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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標準修改後仿真槍變「真槍」,遼寧軍事迷十多年後被起訴

刊登於 2017-02-16

軍迷于萌十年前買了仿真槍用於收藏,現被鑑定為真槍而被起訴。
軍事迷于萌10年多前買了仿真槍用於收藏,現被鑑定為真槍而被提起公訴。

中國大陸近年因持有仿真槍而被判罪的案件屢見不鮮,繼上月天津擺氣球射擊攤老婦被判罪後,日前又有新案例引發爭議。

據多家媒體報導,遼寧鞍山一位名叫于萌的軍事迷10年多前購買的9支玩具槍和仿真槍模型,於2016年8月時因遭人舉報而被警方搜走,于萌隨後也被刑事拘留。這些被搜走的「槍支」經鞍山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後,其中5支被認為達到槍支標準。鞍山市鐵西區檢察院據此以涉嫌「私藏槍支罪」批准逮捕于萌,後於2017年1月對其提起公訴。

鞍山市鐵東區法院原定於2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但于萌的辯護律師認為,其當事人不存在犯罪故意,況且其收藏的「槍支」是10年多前購買,不能按照現行標準進行鑑定及量刑;此外鑑定過程也存疑,提出槍支鑑定方應該出庭的意見。由於律師以上述理由提出延期申請,以及考慮到辯護方與檢方還需調取新證據,法院同意延期審理,但具體開庭時間還未確定。

另外依據律師申請,被關押199天的于萌獲准取保候審,已於2月15日上午從鞍山市第一看守所脱身。

覺得特別委屈,一直當玩具槍收藏的,打的也是塑料子彈。

涉案人于萌

于萌出生於1979年4月,1994年入伍作為義務兵參軍3年,退伍轉業後在遼寧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熱軋帶鋼廠綜合管理部工作,擔任武裝保衞幹部,並被任命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鞍山陸軍預備役通信團軍官。據其親屬提供的榮譽證書顯示,於萌2015年還曾被評為優秀預備役軍官。而于萌自稱是「軍事迷」,被捕後供述說2004年結婚布置新房時,特意定製了用於收藏汽車、火車、飛機、玩具槍等模型的展示櫃,自認在鞍山市收藏發燒友中小有名氣。

于萌家中收藏大量軍事模型。
于萌家中收藏大量軍事模型。

「我買槍時標準是十幾焦耳(每平方釐米)啊。玩具槍放(在)家,咋成了真槍?」于萌被刑事拘留後曾向警方如此發問。而答案在於,中國政府對槍支認定標準的修改:原本根據《槍支管理法》第46條,被列為管制槍支的本質特徵為「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公安部2001年認定槍支的「比動能」臨界點為16焦耳/平方釐米;但根據公安部於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和2010年12月7日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於不能發射管制彈藥的非管制槍支,其射出彈丸的槍口比動能不得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否則將被認定為槍械。

相關規定中的「比動能」指的是子彈出膛時的動能與子彈橫截面積之比,這一比值越大,代表槍支的殺傷力也越大。不過,1.8焦耳/平方釐米的標準讓不少人質疑過低,有網友根據網球選手數據計算,以目前最快速度擊出的網球的比動能達到4.2焦耳/平方釐米,遠超「槍支」標準。

據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解釋,1.8焦耳/平方釐米僅相當於軍用槍支動能標準的1/154;可以相對照的是,香港對槍械的認定標準是內地的約4倍,為7.077焦耳/平方釐米,台灣的認定標準則是10多倍,為20焦耳/平方釐米。他指出:「一些在台灣、香港完全合法的成年人槍形玩具,一旦入境就會成為軍火,勢必面臨走私武器罪的極其嚴厲追究。」

另據新京報梳理,近年來的仿真槍案件存在不同判決的情況。2014年,18歲的劉大蔚網購24支仿真槍,其中20支被認定為槍支,最終被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2016年10月,54歲的老婦趙春華在天津擺設氣球射擊攤位時,被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其中6支被鑑定為槍支,而她上月獲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兩起案件的代理律師徐昕認為,此類案件的判決結果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判得輕的法官會更多考慮到案件其他因素,而判得重的就只是按相關條款機械裁定。」

80000+
中國可能是「軍火犯」最多的國家,中國公安部數據顯示:僅2011年至2015年,中國就破獲非法制造販賣氣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案件90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萬餘名。

聲音

我相信法律。

涉案人于萌

如果給軍人和警察都換上這種仿真槍,他們能上戰場殺敵和開展執法嗎?

鞍鋼集團退休幹部、于萌之父于洪

買槍時是合法的。然後公安部修訂標準,他就成了罪犯。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于萌辯護律師之一何兵

預備役軍官

預備役軍官,是被確定為人民解放軍預備役排級以上職務等級或者初級以上專業級數職務等級,被授予相應的預備役軍官軍銜,並經兵役機關登記的預備役人員。預備役士兵軍銜一般是按照比現役軍銜高一級的原則授予,也就是說如果是義務兵退伍,就會授予預備役下士軍銜;下士退伍,授予預備役中士軍銜,依次類推。(資料來自百度百科)

來源:澎湃新聞新京報微信公號「鵝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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