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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禁止活煮龍蝦,是人類的矯揉造作,還是對生物尊重的共情?

「人類的權利都是人類自己爭取的,而動物的權利卻只能依靠人類的施予。」

瑞士政府1月10日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的決議,其中禁止烹飪龍蝦等甲殼類動物時將其放入沸水中灼熟,要求殺死前需先電擊或破壞蝦頭致其無意識。

瑞士政府1月10日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的決議,其中禁止烹飪龍蝦等甲殼類動物時將其放入沸水中灼熟,要求殺死前需先電擊或破壞蝦頭致其無意識。 攝:Eye Ubiquitous/UIG via Getty Images

端傳媒記者 楊鈺 整理

刊登於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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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政府引用動物福利科學家的研究,於1月10日宣佈修正動物保護法例中關於甲殼類動物烹飪和運輸方式、非法進口和販賣狗等相關條款。其中要求,烹飪龍蝦等甲殼類動物時不可將其放入沸水中灼熟,應先電擊或破壞蝦頭致其無意識再行烹飪處理,此外,甲殼類動物在運輸過程中需保持與其棲息環境相似的條件,不可用冰塊或冰水。相關法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瑞士於1978年在選民80%贊成票下通過《動物福利法案》,1992年,瑞士將保護「生物尊嚴」寫入憲法並成爲第一個憲法承認動物的國家。瑞士政府認爲,相關科學家經實驗證明甲殼類動物具備疼痛感知的反應,沸水烹煮活蝦會使牠們承受疼痛長於一分鐘,法案應當保護其擁有被「人道烹飪」的權利。

事實上,此前在新西蘭與意大利北部的Reggio Emilia,沸水灼熟活蝦已被立法禁止,而意大利在去年6月也將禁止餐館放置活龍蝦於冰塊上立法,爲使得牠們免受「不必要和不合理的痛苦」。

然而,科學家們對於「龍蝦是否可以感受到」疼痛卻依舊存在爭議,支持者認爲甲殼類動物通過逃避「有害刺激」表達對疼痛的感知,而反對者則表示,龍蝦及其他甲殼類動物通常被食肉動物吞噬,牠們缺乏疼痛感受所需的大腦結構,也在理論上沒有進化出這種結構的必要。本周圓桌的相關討論中,讀者們對於此動物保護條款的設立,亦形成兩種相對對立的觀點。

動物可以感受痛苦嗎?

國際疼痛研究協會將「疼痛」定義為「與實際或潛在的組織損傷有關的不愉快的感受及情緒體驗」,由於疼痛感通常是沿神經纖維從刺激部位向脊髓傳遞信號並同時傳送至大腦,脊髓返回信號會發生退縮等應激反應,而疼痛意識則通常在大腦產生,因此動物對傷害的逃避是否等同於其可以感知痛苦就變得極具爭議性。

經研究者證明,絕大多數具備較完整感覺器官的魚、鳥、兩棲、爬行及哺乳等脊椎動物可以感受到痛苦,章魚等無脊椎動物中的頭足類動物也被發現對嗎啡等鎮痛藥物具有與脊椎動物類似的反應。

英國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教授Robert Elwood通過電擊實驗認為,躲避傷害是甲殼類動物的痛苦表達。而生物學家Michael Tlusty則表示,甲殼動物本身的大腦與我們的大腦就是完全不同的,「沒人能確切說出他們的感受」。

chninus:立法常常和事實無關,而是反應當地人的想法和感受,動物保護法本質上是為了人類的感受立法的。至於這感受科學不科學,講不講道理就不一定了。

牆奴:動物權益的保護與否,都是人在做決定,而與動物自身的活動無關。

人類的權利都是人類自己爭取的,而動物的權利卻只能依靠人類的施予。這就是人與動物的不同。

michael761:這類問題,包含貓狗等等,我的看法一直是人類自己投票解決。基本上就是人類說了算。一部分動物運氣好,在人類族群中有超過半數喜愛,那就是結了強力的盟友,另一部分因為不符合人族審美觀,就活該沒人管。

有的人覺得看龍蝦掙扎激起他覺得可憐的同理心,就提議立法規定大家都不要活煮。而吃飯、蔬菜、雞之類的時就不會有這種同理心被激起,因此不會去要求立法大家不要吃雞豬鴨米飯蔬菜。搞半天就是人類說了算。

立法無理:「適者生存,一直都是這樣。」

tdch:偽善。

chung:多鳩餘。恕我直言

Alisafff:很多時候人類還是喜歡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任何物種上呀。

sherryup:電擊就不痛苦了麼?

ana1ysis:歐洲的動物保護真是走向邪路了,不遠的將來就將誕生新的動物保護宗教了…

susancyt:保護動物權益最佳的做法是吃素,吃動物本來就是「殘忍」的,要吃又要說要保護他們,不就是假惺惺了嗎? (PS: 本人不是素食者)

jk48:這法案在我看來有點同情心氾濫了。試想一下,按照這個立法邏輯,以後在家裏見到蟑螂都不可以用殺蟲水了,因為蟑螂不是立刻死亡的,還會劇烈掙扎,多痛苦啊。如果確實因為殺生而有負罪感,那政府為何不去推廣全民素食?

我始終認為,對動物來說,生活的目的在於繁衍生息,而非免於死亡的痛苦。如果有愛心,請關注正在不斷變長的珍稀瀕危物種名錄,不要讓它們從這個星球上消失。

By rhrm

mormor:其實我認為動物保護法案只適合於有脊椎動物, 無脊椎動物通常處於食物鏈最低層, 固其進化出來的身體結構與有脊椎動物有天淵之別, 比如文中說的缺乏感受疼痛的大腦組織, 而且其行為完全依靠本能, 且幾乎沒有智慧的表現(相比哺乳類爬蟲類等等有脊椎動物, 甲殼類昆蟲等所表現出來的行為, 是倚靠上千萬年來進化出來的習性。) 如果人類這些都要顧及感受的話, 實在太矯揉造作。

rhrm:我始終認為,對動物來說,生活的目的在於繁衍生息,而非免於死亡的痛苦,自然界絕大多數動物最終都會死在尖牙利齒之下,人類沒有必要自作多情地為少數幾類家養動物製造什麼臨終福利。如果有愛心,請關注正在不斷變長的珍稀瀕危物種名錄,不要讓它們從這個星球上消失。

撈麪9527:@rhrm: 我倒是認為瀕危物種的出現與消無更多是一種自然的結果,人類進食的方式的選擇則是一種人性/人道主義的體現,在人類可接受的代價下更人道一些應當是極好的。

rhrm:@撈麪9527 科學界的共識是,目前地球正處於全球性的大滅絕過程中,這一過程直接源自人類活動,物種滅絕速度是自然狀態下的100倍以上。

航空迷:生物已經存在地球五億多年了,就缺你這一隻龍蝦?對於大自然中的食物鏈用這麼小的眼界去看是不對的。適者生存,一直都是這樣。人類的同情心以生物演化的角度來看其實是個弱點,哪有生物求生存之際會花力氣顧自己的獵物痛不痛?動物保育例如禁止過度捕撈魚類就算說是要維持生態系的平衡,最根本的目的也是為了人類這個物種生存下去啊⋯哪有生物會做出對自己生存不利的事呢?更何況是自稱萬物之靈的人類⋯

spectrin:@航空迷: 共情對於需要群居合作的動物來說是很有必要的能力。維管束植物也沒有想到自己能把地球滾成個大雪球啊。生物趨利避害的本能並沒有對更長遠的情況進行預測的功能。

立法有據:「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Carpe_Diem: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annaselzhong:生靈平等,吃素吧。

ericncku:其實這樣立法除了增加了食用成本有何壞處?這樣起碼喚起人應該善待動物,不要以為自己是地球霸主就不用顧及其他物種。

l12138:關乎可殺不可虐的問題。任何被殺的動物只要我們看不到就不會產生憐惜。如果死的時候少點痛苦迅速殺死才是對其生命最後的尊重。

Mithen:只要這個地區的大多數選民同意立法減少龍蝦的痛苦,那何樂而不為呢?在有些人看來,如果目的或者結果不是消除所有生命的所有痛苦,善行就是偽善。

江川主人:以前,人們通常認為龍蝦、大閘蟹、蝸牛這類無脊椎甲殼類動物沒有知覺。為了保護動物福利,以免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的立法,也都將這類動物排除在外了。瑞士蘇黎世的國際動物法律和倫理顧問Antoine Goetschel說:「只有殺死或虐待脊椎動物才會真正受到處罰。」

自由風:《孟子.離婁下》:「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人類之上主義最根本的立論點,乃人本動物,凡事只需考慮人類物種之利益。如此想法是否道德,未有定論;只是我覺得,如果能夠減少動物不必要的痛苦,何樂而不為?難道活煮會比較好吃嗎?

無必要的痛苦,不論是對人、高等動物還是所謂低等動物都能免則免吧。

By 9_9OOps

不配:可以持保留意見但好像無可指責的話題。只要這個世界存在一群人權被承認的人,且認為這類做法讓他們感到不安,他們就有權發聲呼籲,政治正確來講無法指責別人濫情,至於立不立法可能是看地區吧。

如果認為動物權益是人的思維投射在動物感受上所以不可靠,誇大來講這是不是有點像否定了感性思維呢,就如「愛情」在科學角度暫時有一個比較為人接受的解釋好像只不過是荷爾蒙的影響吧,所以在今天我們要因此否定那些為愛情付出的「傻瓜」嗎?還是要發明類似楊永信式的治療方式呢?

pannyyim:In my sense, the movie "AVATAR" has demonstrated a good standpoint towards Animal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edator. The elimination of "How" to kill may not be as important when compared to "Why" to kill.

Rural hunters did not bother on the ways to kill, nor the store process or the level of nerve system complexity to distinguish whether a specific species should be treated well. They are ALL grateful to the food come from nature and ultimately, re-devoted themselves back to the dirt.

So back to the question, whether banning lobster is a abuse of sympathy, from my perspective, no one can interpret the feelings of lobster, but the law itself, reclaim a sense of Lobster is yet, another living creature deemed to be respect even if they are served on your plate.

(編譯:在我看來,電影「阿凡達」就從掠奪者的角度對動物權利表達了一個比較好的立場。相比「如何」温和地殺動物而言,「為什麼」殺更重要。

農村的獵人不會被殺動物的方式干擾,也不會在儲存或神經系統的複雜程度上區分某特定物種是否被人道對待。他們都感激來自大自然的食物,也最終將自己重新投入泥土。

回到這個問題,禁止活煮龍蝦是否是一種氾濫的同情,在我看來,沒人可以解釋龍蝦的感受,但法律本身,反思了龍蝦的感覺,另一種生物被認定需要尊重,即使牠們在你的盤子上。)

9_9OOps:動物保護法關乎人類的切實利益,而不僅僅是「感受」這樣一個輕描淡寫的詞可以唬弄過去的。

是認為野生動物全面滅絕之後,本著「科學」人類還能笑嘻嘻的主宰地球?

如此莫名其妙的樂觀精神還真是令人不知道如何評價呢。

無必要的痛苦,不論是對人、高等動物還是所謂低等動物都能免則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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