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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攻佔行政院案:召集人魏揚等8人被判無罪,11人因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

刊登於 2017-04-10

太陽花323攻佔行政院案於今日(10日)下午宣判。圖為2014年3月24日,警察於行政院外準備清場。
太陽花學運中的「323攻佔行政院行動」於4月10日宣判。圖為2014年3月24日凌晨,警察於行政院外準備清場。

4月10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對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攻佔行政院行動」作出判決,被控涉煽惑他人犯罪的學運團體「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陳廷豪等8人被判無罪,但有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被判刑3月至5月,全案可上訴。

此外,有2名學生當時因擔心警方噴催淚瓦斯,而拿走行政院內的濃煙逃生包以自保,被控加重竊盜,今次也被判無罪。

今天的判決實在很荒謬,在(行政院)裏面的判無罪,在外面搬拒馬(編註:一種路障)的判有罪。

「323攻佔行政院行動」一案被判毀損公物者

多名被告及義務辯護律師團隨後於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對判決結果表示非常遺憾。他們稱,法官無法站在憲法高度,對於先前「318案佔領立法院」案所認可的「公民不服從」概念和最基本的集會遊行保障權,都完全不予考慮,批評判決完全跳脫當時的行動脈絡。

魏揚則表示,在323行動前,大法官早已作出718號釋憲,指出臨時性的大型集會遊行屬於人權,批評警方的暴力驅散行動本身就是對人權的侵害,全部被告理應無罪。

此案源於抗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太陽花學運」爆發後近一週,因未獲當時馬英九政府正面回應,學運團體「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與部分成員,在3月23日晚間7時左右,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的學運社團人員,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

而後抗議民眾與警方發生衝突,且有民眾擊破窗戶進入行政院大樓內,比照佔領立法院的方式進行佔領行動。3月24日凌晨2時左右,警方接獲命令展開強制驅離行動,在2小時內集結了2000名鎮暴警力,最後動用鎮暴水車驅離民眾,被視為整個運動期間政府回應手段最為強硬的一宗事件。

事後行政院針對132名抗議人士提起告訴,後來蔡英文政府上台,行政院長林全以太陽花學運屬「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為由,決定針對「323攻佔行政院案」撤告。但魏揚等21人被控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等罪,由於屬公訴罪行無法撤銷,由台北地方法院繼續審理至今。

此前,法院已對太陽花學運期間衍生的「318占領立法院」、「411路過中正一分局」兩宗案件宣判。前者被起訴之22人,在3月底由台北法院首次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全數被判無罪;但參與「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的被告洪崇晏等人,則因法院認定觸犯侮辱罪等,被判處拘役30至80天不等,案件經上訴,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110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323攻佔行政院行動」共有110人在衝突中受傷。

來源: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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