來多間媒體均有報道。就在前天7月27日元朗遊行後,警方以多枚催淚彈強力清場,至晚上9:45,在香港元朗西鐵站對出朗日路位置,當時示威者已經基本從西鐵站撤退。

警方當時以多束強光照射前方,並高頻閃爍,此時警方防線前面只有媒體記者,示威者已基本撤退。在強光照射之下,記者完全無法拍攝警方當時的樣貌及行動。

警方以強光照射、事實上致使記者無法拍攝的情況,並非首次。此前多次夜晚發生的清場行動中,警方亦曾採用該做法。從7月21日夜晚中區警署附近清場開始,強光照射的程度似乎愈見加劇。在7月21日晚23:40左右,信德中心對出位置,警方亦以多束強光向前照射,致使現場記者無法對警方進行拍攝。

警察在干諾道中推進,期間以強光照射四周。
警察在干諾道中推進,期間以強光照射四周。

7月26日,2014年佔領運動所發生的「七警暗角打人」案件上訴得直,上訴理由是質疑作為主要證據的新聞片段的真確性。7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人於2017年被裁定罪成,判囚2年。他們就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裁定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屬真確,並以此片段去辨認各人。上訴庭最終裁定7警中的5警上訴失敗,而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上訴得直,兩人獲撤銷罪名及判刑,餘下5警亦申請減刑成功,刑期減至15至18月。

就兩名獲撤銷罪名的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的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和其他上訴人不同之處,劉和黃從未被任何證人在涉案影片和相片中被認出。

由此案可見,新聞片段的清晰度、真確性,有機會影響法庭對警方是否濫權的判斷。警方近日以強光照射致使傳媒記者無法對其進行拍攝,此一手法,將影響傳媒、公眾乃至法庭獲得對警方行動的清晰影像。

無法回答

如果以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為計算期點,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運動已經進行了50天。快兩個月過去了,香港市民仍在繼續每週一次以上的集會、遊行等示威行動。在警方記者會上,madam就728清場發言,重複稱警方「使用最低武力」。

兩個月來,政府、警方從最初6月9日只需回應「撤回條例」,到今日社會輿論開始關注警權、議會、選舉機制、行政會議制度、官員問責制等等。幾個朋友來問我:香港要走去哪裏?

要回答的人,又到底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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