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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融入更勝宗教規範,歐洲人權法院裁定穆斯林女學童也要上游泳課

刊登於 2017-01-11

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瑞士穆斯林女學生以宗教信仰為由,不願與男同學一起參加游泳課的訴訟敗訴,認為參加正當課程並不違反宗教自由。
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認為參加正當課程並不違反宗教自由。

世俗社會中的宗教自由底線在何處?隨着近兩年極端伊斯蘭主義抬頭,穆斯林群體在歐洲的一舉一動都廣受關注。1月10日,歐洲人權法院就做出了一項引起爭議的裁定,瑞士兩名穆斯林家長因不滿政府強制要求他們女兒參加男女合班的游泳課而提起訴訟,但法院最終判其敗訴,理據是讓兒童融入社會比依從父母的宗教信仰更為重要。

根據瑞士法規,除健康因素外,所有學生都要參加游泳課。但這兩名居住於巴塞爾(Basel)的土耳其裔瑞士公民家長,堅持以穆斯林信仰為由,拒絕讓他們9歲及11歲的女兒與男同學一起上課。

對此,巴塞爾教育局允許讓兩名女學生穿全身性泳衣布堅尼(Burkini),並使用與男生分開的專用更衣室,但仍遭家長拒絕。最後教育局對其開罰約1380美金,兩名家長因而開始與瑞士政府的訴訟,並在2012年上告至歐洲人權法院。他們認為學校規定侵犯了《歐洲人權公約》(ECHR)第9條規定人人皆有思想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兒童接受完整教育的利益,能促使他們根據當地道德習俗成功地融入社會,而這勝過父母要他們的孩子免於上男女混班遊泳課的願望。

歐洲人權法院

在裁決結果中,歐洲人權法院指,學校在社會融入過程中扮演着特別的角色,尤其是對於外國學童而言。在此案例中,學生參加游泳課的利益不僅是學會游泳,最重要的是與所有其他學生一起參與這項活動,而這不應因為其出身及父母的宗教信仰而例外。

法院因而支持瑞士政府的裁決,並表示雖然這是對宗教自由的干涉,但卻能保護外國學生免受社會的排斥,因而有其「合法目的」。

歐洲面對移民「社會融入」與「宗教自由」的兩難

歐洲近年湧入大量移民,在極端伊斯蘭主義的攻擊事件不斷上升的狀況下,穆斯林移民成為眾矢之的,保有宗教自由及在安全考量下要求遵守社會規範成為歐洲各國政府整合移民時的一大難題,特別是在性/別議題上。

例如2016年夏天,法國近30個城鎮相繼以「安全顧慮」為由禁止女性身穿包裹全身的布堅尼泳衣,引發國內爭論。反對者認為布堅尼是性別不平等的工具,讓穆斯林女性無法融入社會,官方也稱之為擁護極端伊斯蘭主義的「制服」;但支持者則表示,若不穿布堅尼,穆斯林女性根本沒有游泳的機會,更不用談融入。而此官方禁令最終被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推翻。

而繼法國、荷蘭等國之後,德國總理默克爾(Angela Merkel)也於2016年底以「不合德國文化」宣告擬禁止穆斯林女性在政府機構、學校或法庭等公開場合穿戴「波卡」(burqa)罩袍。

紐約時報指,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是宗教自由與社會融合兩者間矛盾的最新事件,並提出了政府是否以及如何適應穆斯林群體的宗教觀點的問題,將為日後類似案例樹立標準。

聲音

泳池的裁決結果很不幸地跟我們預期的相同。整個歐洲對於宗教的容忍度正在減少。

瑞士中央伊斯蘭理事會董事會成員 Qaasim Illi

不只是穆斯林女性想要擁有女性專屬的游泳時間,各種不同背景的女性都這麼想。

瑞典女權黨(Feministiskt Initiativ)性別政策發言人 Toktam Jahangiry

來源:半島電視台BBC衞報紐約時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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