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南韓檢方對前總統朴槿惠提起公訴

刊登於 2017-04-17

2017年3月21日,南韓遭罷黜的總統朴槿惠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應訊。
2017年3月21日,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接受調查調查。

最新動態:

據韓聯社報導,南韓檢方於4月17日對前總統朴槿惠提起公訴。

3月31日,南韓法院經過長達9個小時的審查後,決定向前總統朴槿惠簽發逮捕證。根據南韓法律,在正式起訴前,檢方有權將其拘留至多20天(即至4月19日),並繼續調查。

但由於17日是南韓總統大選正式起跑的日子,有分析指,檢方希望將朴槿惠案對選舉的影響減至最小,故而在17日對其提起公訴。

朴槿惠此前被指控涉嫌受賄、濫權等13項罪名。按照南韓法律規定,受賄金額1億韓元以上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不過,朴槿惠否認所有指控,宣稱自己「沒有收受一分錢賄賂」。

3月27日更新:涉嫌受賄、濫權等13項罪名,南韓檢方提請拘捕前總統朴槿惠

據韓聯社於3月27日早上報導,南韓檢方決定提請法院簽發逮捕證,以拘捕前總統朴槿惠。

朴槿惠正面臨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泄露機密罪等13項指控。據報導,她在21日首次接受檢方調查問話時,否認所有指控;然而,檢方認為案情嚴重,且為免影響4月中旬展開的大選競選期,因此決定盡快提請逮捕朴槿惠。

3月21日報導:被控受賄、濫權等13項罪名,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被彈劾後首遭檢方盤問

3月21日,南韓檢察廳特別調查本部傳召前總統朴槿惠以疑犯身份接受調查問話。朴槿惠於當天早上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時,沒有回應記者追訪,僅對國民致歉,並承諾坦白交代所知案情、配合調查。

南韓憲法法院剛於3月10日裁定接納國會的彈劾議案,即時罷免朴槿惠的總統職務,並令她喪失刑事豁免權。

據韓聯社報導,去年10月被揭發涉及「親信干政風波」的朴槿惠,目前面臨檢方多達13項指控,包括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泄露機密罪等。其中,根據南韓法律,任何人干犯受賄罪,且受賄金額超過1億韓圓,可能被判10年至終身監禁。

檢方今日(21日)對朴槿惠的盤問中,將重點調查她曾否從三星集團收受賄賂、曾否要求企業向其親信崔順實所掌控的 Mir 財團、K 體育財團出資、曾否泄露總統府青瓦台機密文件等,並爭取在當地時間今晚(21日)12時前結束問話。

然而,外界預料朴槿惠面對盤問,將與此前對國民談話、接受媒體採訪一樣,堅持自己對控罪並不知情、否認指控,令雙方陷入「拉鋸戰」,使盤問需要通宵進行。遭罷免前,朴槿惠一直對檢方調查採取不合作態度,拒絕接受盤問、拒絕讓檢方到青瓦台搜證;憲法法院就彈劾議案作出裁決時,更特別就此對朴槿惠提出譴責,指她「沒有一絲守護憲法的精神」。

南韓史上那些曾被罷免的前總統們

21日被檢方傳召,令朴槿惠成為南韓憲政史上第四位遭傳訊的卸任總統。此前3人包括全斗煥(1980年至1988年執政)、盧泰愚(1988年至1993年執政)及盧武鉉(2003年至2008年執政;2004年3月曾遭國會彈劾停職,同年5月憲法法院推翻彈劾案而復職)。

其中,盧泰愚於1995年因觸犯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未遂罪及受賄罪,被漢城地方法院(今首爾地方法院)判處監禁22年6個月,經上訴後獲減刑至監禁17年。而全斗煥則因捲入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未遂罪及受賄罪,一度被漢城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其後被南韓大法院(即最高法院)判處終身監禁及追繳2205億韓圓。

直至1997年12月,在候任總統金大中向時任總統金泳三建議下,全斗煥及盧泰愚獲得特赦;事實上,金大中在全斗煥及盧泰愚執政期間,就曾長期遭遇監禁、軟禁及死刑迫害。

盧武鉉及家人則於2008年捲入收受泰光事業會長朴源次賄款的醜聞,期間盧武鉉夫人權良淑曾堅稱家中金錢由她管理,盧武鉉對相關進帳「完全不知情」。2009年4月,南韓檢方傳召盧武鉉以「綜合受賄罪」疑犯身份接受調查;同年5月22日,檢方對權良淑發出傳票。

就在5月23日清晨,盧武鉉留下一封簡單的電子遺書後,在一名警衞陪同下前往烽火山登山,期間懷疑他擺脱警衞後跳崖自殺身亡,終年62歲。韓聯社等媒體分析,認為檢方調查對任內提倡清廉形象的盧武鉉造成了重大打擊;紐約時報等媒體甚至形容,盧武鉉是南韓「現屆政府清算前屆政府」這種政治現象的犧牲品。

來源:韓聯社now 新聞華爾街日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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