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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從台灣看香港——香港距離同性婚姻平權還有多遠?

無論是性小眾平權還是婚姻制度都不是獨立存在,而是與權力關係、社會文化並存而生。

2017年11月25日,香港同志遊行,主題為「轉風執位,歧視歸西」,寄望政府落實保障同志獲平等權利的法例和政策,消除社會對同志的歧視。

2017年11月25日,香港同志遊行,主題為「轉風執位,歧視歸西」,寄望政府落實保障同志獲平等權利的法例和政策,消除社會對同志的歧視。攝:林振東/端傳媒

胡雅雯

刊登於 2018-05-15

#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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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國際不再恐同日、9月或10月的「一點粉紅」和11月同志遊行,是香港主要的同志聚會、爭取平權的日子。今年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的紀念活動以「愛裏沒有恐懼」為題,呼籲「消除一切因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而產生的歧視、暴力及不公平對待」。

一年前的5月,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釋憲,宣佈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屬於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及制定。今年5月台灣將迎來釋法一週年,這也意味著距離同性婚姻最晚生效日僅剩三百多天。

香港近年的平權進程裹足不前,自去年10月成功獲得2022年「同志運動會」的主辦權,成為亞洲第一;隨後有預估,這一體育盛事將吸引1.5萬名運動員來港(賽事不限制參賽者的性別及性傾向),並將給香港帶來十億港幣的經濟收益。然而,面對經濟收益不禁想問,香港距離禁止性傾向歧視、實現婚姻平權還有多遠?

台灣何以衝出平權曙光?

台灣的婚姻平權行至司法層面並非一蹴而就。正如台灣伴侶盟理事喬瑟芬在《台灣同運的軌跡與阻力》(2016)中所說,「其實不是台灣的同志運動者特別敢衝,而是一次次被壓迫到走投無路的絕望,才逼出每一項關於權利的意識」。

在性與婚姻整觀念相對保守的亞洲,台灣能衝出平權之光,與其現有的政治體制不無關係。儘管在主權方面一直受到大陸政府的挑戰,一如最近引起熱議的中國民航局致函國外航空公司,要求按照「一個中國原則」,不得將台灣列為國家;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台灣事實上擁有很大空間來做出自主的決策,這意味著關於婚姻平權的討論、投票、修法都可在一個獨立的政治體系和司法系統內完成,沒有香港所面臨的外部阻力。

外部如此,那台灣內部又如何呢?喬瑟芬文中同時提到,許多同志在出櫃前就已經積極加入台灣民主浪潮和本土化建設,不少同志當時已是工運、農運、婦女學生運動的重要推手。由此可見,同志運動和台灣民主化密不可分。2017年4月,台灣學者、《同志文學史——台灣的發明》作者紀大偉來港出席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的講座時也提到,「借舞台」的方式,即同志群體出現在其他社會運動、遊行隊伍中,既表達對社會事件的關注、對社運的支持,同時也樹立同志形象,改變大眾對同志的固有看法,增加曝光率。

在性與婚姻整觀念相對保守的亞洲,台灣能衝出平權之光,與其現有的政治體制不無關係。

去年2月,台灣「婚姻平權大平台」召集人呂欣潔在港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提交婚姻平權法案時,因為每個政黨都有選舉壓力,所以幾個政黨幾乎是爭先恐後地「搶」著提。

此外,普遍認為台灣平權運動受宗教的影響不大。眾所周知,某些宗教教義中帶有反同色彩,如《聖經》中明確出現帶有反同性性行為的經文,因此基督宗教在同運中的反對聲尤為突出。基督宗教是最早進入台灣的世界性宗教,但據統計實際所佔比例不大,2014年全台基督徒僅佔約4.5%。

文化方面,提到台灣的同志文學,一連串並不陌生的作家名字都會浮現在腦海,如白先勇、朱天文、邱妙津。《孽子》1983年出版,描述1970年代台灣同志群體,1986年改編為電影,此後,電視劇和舞台劇相繼搬演;除了《孽子》,朱天文的《荒人手記》、邱妙津的《蒙馬特遺書》、《鱷魚手記》等均在1990年代出版,可以說台灣在文化氛圍上確實形成的相對較早。

香港同運被困在何處?

台灣釋憲後不久,也有香港的媒體和同運人士借鑒台灣,稱對岸能夠成功因同運歷史已久。這固然是事實,但其實香港對同志群體的關注並不比台灣晚,甚至更早。

1969年,香港開始了同性戀性行為非刑事化的第一次嘗試,那次嘗試由律政司Sir Denys Roberts向政府、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提出。1978年,在港執業多年的一名英籍律師因性傾向罪成,引起社會關注;一年後,424名市民聯署一份請願書,要求政府修法。

在1988年「台灣同志運動第一人」祁家威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的同年,香港開始探討同志性行為去罪化,三年後,立法局正式決議通過。此前,香港在1986年就出現了第一個關注同志群體且有正式框架的組織「香港十分一會」。隨後,H.K. Horizon於1991年成立,他們通過組織「同性戀電影週」招募義工,建立電話熱線為同志提供輔導服務。

審視香港同志運動和婚姻平權進程時,不能不考慮其殖民與後殖民處境、當下政治、司法及釋法、宗教和文化狀況。

1969年第一次非刑事罪化嘗試之後,直到決議通過,香港社會對這個議題做了諸多探討,在讚同與反對聲中,有一個有趣的現象:讚成的人除了認為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性傾向外,不少人還認為應該修法,以與英國本土一致,或拉近與英國法例的關係,其中就包括市政局議員杜葉錫恩(1976)和港督麥理浩(1980)。而不接受的人認為這是違背中國傳統道德,同時表示「政府不應該漠視大眾的意見,強行跟隨英國法律」。目前,香港也沒有反性傾向歧視的條例,對於此類歧視的保障主要基於《基本法》和《人權法》的相關法條。

由此,基於香港特殊的歷史地位,在審視香港同志運動和婚姻平權進程時,不能不考慮其殖民與後殖民處境、當下政治、司法及釋法、宗教和文化狀況。相比呂欣潔受訪時表示,「因為(台灣)有一人一票選舉,政府或政黨一定要聽人民的聲音」,在香港,狀況可能並不相同。同時,香港同運人士也認為,香港走立法程序的難度較大,建議同志群體以申請司法覆核的方式實現權利保障。此外,根據立法會資料,香港基督宗教信徒比例在2016年達到12%,比台灣高出2倍多,都可能是阻力之一。

「命案」推動的平權議題

由於社會、政治、文化等一系列變化和差異,香港同志運動的軌跡與台灣逐漸顯出不同,但相同的卻是,對於性別和性傾向的議題都是直到「沾了血」,才獲得司法層面的討論和法條上的完善。1980年初,香港督察麥樂倫(John MacLennan)因粗獷性行為罪被檢控,後在何文田警察宿舍內自殺的事件,直接推動了香港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進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當年成立,開始研究此類議題。

從1982年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成立至2000年以前,儘管台灣的同志組織、探討同志話題的電視節目不斷湧現,甚至有同志伴侶公開舉行婚禮;但直至少年葉永鋕因性別認同遭校園霸凌,最終死在學校廁所,台灣才將「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製作《認識同志手冊》,在「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中增列同性戀者相關條文(2001),並於2004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修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引入多元性別教育。

性少數者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不是神聖與邪惡的兩分,而是這個群體在社會生活中真實遇到了許多問題。

台灣婚姻平權法案衝關多年,最終得以重新進入立法院討論與審查並成功釋憲,也與2016年台大教師畢安生自殺不無關係。在相伴35年的同志伴侶過世後,畢安生發現自己並不能享有台灣公民權利並繼承遺產,即事實上不被法律承認伴侶關係,後墜樓自殺,鬱鬱而終。不過,因其本人及伴侶都在台灣電影界有一定影響力,遂有立委提案,平權法案重入司法程序。

因由命案,同志議題才引起廣泛關注並非唯港台兩地所獨有,但卻提醒我們,當下不應等付上生命代價才去反思、去前進。性少數者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不是神聖與邪惡的兩分,而是這個群體在社會生活中真實遇到了許多問題,如申請公屋、置業、課稅、保險及醫療保障等,那麼明知有這樣的問題存在,卻忽視、不以法律形式給予維護,似乎更不合理。

性少數及婚權議題引發我們對婚姻本質的重新思考,而反性別、性傾向歧視亦不是僅僅關乎女性或非異性戀人群。一直以來,婚姻被賦予「傳宗接代」的天然目的,女性被以「剩女」污名的同時,男性也並非不會面臨婚姻和養育後代的壓力。但隨著社會發展,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婚姻觀念和對婚姻的追求已悄然發生變化。對同志而言,在沒有法律保障的境況之下,面臨的選擇要麼是獨身終老,要麼是與異性假結婚,即便與伴侶在國外註冊、得到家庭認可,也可能因本港法律的缺失而付出更高昂的成本。

其實,無論是性小眾平權還是婚姻制度都不是獨立存在,而是與權力關係、社會文化並存而生。就像有人質疑,為什麼同志能否取得婚權要由異性戀的大多數決定?那麼,如果現實狀況如此,擁有決定權的大多數是否也應客觀地為存在著的、與自己不一致的群體著想,而不只是考慮自身利益。畢竟,在宗教信仰、民族國界、性別認同以前,首先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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