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年因持有仿真槍而被判罪的案件屢見不鮮,繼上月天津擺氣球射擊攤老婦被判罪後,日前又有新案例引發爭議。
據多家媒體報導,遼寧鞍山一位名叫于萌的軍事迷10年多前購買的9支玩具槍和仿真槍模型,於2016年8月時因遭人舉報而被警方搜走,于萌隨後也被刑事拘留。這些被搜走的「槍支」經鞍山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後,其中5支被認為達到槍支標準。鞍山市鐵西區檢察院據此以涉嫌「私藏槍支罪」批准逮捕于萌,後於2017年1月對其提起公訴。
鞍山市鐵東區法院原定於2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但于萌的辯護律師認為,其當事人不存在犯罪故意,況且其收藏的「槍支」是10年多前購買,不能按照現行標準進行鑑定及量刑;此外鑑定過程也存疑,提出槍支鑑定方應該出庭的意見。由於律師以上述理由提出延期申請,以及考慮到辯護方與檢方還需調取新證據,法院同意延期審理,但具體開庭時間還未確定。
另外依據律師申請,被關押199天的于萌獲准取保候審,已於2月15日上午從鞍山市第一看守所脱身。
覺得特別委屈,一直當玩具槍收藏的,打的也是塑料子彈。
于萌出生於1979年4月,1994年入伍作為義務兵參軍3年,退伍轉業後在遼寧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熱軋帶鋼廠綜合管理部工作,擔任武裝保衞幹部,並被任命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鞍山陸軍預備役通信團軍官。據其親屬提供的榮譽證書顯示,於萌2015年還曾被評為優秀預備役軍官。而于萌自稱是「軍事迷」,被捕後供述說2004年結婚布置新房時,特意定製了用於收藏汽車、火車、飛機、玩具槍等模型的展示櫃,自認在鞍山市收藏發燒友中小有名氣。
「我買槍時標準是十幾焦耳(每平方釐米)啊。玩具槍放(在)家,咋成了真槍?」于萌被刑事拘留後曾向警方如此發問。而答案在於,中國政府對槍支認定標準的修改:原本根據《槍支管理法》第46條,被列為管制槍支的本質特徵為「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公安部2001年認定槍支的「比動能」臨界點為16焦耳/平方釐米;但根據公安部於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和2010年12月7日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於不能發射管制彈藥的非管制槍支,其射出彈丸的槍口比動能不得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否則將被認定為槍械。
相關規定中的「比動能」指的是子彈出膛時的動能與子彈橫截面積之比,這一比值越大,代表槍支的殺傷力也越大。不過,1.8焦耳/平方釐米的標準讓不少人質疑過低,有網友根據網球選手數據計算,以目前最快速度擊出的網球的比動能達到4.2焦耳/平方釐米,遠超「槍支」標準。
據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解釋,1.8焦耳/平方釐米僅相當於軍用槍支動能標準的1/154;可以相對照的是,香港對槍械的認定標準是內地的約4倍,為7.077焦耳/平方釐米,台灣的認定標準則是10多倍,為20焦耳/平方釐米。他指出:「一些在台灣、香港完全合法的成年人槍形玩具,一旦入境就會成為軍火,勢必面臨走私武器罪的極其嚴厲追究。」
另據新京報梳理,近年來的仿真槍案件存在不同判決的情況。2014年,18歲的劉大蔚網購24支仿真槍,其中20支被認定為槍支,最終被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2016年10月,54歲的老婦趙春華在天津擺設氣球射擊攤位時,被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其中6支被鑑定為槍支,而她上月獲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兩起案件的代理律師徐昕認為,此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判得輕的法官會更多考慮到案件其他因素,而判得重的就只是按相關條款機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