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因不堪政府重罰暫時退出台灣市場的叫車平台 Uber,於4月13日下午宣布恢復在台營運,今後將繼續扮演「科技服務平台」角色,初步會先與台灣合法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交通部則表示,此合作營運模式並未違反規定,只要 Uber 配合納管、納稅、納保,便不會取締,但 Uber 先前積欠的8.3億元台幣罰款仍會照樣追討。
台灣:你可以再次享受 Uber 服務。經過兩個月的沉潛,Uber 想告訴您:『我們回來了!』
Uber 自2013年7月起進軍台灣市場,儘管主打共享經濟的創新運營模式吸引不少消費者,但其將自身定位為「資訊服務業」而非「汽車貨運業」所衍生的納管、納稅、納保問題,使其屢次遭受台灣政府重罰,不得不暫停服務。同時也引來台灣傳統的士(計程車)司機反彈,認為 Uber 不用繳交營業所得稅,也不需符合費率規定,破壞市場行情。
Uber 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表示,Uber 此次重返市場,初步先與租賃車業者合作,未來合作對象可能擴及的士及職業司機,同時也鼓勵過去的 Uber 司機通過職業駕駛考照,加入租賃車業者提供乘車服務。
過去 Uber 車資僅由該公司和合作司機拆賬,金額往往較一般的士便宜。在目前模式下,雖然由租賃業者代替 Uber 負起納管、納保等義務,將無違法疑慮,但乘客也須多負擔給租車業者的服務費,計價方式也是由政府及租賃業者共同制定,較無彈性,令部分司機擔心誘因不足將影響生意。
此外有關協助 Uber 司機與車行媒合部分,交通部長賀陳旦直言這是不合法的。他指租賃業者需用自家公司的司機及車輛營業,讓外人承租車輛攬客將影響自身利益,於法也不合,並警告 Uber 司機若靠行(即為取得營業執照,將自購車登記於車行名下)或私下攬客,要負擔被取締風險。
被問及 Uber 欠款未繳是否也可重新歸零,賀陳旦強調交通部立場是積欠罰款仍會依法強制執行;顧立楷則表示目前正在與交通部溝通,不便多談。台灣自1月出台公路法修正案、重點打擊 Uber 後,短短1個月內,Uber 已被取締超過48次、累積罰款金額預估超過11億元台幣,目前仍有8.3億未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