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地兩檢的爭議,如何糾纏十年?
在香港政權移交十週年這一天,2007年7月1日,位於香港與深圳邊界的深圳灣口岸正式開通,實施「一地兩檢」。
早在2007年2月8日,當深圳灣一地兩檢方案還在立法會審議時,時任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曾鈺成就已經提出在香港境內一地兩檢的設想:「尤其值得研究的,是把一地兩檢的口岸區設在香港境內。」他認為,要在內地每一個目的地城市建立口岸設施,困難很大,但如果兩地的海關和出入境手續可以在香港上車前、或從內地抵港下車後一併辦理,則可完全免除上述困難。
當時,通向深圳灣口岸、興建逾三年的深圳灣公路大橋已經合攏,全國人大常委也已於2006年10月授權香港特區在深圳灣設置香港口岸區、並依照香港法律管轄。香港政府表示,人大常委這一授權的法律依據,不僅是中國憲法,《基本法》第二十條也規定,香港特區可享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於是,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只剩下香港本地立法這一步,而立法會正在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下稱《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