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網媒採訪權

香港高等法院拒頒臨時命令允許網媒採訪特首選舉

刊登於 2017-03-24

#網絡媒體#網媒採訪權

香港記者協會宣布,今日已入稟法院就政府禁止網上媒體採訪其活動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圖為3月19日行政長官選舉論壇。
3月23日,香港記者協會宣布當天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讓持有記協會員證的網媒記者亦能進出特首選舉會場採訪。

香港特首選舉即將於3月26日舉行,但政府新聞處日前決定拒絕網絡媒體於當天進入點票中心的傳媒區採訪。就此,香港記者協會(簡稱:記協)於23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安排妨礙新聞自由,要求法庭撤銷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新聞處處長日前作出的拒絕網媒進入特首選舉會場的決定,又要求法院頒布聲明,指民政事務局局長全面禁止網媒使用政府新聞資訊系統及採訪政府新聞發布活動違反《基本法》。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陳文敏稱,特首選舉是涉及深遠公眾利益的事件,當局不應一刀切拒絕所有網上媒體,而應根據個別申請酌情決定。

24日下午,高等法院批准有關司法覆核許可,但就拒絕頒布臨時強制令,強制政府允許記協的網媒會員在26日特首選舉日進入新聞中心參與相關採訪活動。

早在3月16日,包括端傳媒、眾新聞、立場新聞、香港記者協會在內的香港12間新聞工作者工會及網媒向特首梁振英發出聯署公開信,強烈要求政府於選舉日給予專業網上新聞及其記者採訪權。

此外,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亦去信政府新聞處作出查詢。但政府新聞處3月21日回信莫乃光時重申,將會拒絕網媒進入特首選舉點票中心傳媒區採訪。信中指,「現時自稱媒體的網站數目眾多,性質各異。是否把這些網站都歸入『大眾新聞傳媒機構』不無爭議」,在完成相關研究之前將維持現有安排,因此拒絕網媒採訪特首選舉。

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亦曾於去年裁決,指政府禁止網媒參與其採訪活動的政策並不合理。但政府新聞處在回覆莫乃光的信中提到,雖然處方在整體上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亦理解網媒近年發展迅速,日漸普遍」,但還是要在完成相關研究後,才會檢討現有安排。

而在三名特首候選人中,胡國興及曾俊華先後去信選舉事務處,要求准許網媒記者在26日當天採訪特首選舉;另一名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亦曾表態稱,希望相關部門考慮允許專業的網上媒體採訪26日的特首選舉。

網媒記者被政府禁止參與、採訪其新聞活動的爭議早已持續多時。

去年2月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投票日,政府亦曾禁止多家香港網絡媒體、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以記者身份進入新聞中心。去年3月11日,端傳媒、香港獨立媒體、謎米新聞及立場新聞四間網絡媒體發出聯署信,要求政府立即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採訪權。

去年5月,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宣布立法會新採訪指引,表示為了追上傳媒採訪需求,立法會秘書處將在下屆(編註:即現屆)立法會起不再區分媒體性質,即包括網媒、紙媒或電子傳媒,只要是合法註冊、主要從事新聞報導業務並有原創報導的團體,均可獲發記者通行證。

然而,政府方面則一直未有作出類似的政策調整。過去數年,多間新聞工作者工會、傳媒機構、立法會議員等已曾經多次就網媒認證、開放網媒採訪權等提出討論,並曾去信民政事務局、政府新聞處等查詢,但當局多次以相關問題正在研究為由,拒絕與團體會面、或就政策進行調整。

聲音

也許有人會問,現時一些網媒與政治組織有密切關係,他們的記者會否在記者招待會裏搗亂?其實,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况,而且是頗為嚴重的話,主辦記招的機構當然可以將搞事者趕離會場,甚至將其機構列入黑名單。但我們沒有理由假定個別網媒一定會不守規矩,更沒有理由因此剝奪所有網媒的採訪權。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

有競爭才有進步,網媒被針對,受傷害的不止是他們的工作,最終被破壞的還有公眾可得到資訊的選擇。

法政匯思成員 Billy Li

來源:立場新聞蘋果日報眾新聞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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