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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腐「大老虎」案全部宣判,中紀委新規如何回答「誰來監督紀委」?

刊登於 2017-01-24

前政協副主席蘇榮被判無期。
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被判無期徒刑。

1月23日,山東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對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宣判,蘇榮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華社報導指,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會上訴。

至此,中共十八前後的反腐風暴中落馬的「五大老虎」(正、副國級領導人)案件均已塵埃落定:除蘇榮外,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前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前全國政協副主席令計劃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在案件偵結移送起訴期間病亡。同樣被判無期徒刑的前中央政治局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則是在十八大前夕落馬。

與此同時,中紀委發布新規,要求各級紀檢機關對落馬官員的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審查談話及調查取證環節應全程錄音錄像,且不得隨意擴大調查範圍、變更調查對象和事項。但根據官方公布的時間計算,蘇榮在移送司法前接受紀委審查的時間長達8個月,其他「大老虎」也都遠超3個月。而在不少地方,紀檢部門將官員關押一年以上的情況也不少見。

非牟利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去年底發布研究報告指,中國當局在反腐過程中長期折磨被拘黨員的現象非常普遍,手段包括單獨羈押、剝奪睡眠、製造壓力和直接毆打等。

蘇榮因受賄等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蘇榮曾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是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首個副國級領導人,中紀委於2014年6月宣布對其進行組織調查。2015年2月,蘇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蘇榮與周永康關係密切,但亦有報導指,蘇榮被查是因為下級官員親屬向中央巡視組實名舉報。

濟南中級法院稱,蘇榮在2002年至201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賄賂摺合1.16億元人民幣,另有8000萬元資產來源不明;但鑑於蘇榮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據財新網統計,包括蘇榮在內,十八大後已有至少10名落馬高官涉案金額過億,包括周永康的1.29億元、前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白恩培2.47億元、前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2.31億元等。

在刑期方面,蘇榮是十八大後第13位被判無期徒刑的副部級或副軍級及以上高官,此前被判無期徒刑的高官除周永康、令計劃、郭伯雄外,還有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鐵男、前廣東省委常委萬慶良、前中國科協黨組書記申維辰等。

我用四句話把我這個犯罪過程反思了一下,叫作收受別人的陶瓷瓷瓶,被碰得頭破血流;收受別人的陶瓷瓷碗,被砸得遍體鱗傷;收受別人的書畫字畫,將政治生命化為灰燼;收受別人的錢財和貴重物品,使自己跌入了經濟犯罪的萬丈深淵。

蘇榮在去年10月播出的反腐紀錄片《永遠在路上》懺悔

誰來監督紀委?

人權觀察組織中國主管 Sophie Richardson 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官員被紀委部門「雙規」(詳見端百科)的案件,「法院不過是橡皮圖章,為這種全然違法的黨內程序背書」;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中國研究主管 Andrew Wedeman 也認為,「雙規」對普通黨員來說非常恐怖,很多案件中他們被迫認罪只是為了擺脱紀委控制,進入常規的司法程序。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紀委發布新規,要求各級紀檢機關對落馬官員的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

如何限制紀委的權利、誰來監督紀委工作?中紀委近日發布《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下稱《規則》),要求「強化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並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在新規之前,中紀委曾在1987年和1994年先後印發工作條例,對紀委辦案進行規範。新的《規則》更加細化,並縮短了審查時限。1994年版工作條例規定,初步核實時限為2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但「重大或複雜的問題」經批准後可再延長。

新版《規則》規定,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經批准後最多延長90日,防止擅自擴大範圍、延長時限。《規則》還提出,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和暫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調查取證環節應當全程錄音錄像,但錄音錄像資料「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和審查組分別保管」。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稱,《規則》對紀委審查作出的嚴格限制,能夠「倒逼紀檢機關,條件不具備、基礎工作不紮實的,就不能立案」。他還表示,紀檢幹部並沒有天然的「免疫力」,《規則》是在「向全黨全社會昭示,紀委的權力是有監督的,紀檢幹部是有嚴格紀律約束的」。

今年初,中紀委和中央電視台聯合製作的專題紀錄片《打鐵還需自身硬》播出,17名落馬紀檢幹部在鏡頭前現身説法,懺悔自己的腐敗行為。

此外,自去年底開始的監察體制改革則試圖建立中共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機構。十八屆六中全會後,中國當局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地試點,設立省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整合反腐資源力量,擴大監察部門的監察範圍及手段,並將全國範圍內推行。目前的試點省市均突出紀委、監察委合署辦公的改革思路,即省級監察委員會主任均由省紀委書記擔任。

據財新網報導,國家監察委預計將於2018年3月成立,屆時《國家監察法》或將審議通過。路透社評論指,中共已經排除了設立獨立反腐監督機構的可能,堅持認為最好的辦法是由黨來進行「自我監督」。

99.92 %
人權觀察指出,紀委部門在收集到官員腐敗的「證據」後會將案件移交給法院,高達99.92%的情況下嫌疑人會被定罪。

聲音

後期我也不是沒想過有危險的,只是那時候麻木了,再一個也是覺得,中紀委這地方,誰查中紀委啊?真的有這種心態。

曾查辦過薄熙來案、後來落馬的原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

審查組應當設立臨時黨支部,加強對審查組成員的教育監督,開展政策理論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批評糾正,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節選

擦完屁股立規矩。

中國網友評論紀委新規

雙規

「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黨內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項措施,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是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也是一種隔離審查。官員被「雙規」,通常就意味着東窗事發、下台和接受法律的審判。(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財新網BBC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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